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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会员罪の瞬間╄淚 (暴暴) 抄袭 [打印本页]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0:55     标题: [投诉]会员罪の瞬間╄淚 (暴暴) 抄袭

http://bbs4.pastein.net/viewthre ... p;extra=#pid6180590
这个帖子是她发的主帖
发帖日期是2006-3-11 18:05

http://city.6to23.com/static/1/345391.htm
这个是我的帖子 发帖日期是 2006-1-7 21:35:46


这个是你们情感版面的版规
非转载、被众多读者称赞的、具有真实情感的任何体裁的文章。
关于原创和转载

支持原创的任何体裁的文章。

转载文章请务必在题目前注明[转载]二字并写明出处。

如果对文章是否原创表示怀疑,请拿出真凭实据。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这个是她在帖子二楼的回帖

据说此篇帖子是该会员没有时间写完整的作品



在此向管理员请求对此做出处理...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0:59

我觉得斑竹也该查下该会员其他帖子有没有问题
算是对网络原创的一个尊重
也算是打击网络抄袭维护网络洁净
作者: 心缘贝贝    时间: 2006-3-29 11:51

原来此人是风妖的徒子徒孙LOL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11:53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她的意思是“把以前原来作者没写完的东西准备继续补充下去”

你没见一楼有人问她“还有吗”吗?

另外,“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你难道会用这种语气评论自己的作品?

这种事你PM她叫她加个转不就是了。。

学谁不好去学陈凯歌。。。。。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12:23 编辑 ]
作者: 黑    时间: 2006-3-29 12:16

同楼上的看法...你投诉的对象对于那个帖子的态度在你引用的那句话里就表现得十分明确了...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12:22

原帖由 于 2006-3-29 12:16 发表
同楼上的看法...你投诉的对象对于那个帖子的态度在你引用的那句话里就表现得十分明确了...


不过话说回来

暴暴也不是没错,既然是转的干吗不在一开始标题里就打上[ZT]标志产生了这一系列误会?

回来后叫她打上。。不过我估计她水区水多了。。。一时跑情感区也忘了斑规。。。[_[个是要鄙视的
作者: 秀澤    时间: 2006-3-29 12:27

没人会支持你投诉。。。因为实际上暴暴的帖子啊拉看得很开心~干嘛要投诉自己觉得有意思的东西
作者: 暮霭    时间: 2006-3-29 17:19

情感区的那些帖子是不是都是原创的?建议灵猫还是改下版归吧
[_[语文老师看到别人说我抄袭他们会吐血的。何况我也没说那文章是我写的

[ 本帖最后由 暮霭 于 2006-3-29 18:16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18:16

某灰的回复给谁删了?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8:46

哦是吗?那就是说你们论坛的版规只是个装饰品咯?
果然现在小偷都特牛....偷别人的东西还比别人凶~
这次还真是见识了

其他不是斑竹的人请闭嘴.因为你们没权利说话
自己抄袭别人的帖子还要扯上版面所有的帖子,果然够垃圾
拿了别人的东西被抓了,就用只是借来用用来开脱.也只有白痴才会相信你

另外回三楼

既然不是她写的东西,
那请你告诉我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莫非楼上的众人,如果你们东西被偷你们一点也不责怪小偷?
那么下次真的是什么东西被偷了千万别骂小偷哦,那等于是掌自己的嘴巴

不问自取等于偷窃

况且版规已经写在那了~貌似你的眼睛是健全的应该看的到
难道违反了交通规则你还要怪是交通规则的错么?
这群人还还真可笑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8:57

如果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可以连道德和素质都不要了
为了帮朋友而不讲理
那么.....真是可悲
作者: 眼眼的回忆    时间: 2006-3-29 18:59

笑...大家要勇敢面对错误!恩!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9:00

那么既然你说文章不是你写的~就请你把那文章删除或则是修改掉吧~
因为我觉得我的文章被你这种人转走是种耻辱

[ 本帖最后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9:02 编辑 ]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9:12

原帖由 暮霭 于 2006-3-29 17:19 发表
[_[语文老师看到别人说我抄袭他们会吐血的。何况我也没说那文章是我写的

也没看到哪篇帖子你敢标上是你原创的
写不出东西就不要装着会写
作者: yoh    时间: 2006-3-29 19:32

路过看了写。。
确实是在打擦边球。。
可耻了。。。。。。。。。。
作者: 黑    时间: 2006-3-29 19:35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46 发表
哦是吗?那就是说你们论坛的版规只是个装饰品咯?
果然现在小偷都特牛....偷别人的东西还比别人凶~
这次还真是见识了

其他不是斑竹的人请闭嘴.因为你们没权利说话
自己抄袭别人的帖子还要扯上版面所有的帖子, ...

