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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帐号"捏HOHO~"被封30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02:09     标题: 关于帐号"捏HOHO~"被封30天...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595754

事情出自这里...请从11页开始看起...

小女子今日到家,按往常习惯打开小站...顿觉眼前一片漆黑...伸手不见五指...左思右想...原来是被抓进了传说中的小黑屋...一关还就是30天...

30天的黑屋生活,意味着饥渴,意味着空虚,甚至意味着大姨妈可以光临2次...于是...为了不饥渴,不空虚...小女子特意跑到RO交流区查阅版规...未发现我违反哪一条可以关我30天的版规...

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PS:个人认为自己在战报帖中的回复语言并无不妥...

各位管理大大出来帮我解释下这个30天是怎么回事...
作者: 猪P福er    时间: 2005-9-24 02:11

也解释下我的10%...HOHO~
支持被冤枉的人..MD.网吧好热~
作者: 君は僕に似ている    时间: 2005-9-24 02:17

膜拜亲爱的
作者: 迷翼    时间: 2005-9-24 09:38

1楼的~你再再投诉区灌水我把你迷之也撤了!
2楼的~同一楼~不要在投诉区灌水喔~~

楼主~~万分同情~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战报管理员 警告时间 2005-09-22, 23:45:48
添加警告等级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c=595754&st=385
战报吵架 

引用楼主战报里的:一一...应该是"操汝娘"吧...某人文化造诣跟我还差那么一点点...

敢问哥哥今年高寿??哥哥的放的P岂是有眼之P??可以辨巡方向,指哪打哪- -?


PS:地址是警告里得,不是我贴的
作者: 々风妖々    时间: 2005-9-24 09:41

唉,不知道大家怎么样,我点了迷总的连接就到浆糊首页了。。。

PS:也请迷总把我的过期警告顺手摘去~~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09:42

M1JJ...个人认为,我在战报里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并没有吵架,也么有说一句骂人的话..

还请战报管理员出来讲一声,我违反哪条规矩了?如果我那样也算吵架的话..那那些骂我的人请问是不是都封到火星了??
作者: 迷翼    时间: 2005-9-24 09:44

我还真不清楚RO的事情呢。帮你召唤战报管理员吧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09:48

恩..谢谢M1JJ..有兴趣您可以点上面我贴出的地址翻翻看第11页和第12页关于我的回复..我不是圣人,别人都对我进行人格侮辱了,对我骂爹骂娘(我最看不起骂爹骂娘的,谁招你了你骂谁,关人家爹娘什么事),我没有修炼到坐视不礼的境界,而我以一种斯文幽默风趣的方式给他摆事实讲道理,我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对~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0:43

了解RO区的管事的大人物们出来给我解释一下,来小站这么久了,第一次遇到这么龌龊的事情...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4 11:13

恶魔偶挺内。

那次战报里,那几个人对恶魔说了什么龌龊的话,
大家都看到了。如果管理员设身处地,是否还能
坐视不理?更何况恶魔似乎并没有骂人。

另外,含沙射影、指桑骂槐如果也要算在骂人加
封,战报里60%的人估计都该进XHW去休息了。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1:34

迷翼,2005-09-24, 09:38:04
1楼的~你再再投诉区灌水我把你迷之也撤了!
2楼的~同一楼~不要在投诉区灌水喔~~

楼主~~万分同情~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战报管理员 警告时间 2005-09-22, 23:45:48
添加警告等级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c=595754&st=385
战报吵架 

引用楼主战报里的:一一...应该是"操汝娘"吧...某人文化造诣跟我还差那么一点点...

敢问哥哥今年高寿??哥哥的放的P岂是有眼之P??可以辨巡方向,指哪打哪- -?


PS:地址是警告里得,不是我贴的
引用楼主战报里的:一一...应该是"操汝娘"吧...某人文化造诣跟我还差那么一点点...

敢问哥哥今年高寿??哥哥的放的P岂是有眼之P??可以辨巡方向,指哪打哪- -?


M1JJ...这2句有何不妥??尤其第1个...麻烦看下前面我的引用...我晕死了-v-...我在指导某人的语病...

下面那句话...更什么不妥吧???
作者: REDXIII    时间: 2005-9