最后回下您的帖子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同样是您的引用里面的,只看前面不看后面(或者说您是故意来找茬?)
没错,我们确实是无关人士,您这么伟大自然不需要群众的目光来判断公正
您的大作我拜读了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9:40

那可不可以说你也是看后不看前呢?你不也是只说到片面的一段么?文章是我的我拥有著作权请问我凭什么不可以说话?
    请抄袭者的朋友都闭嘴.谢谢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9:42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http://net.chinabyte.com/494/2140494.shtml
根据互连网著作权保护法,我有权利向网站提出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column.chinabyte.com/zscq/368/2055368.shtml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未经授权不得修改他人作品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本帖最后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9:55 编辑 ]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19:44

两点很明确
第一、版面规定转帖一定要标明
第二、她承认她不是原创

那么请管理人员做出处理,删除那个帖子
作者: voke    时间: 2006-3-29 20:05

算了,大家都气量大些,这事也就完了,呵呵
这年头C+V的多勒去了,LZ看开点,就当好贴拿来大家分享下,呵呵
不过LZ这样貌似也过了点,要么您还是等管事的人来处理吧,象这样的不依不饶的也没个完不是?
反正现在大家都知道勒原创是您勒。呵呵,是吧
乖~听话

TO那个黑:
最后回下您的帖子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同样是您的引用里面的,只看前面不看后面(或者说您是故意来找茬?)
没错,我们确实是无关人士,您这么伟大自然不需要群众的目光来判断公正
您的大作我拜读了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这就看不懂勒,到底谁在无理取闹?貌似是回帖的您吧。。。
大家都别3风点火也就完了。不是吗?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29 20:15

本来也没那么大火的。想发个帖子等管理员来处理
结果那人的一帮朋友就杀过来不讲理,不然我也不会说那么难听的话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关于那帖子我的要求也就是删除

希望被投诉那人的朋友请不要再插嘴多说什么了
此事与你们无关

只希望管理员尽快出面处理
作者: 小哈和春天    时间: 2006-3-29 20:17

LZ你很无聊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29 20:29

原帖由 于 2006-3-29 19:35 发表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23:10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0:29 发表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了,可身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又有才情又有内涵的少女(?)你连和她本人交涉都没交涉,原委都没问清就跑这来一闹,一副孟江女哭倒长城,秋菊打官司的架势。。您犯的着吗。。。?

暴暴是错了,这点我替她承认了,她错就错在没加ZT,本来您是对的,但您现在这么一闹,我看您也未必全对了,您的确没触犯法律,但在很多人眼里,您的素质就那么点高了,也许,您比陈凯歌强点[x_X]

看了阁下的文笔,想来也是有丰富内涵和生活经历的人,今日一见本人,忍不住想问。。。您这是从那转来的吖?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28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23:15

我建议暴暴把那帖子删掉吧

这种胸襟的人写出的文章。。不读也罢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29 23:17

你别来和我讲法律,法律我比你懂得多,你少来班门弄斧,说实话小站你来了多久?规矩你比我清楚还是我比你清楚?我不说什么了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了你还在这里跳脚,脑子坏掉了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23:18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20:15 发表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0:43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
[url]http://city.6to23.com/static/1/345391.htm[/ur ...



在那帖的4楼你说的所谓“放柔不冲”的话,在没和对方正面了解过的情况下。。

哈,也许以您的素质来衡量这些话,的确不太“冲”!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9 编辑 ]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29 23:19

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的,我只是说我自己写的文章如果补上去没有写完的贴出来,那么其他人还能看到别的文章,因为有人问我还有嘛,你自己拎拎清嗓好伐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29 23:20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29 23:19 发表
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 ...


我总觉得以她的理解力不象是写这文章的人

思路,品位,文笔,才情,以及胸襟都差远了。。。。

难道是传说中的恼羞成怒。。。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29 23:20

我转你文章从别的地方看到的转过来天晓得是你写的,你跑来怎么样我本来说的话都已经编辑掉了你还莫名其妙跑出来说什么不准转不准转,你那么宝贝你的文章你去把你的网站弄个什么网页代码严禁别人复制粘贴不就好了,这个网络用户多的是你是不是要跑去每个地方都说这文章你抄袭是我写的,你算是在那里炫耀你会写文章了还是什么?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29 23:35

我说了你要是告就麻烦把所有情感区的人都投诉一遍,那里转贴很多也没有说明转贴,你是不是就伸张下正义把所有受侵权的作者平反?你的意思直接说你贴出来意思就是你抄袭我文章不就好了,还在这里帖这个贴那个
麻烦你回去把小学什么的语文读读好再来说我ok?至少我说出来的话我能解释清楚是什么意思,我发现你很莫名跳出来就说别人抄袭,我没说你诋毁已经很好了,要不要我把诋毁的法律文件也发给你看看?你以为就你会搬法律?要吃吃官司伐?你不是喜欢把这些东西搬出来嘛?你是不是已经把律师什么的文告案件整理都弄好了?我很期待啊,期待你那么一个有正义感的那么一个捍卫自己权利的好公民


原帖由 抱奶瓶の吉娃娃 于 2006-3-11 19:39 发表
还有吗?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回答1楼的话,帖子的文章已经完结,我表示自己这里有没有写完的其他文章,可是没有时间把它们全部写完,意思是如果我把自己的文章写掉了贴上来,那么就会有其他文章可以分享给大家看
另外我这里一句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请问这句话我拿出去问别人,这话是用在夸奖自己还是夸奖别人上,别人肯定会觉得我是在夸奖别人,除非星之碎片你,是一直用这样的话来夸奖自己文章好的然后这样理解,我就没办法了

你再看不懂的话我没话讲,你爱怎么跳就怎么跳去,我当我见鬼,真是文章不斗量相作者不可貌相阿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29 23:52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55 发表
你自己写不出东西就请不要装B



不好意思,您既然说我装b,那么您肯定是牛b了
那么我也不好意思装b,因为您既然已经渴望发展成为一头牛的生殖器,那么小妹自叹不如,没办法向您学习让自己去装个畜牲的生殖器,既然您那么喜欢这个生殖器,那您慢慢装,争取早日发展成妈逼,从牛升级到人,所以很期待您下次的装妈逼的文章

不过按照您的说法,您的牛逼文章可以满足别人的虚荣心,那么您大可以去更多的地方将:我的牛逼文章不能转载,一旦转载即告侵权涉嫌装牛逼之类的话发扬发扬。
或者更加狠点您直接进法院说,您都翻法律条文了我不响应响应您也太对不起您那么慷慨激昂的陈词,对不起您恼羞成怒的态度,相信如果您遇到了一个牛逼的法官,说不定就可以将天下您自己认为装牛的生殖器的人一网打尽了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29 23:57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0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 ...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错。看到有人把她的文章当作自己的文章来发,自然会有被侵权的感觉,来到当事论坛的投诉区开贴投诉,既没有人生攻击,也没有夸大其词,完全合情合理。

暴暴既然知道错了,怎么没见她加上那2个字呢。光你承认她错了有什么用?本来体面的修改一下标题也就算了,但被你们这么一闹,我想她为了不让你们失面子死活都要硬撑下去了。

看了阁下的回复,想来也是位潮气蓬勃的热血青年。不过再怎么热血,起码也要把我和LZ分清楚吖!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05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我又么说过你和楼主是同一个人

阁下那么博学文才又那么出众胸襟又那么开阔,我怎么会把你和楼主混为一谈呢?

我只是借你的说法来跟楼主说说道理而已。。难道你也打算问我要版权?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11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_[就这篇文章而言,暴暴有错,但就这件事而言楼主也未必全对

错了是肯定要改的,关键是要看在什么时候改

假如有个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我被你踩了一脚,然后我二话不说撩起手来给你一耳光

请问阁下被抽这记耳光后是否还能厚颜的说出“对不起”这三个字?

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性很知识很文明的环境下进行的

可某人突然来了句。。“没B装B”这似乎和这个格调就有点格格不入了

我看大家都因该检讨下对不?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30 00:11

不好意思,请纯zz看下我下面的话

第一,我没有说这篇文章是我写得,如果说抄袭,那么我何错之有?她能找出语句说我说这篇文章是我自己写的话么?她觉得有问题的话我已经解释了,在我帖子里面不尊重我直接跳出来说的人是她不是我。转贴没有贴出来说明,在论坛呆的时间久了,大家自然会知道你平时的风格,所以尽管你不标明一些人还是会明白这文章是转贴,毕竟论坛注重分享而非虚荣的事情,情感区版规我的确没有注意,因为很多转贴我在网上也看到很多,好的文章大家转过来,也都是为了浆糊好,所以我不过是在为小站交流出一点绵薄之力而已,如果说我因为错在没有标明转贴,那么lz这么一闹估计小站看意见交流区的人都会知道原文是作者的了。绕了一圈回来,lz这样做不愧是为自己增加声誉的好办法啊。。

第二,既然星之碎片口中所说的好听的话,包括后来她的装不装b这些难听的话都是她最先开始说的,那么请问到底是谁不想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我回家的时候看到她的这些话我连回了3帖,最后觉得欠妥当,因为毕竟来的都是客,她在小站注册了会员那么我还是希望大家和平相处,所以把包括投诉她不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不给人说话机会就发帖的投诉帖子删了,然后晚上7点开始集合到10点半gvg所有事物集合会战加工会之类的事情做完了我才来的小站,当中一段时间不在没有去修改的确有事情,我自己还要做网站比赛时间也很赶,在我个人立场我会先把生活中应该做的事情做完再来处理网络上的虚拟的事情,虽然有所忽略可是我至少会引起注意,可是星之碎片给我什么回答了?她说我装逼说我侵权,还来一大串法律事项

说的难听点,在虚拟的网络贴了文章,生怕别人不知道这文章是自己写的,目的不是希望管理员处理,而是希望自己能被别人知道是这文章的作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已,请问我说错了么?
我想我不需要别人的文章来满足我的虚荣心,看中这虚荣心的是星之碎片你吧?

[ 本帖最后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30 00:21 编辑 ]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30 00:33

貌似按照纯zz的说法lz没有一点错
那么如果你站在一个中立点的角度,仔细看下我和她的回帖语句,这里和情感区的,你再分析一下到底谁有错,谁错比较大呢?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30 00:34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00:11 发表


[_[就这篇文章而言,暴暴有错,但就这件事而言楼主也未必全对

错了是肯定要改的,关键是要看在什么时候改

假如有个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我被你踩了一脚,然后我二话不说撩起手来给你一耳光 ...

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踩一脚也分有意无意的,从事情的发展来看,暴暴应该是无意地踩了LZ一脚。

但即便是无意的,也应该道歉,就在暴暴准备道歉之际,突然旁人来了一句:你又没错,干吗道歉。 接着又有人对LZ来了句:没人会支持你的,看暴暴踩人阿拉开心

在此之前LZ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很文明很理性的,可某人突然来了句:学谁不好去学陈凯歌



这种事情,私底下PM是最好的了。LZ到投诉区开贴确实有点不妥,可惜LZ的这个不妥被你们这么不理智的一闹,让人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站在了LZ这边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30 00:40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30 00:33 发表
貌似按照纯zz的说法lz没有一点错
那么如果你站在一个中立点的角度,仔细看下我和她的回帖语句,这里和情感区的,你再分析一下到底谁有错,谁错比较大呢?



说实话,我不准备看你下面的话。只想说一句,加个“转贴”就这么难吗


补充: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e.g 我设计的很多漂亮的网页,其中这个我最喜欢,里面一些布局和效果很值的借鉴

[ 本帖最后由 纯ZZ 于 2006-3-30 00:41 编辑 ]
作者: 罪の瞬間╄淚    时间: 2006-3-30 00:42

to纯zz:在自己态度中立之前不要说谁完全对谁完全错,人都是会有自己先入为主的意见的

转贴+不+,错不错,我错了以后我会知道怎么作
星之碎片是冲着抄袭2字而来
我只不过要弄清楚抄袭这个问题而已,包括后面的装b
请不要歪曲别人的话谢谢
我相信你的大事化了小事化了,不是为了再兴风作浪吧?
至少我不是那种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人,认识我的人也知道我不是这种会大言不惭夸奖自己什么什么好的人

[ 本帖最后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30 00:46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46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34 发表

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踩一脚也分有意无意的,从事情的发展来看,暴暴应该是无意地踩了LZ一脚。

但即便是无意的,也应该道歉,就在暴暴准备道歉之际,突然旁人来了一句:你又没错,干吗道歉。 接 ...


请你看清楚。。。。楼主先在原贴里抽了暴暴一耳光。。然后再跑来这投诉。。。。

以你的智慧都已经看出暴暴是无意的了。。

那她凭什么“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这么断言这份无意是建立在“虚荣心”上的呢?

难道她没你那份智慧?

旁观者都是把这件事从头连到底连贯起来看才做出判断的。。。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48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40 发表



说实话,我不准备看你下面的话。只想说一句,加个“转贴”就这么难吗



加个“转帖”不难,但在别人骂了你娘抽了你耳光后就有点难了[_[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30 00:50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00:46 发表


请你看清楚。。。。楼主先在原贴里抽了暴暴一耳光。。然后再跑来这投诉。。。。

以你的智慧都已经看出暴暴是无意的了。。

那她凭什么“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 ...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

这段话就是你所谓的抽耳光咯。呵,让我想到个成语:狗XXX低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53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50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 ...


以狗的自尊心来说这的确不算什么。。。

但请不要把人和狗相提并论。。谢谢。。

尊重他人也是尊重你自己。。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0:56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55 发表
你自己写不出东西就请不要装B



说到抽耳光。。。难道星之碎片习惯了被别人这样爱抚面孔而不以为然了?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01:00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50 发表

这段话就是你所谓的抽耳光咯。呵,让我想到个成语:狗XXX低  


还有。。帮你扫扫盲。。。狗XXX低这不是成语


成语是狗XXX。。。。[_[低是你自己 。。。。。。。。。。。。。。。加上去D。。。

闪~捆搞~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01:05 编辑 ]
作者: 纯ZZ    时间: 2006-3-30 01:05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00:56 发表



说到抽耳光。。。难道星之碎片习惯了被别人这样爱抚面孔而不以为然了?

我不喜欢跑题,既然暴暴已经把原来那个撒泼的标题改了,那我也没什么好多说的了。

我想有心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是会去看看2个帖子里回复的相应时间的。就想你前面所说的“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性很知识很文明的环境下进行的”。


还有,装B的B应该是牛B的B。这不是我发明的,我只是觉得这个耳光远没有那句陈凯歌来的疼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30 01:22

算了我懒得看你们的废话了
就算你继续想叫你的朋友来帮你吵你就叫呗,反正这是你的地盘~你牛B嘛
我也没求你发我的文章

那么就请斑竹把那帖子删除掉吧~
作者: 星之碎片    时间: 2006-3-30 01:35

纯ZZ 不要跟他们吵了,他们完全都是一帮朋友来虚张声势的
根本都不讲理的
你愿意的话也可以去我那边的网站混,有点担心以后你会被他们欺负

请管理员尽快删除我那篇帖子,我懒得看到这些人了
你想叫朋友来吵就吵吧`你是这老会员嘛,你认识的人多,哪吵的过你欺负的了你啊
那文你们不想看我也不想给你们看`很简单就直接删掉咯
反正大家都没损失
作者: ·˙`右掱の戀朲丶    时间: 2006-3-30 0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0:42

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1:05 发表

我不喜欢跑题,既然暴暴已经把原来那个撒泼的标题改了,那我也没什么好多说的了。

我想有心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是会去看看2个帖子里回复的相应时间的。就想你前面所说的“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 ...


装B的B是不是牛B的这有待你去考察的,我这里不敢说所有装B的人都装的是牛的B,这么一来不就间接在骂那个碎片是头牛还装了个B了?这种指桑骂槐的事我是不会做的。。。不过你一定要认为那个什么破碎是头牛在装B那我也么撒意见。。你们的问题自己处理哈。。

还有你抽人家个耳光个手被义愤的群众抽个耳光也是很正常的事,你有权利就陈凯歌问题继续投诉我。。我等着你的投诉。。等你凹。。。
作者: 使徒—REI    时间: 2006-3-30 11:04

果然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啊。。。好久没那么热闹了。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1:52

转帖不注明出处确实是一件很伤人的事情。因为你不说是转载,别人都有可能很自然的认为是发贴人写的。

希望各位批评楼主的人设身处地的想想,假如自己辛苦努力的成果,却被人以这种方式转载,应该都是很生气的吧?换成是自己,也不可能想到PM转帖人来解决吧?肯定也是直接跟帖解决了。

这个事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我觉得只要转帖的人态度好一点,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呢?这个毕竟只是失误,并不想恶意的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改一下,道个歉就OK,何必说什么“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这么刺激人的话,换是谁,不生气呢?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2:00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2:17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1:52 发表
何必说什么“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这么刺激人的话,换是谁,不生气呢?



你看下本帖的主题"[投诉]会员罪の瞬間╄淚 (暴暴) 抄袭"

你所引的这句话是针对“抄袭”那2句话的

你也蛮会将心比心的,你原本好意在情感区发发帖子活跃活跃主题,虽然的确忘了把ZT打上,但情感区有多少帖子是原创的有多少帖子又是打了ZT的?

这是一种习惯,是无意而非故意

但楼主却气势凶凶得理不让人,好比馒头的确侵犯了陈凯歌的版权,但陈凯歌犯的着这样兴师动众吗?身为一个文化人,一个有内涵有深度的文化人,开口一个抄袭闭口一个B,我跑进那帖子我还以为跑错区了跑进战报区了,怎么见有人在骂娘呢。。。。。。。

您认为这样的素质可以用“气愤”两个字一笔带过吗?

你可以看看楼上很多小站网友的意见,针对的并非暴暴这次忘加ZT的问题,而是针对楼主的“气势”完全不给人一点解释一点道歉的机会

建议楼主改改脾气,估计还没怎么踏上社会,你这脾气上了社会,本来就算你对的事都会给你搞成你错的。。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2:24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2:29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1:52 发表
转帖不注明出处确实是一件很伤人的事情。因为你不说是转载,别人都有可能很自然的认为是发贴人写的。

希望各位批评楼主的人设身处地的想想,假如自己辛苦努力的成果,却被人以这种方式转载,应该都是很生气的吧 ...


换成我处理这事,不PM的话也到投诉区发个帖询问下,不要这么快把“抄袭”这个问题给定性了,毕竟在你眼里是抄袭,在别人眼里未必是抄袭,你不了解小站不了解情感区,凡事得理且让人,暴暴转了楼主的帖子说明也喜欢欣赏这文章,这对楼主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鼓励,平心想想如果处理的好搞不好还能成为朋友,何必气势凶凶的让人下不了台又出口成章的暴露自己本身的一系列的问题呢?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2:36

回楼上的,我看见这个帖子发的时间是29号10点,

这句“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发的时间是29号7点。我觉得换成是我,看见这样的态度,也会急的。

————————————这一句,时间上看错,道歉————————————

那么是谁先态度不好呢?而且我觉得,态度好不好,不能以骂人为标准。

我想问一下楼上的,假如是你写的文章被人这样转了,你来理论,看到这样的回复,会生气吗?你认真想过,要是能说句“不生气”,那么我佩服你的胸襟。

我也不是个爱灌水的人,我也不认识暴暴和碎片,只是我觉得,这样做真的对原作者太不公平了。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37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2:41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2:36 发表
回楼上的,我看见这个帖子发的时间是29号10点,回楼上的,我看见这个帖子发的时间是29号10点,这句“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奇怪伐 ”发的时间是29号7点。我觉得换成是我,看见这样的态度,也会急的。





大哥!!!!你人才啊啊!!

早上10点和晚上17点你分别不出那个早那个晚!!??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0:55 发表
http://bbs4.pastein.net/viewthre ... p;extra=#pid6180590
这个帖子是她发的主帖
发帖日期是2006-3-11 18:05

[url]http://city.6to23.com/static/ ...


原帖由 暮霭 于 2006-3-29 17:29 发表
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了?
还有,你有什么能证明这篇文章是你写的?
奇怪伐





我拜一下你。。。。。。。。。。。。。。我不得不膜拜下你。。。。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2:43 编辑 ]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2:49

转帖不注明本身就是错,不能说没有恶意就不算错。

说“抄袭”可能是违背转帖人本来的意思,但是我相信这个和碎片误解了暴暴后面一句话的意思有关,更加和暴暴后来过激的话有关。碎片在那个帖子的4楼说的话,平心而论算是很客气了(从时间上可以看出是谁先无理的吧)。换成是你,我相信你也会立刻道歉,而不会说“你哪只眼看到了。。。你凭什么说是你写的。。。”这个话确实太过分了。

我相信每个看的人都知道,最先的错在谁,谁应该道歉而没有道歉。

补充一句,就那个帖子现在的标题,也多少有点挑衅的意味。算不得诚恳的道歉吧。

考虑一下碎片的感受吧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2:51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2:41 发表



大哥!!!!你人才啊啊!!

早上10点和晚上17点你分别不出那个早那个晚!!??









我拜一下你。。。。。。。。。。。。。。我不得不膜拜下你。。。。


对不起我看错了,那我只有一句话要说

转帖不注明本身就是错,不能说没有恶意就不算错。做错了就得道歉。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2:53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2:49 发表
转帖不注明本身就是错,不能说没有恶意就不算错。

碎片在那个帖子的4楼说的话,平心而论算是很客气了(从时间上可以看出是谁先无理的吧)。


你别撤开话题

在这帖子出现前暴暴还在学校读书呢。。。还么机会放过一句话呢。。你到现在还么搞清楚29号上午10点和29号下午5点的区别?OMG。。。

另外。转帖没加转帖是有错,但你不能因为一个人踩了你一脚你就要求反打她一拳吧?作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有内涵的人会不问青红皂白一口一个B一口一个抄袭完全不问过当事人后就跑这来闹?

你叫人家考虑下碎片的感受,那碎片在发这帖和说某些话前有没有考虑过暴暴的感受?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2:59

原则是:做了,就要负责,即使是被回打一拳。

无心的错误,绝对不是不负责的理由。

我要大家考虑碎片的感受,是因为这帖里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在骂他。你觉得他们骂的合理吗?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05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2:59 发表
原则是:做了,就要负责,即使是被回打一拳。

无心的错误,绝对不是不负责的理由。

我要大家考虑碎片的感受,是因为这帖里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在骂他。你觉得他们骂的合理吗?


原则是:做了,是会负责,但负被打一拳和装B的责

么人骂她,要说骂还是从装B开始的,也许在她眼里装B是个很高雅的词

这个世界上不是你对了你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别人看不过去说几句也是正常的,有些事做的过火后对的事情都会变错的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07 编辑 ]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3:10

暴暴负责了吗?

我看到的结果是,一群人来骂碎片。而暴暴也把标题改成“作者为星之碎片,既然她极力想证明此文是她所写,那我如她所愿,号召大家转贴要注明 ”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的出这话的口气吧?

我不想针对谁,但是应该想一下:
1。前面那么多骂碎片的话,合理吗?
2。现在这个标题,算是负责了,还算是道歉了?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3:14

3。难道你不觉得,暴暴应该道个歉吗?如果你踩了别人的脚,相信你会知道要道歉的吧?

4。版规里有“关于原创和转载

支持原创的任何体裁的文章。

转载文章请务必在题目前注明[转载]二字并写明出处。”

他来投诉一下,可能对娇生惯养的小孩来说是硬了点,但是算不得无理吧?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0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15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10 发表
暴暴负责了吗?

我看到的结果是,一群人来骂碎片。而暴暴也把标题改成“作者为星之碎片,既然她极力想证明此文是她所写,那我如她所愿,号召大家转贴要注明 ”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的出这话的口气吧?

我不想 ...


你认为谁骂了碎片了。。。骂的最绝最赤裸裸的无非是那句“没B还在那装B”

其他的人我看语言口气都还算是在讨论事情的范畴内的。。没B装B算撒?人身攻击?

还有你也说了暴暴那个标题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出这话的口气,不错,我听出的口气是一种“气话”不知道你听出什么来,但这个气话出现的的责任,碎片不是一点都没有的

事态发展到现在这一步,您还认为碎片就仅仅是一个受害者吗?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17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21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14 发表
3。难道你不觉得,暴暴应该道个歉吗?如果你踩了别人的脚,相信你会知道要道歉的吧?


你还是没个时间观点

早上10点和下午5点的区别你还是么搞清楚?

跟一个彬彬有礼的人道歉并不难,因为大家很对等

但跟一个气势汹汹又外加骂街骂娘的泼妇道歉,至少我做不到,不知道暴暴做的到伐?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3:22

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而且就算假如他真的先骂了,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也应该道歉。因为骂不骂是他的错,而要为自己错的部分承担责任先。

再补充:我想说的全部就这么多。为了这个我耗了2个小时了。砸我也好,无视也好,我只是看不过去了,来为碎片说句公道话。

我保留其他任何意见。

[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7 编辑 ]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24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2 发表
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我也说的很明白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地步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不知道以你的观察力是否明白了这点?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27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2 发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你在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给人定性为故意“抄袭”后你还会道歉吗?

你蛮会将心比心的,你咋老是把你的心往碎片那比。。。?时间都故意看成早上7点和10点。。恩哼?
作者: 赵兄的液晶设备    时间: 2006-3-30 13:28

只能说还有很多中国网民版权意识不够。合法转贴,当先联系作者、首发网站,取得转载许可后方可转载。转载时又应注明作者和首发网站。当然,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很难做全以上程序。但如被告人这般,且不说后面的回帖,连转载二字都未注明,实在另人难以接受。本贴楼主态度太好,那是由于心情所至,换任何人恐怕都是这样。而被告人及一群维护她的朋友的态度却另人感到遗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们的行为代表着小站的行为,你们的态度给外人又留下了什么印象?难道就让别人认为小站就是一个“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的地方?

既然作者找上门了,无论其态度如何,你们都应该做出道歉。原作者愿意转载,则在贴中指明文章来源,如果原作者不愿意转载,PM版主删贴便是。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只有遗憾二字了。好在这种非商业目的的转载情节尚不算严重,被告人应该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了。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29

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28 发表
“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3:31

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象杀人,不管你故意无意,你都是杀了人。
作者: 真的姓马    时间: 2006-3-30 13:34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遭来一群当事人朋友的冷嘲热讽。。。

于是当事人仗着人多势众。。。来了个强词夺理。。。

照这趋势下去。。。估计楼主要给抄袭的人道歉了。。。

偶看还是锁了这帖。。。等有权的来处理吧。。。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36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31 发表
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 ...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以告你诽谤,法律,你懂不?公民没有审判公民的权利,罪名的定性不是你来定的!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38

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作者: 赵兄的液晶设备    时间: 2006-3-30 13:41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29 发表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作者: bateer    时间: 2006-3-30 13:42

尊重啊尊重,互相之间懂得尊重就不会有那么复杂了。

这事,不能帮熟人,得帮理。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43

抄袭的含义是什么?把别人的著作归为己有?

暴暴从头到尾有说过这文章是她写的吗?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这话是用来评论自己文章的?
作者: 真的姓马    时间: 2006-3-30 13:43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8 发表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辑都没有了。。。

这样会使你显的很愚昧。。。
作者: 马小玲    时间: 2006-3-30 13:46

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48

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41 发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权利和效应的,相反,当心给人告诽谤。。。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49

原帖由 马小玲 于 2006-3-30 13:46 发表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51

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43 发表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 ...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学呢。。。
作者: 赵兄的液晶设备    时间: 2006-3-30 13:53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48 发表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 ...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作者: 真的姓马    时间: 2006-3-30 13:53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49 发表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马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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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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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55

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56

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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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












小马哥的号不只这一个。。你混了2年还不明白?[_[

小马哥开个斑竹出来吓吓你的FANS。。
作者: 真的姓马    时间: 2006-3-30 13:57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1 发表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 ...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 ... 6%B5%C4%D0%D5%C2%ED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没有逻辑的人。。。真的会显得很愚昧。。。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3:59

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57 发表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 ... 6%B5%C4%D0%D5%C2%ED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


挖塞。。你真强啊。。自己拜了师还要拖我一起拜。。

小马马甲无数[_[光马小铃系列就有几个了。。。

你混江湖2年白混的?鬼知道那个“马”的ID又是他的了

就准你是马甲别人不可能是马甲了?我又不是他师傅他开个马甲又不用跟我来报道什么时候开的。。。。

逻辑?

混乱!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02 编辑 ]
作者: 马小玲    时间: 2006-3-30 14:03

多好的ID啊。。。

注册日期早,马甲一族牌子,羡慕-ing。。。

有些人把话题扯远了。。。
作者: RaySH    时间: 2006-3-30 14:03

恩!“小人物而已”是人才!
作者: ВāЪyㄨ靓o○    时间: 2006-3-30 14:05

…………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T,LZ么也为自己的粗口道个歉……老绝么靠边站……(8要骂偶……他们的事他们解决,叫你一边站索说明叫你表插手……反正大家都不是小孩了,这种事能自己解决的拉……)
偶逃了……
作者: 赵兄的液晶设备    时间: 2006-3-30 14:07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5 发表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4:08

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05 发表
…………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 ...


这个偶绝对同意的。。

就怕某些人得理不让人得寸进尺。。

我其实意见一开始就很明确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趋势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

还是靓靓是乖小囡吖。。下次多给你几鞭
作者: SEMPE珍藏    时间: 2006-3-30 14:09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6 发表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 ...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

我哪句话让你误会我觉得他犯罪了,要他去认罪伏法呢。。。

我原本以为你是在帮朋友,现在觉得你根本是毫无理性的在强词夺理。。。

这个是我在这个帖里说的最后一句话。BTW,我无条件拜一下你的执着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4:09

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4:07 发表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不知赵兄对91楼提出的主张看法如何?

我们只是私下交流下看法,不算最后结论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4:12

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4:09 发表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 ...


挖塞。。。。我只是告诉你你可以怎么样怎么样。。怎么都一个个此地无银三百两别人没说你的你硬往上套呢!?

赵兄有此意见还好说说,因为毕竟我引了他的话,你又从那里跳出来的- -!?一说到剽窃你就急?

我要告诉你的其实就一点。。。定性问题不是我们来定的,至于谁在不该定的时候先定了。。你可以参考下本帖顶楼。。看看楼主的标题。。给人看了后什么感觉。。。

我突然有种变中华星之共和国的感觉。。。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4:13

to:SEMPE珍藏

你不要来拜我,我在56楼的时候已经对你拜的五体投地了。。。
作者: ВāЪyㄨ靓o○    时间: 2006-3-30 14:14

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08 发表


这个偶绝对同意的。。

就怕某些人得理不让人得寸进尺。。

我其实意见一开始就很明确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趋势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

还是靓靓是乖小囡吖。。下次多给你几鞭

原来老绝的鞭就是可可叶子…………无懂了,可可味道饿
我想LZ也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事总不会这样一直闹下去吧?大家都退一步,好好协调几就好了嘛……
老绝你好靠边站,收声了……
暴暴也退一步,把那文章加个ZT就好了,暴暴少生气,否则要变丑地……
作者: 小人物而已    时间: 2006-3-30 14:16

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14 发表

原来老绝的鞭就是可可叶子…………无懂了,可可味道饿
我想LZ也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事总不会这样一直闹下去吧?大家都退一步,好好协调几就好了嘛……
老绝你好靠边站,收声了……
暴暴 ...


还想要可可叶子不。。要不下次换换味道?

你忘了那2只蛋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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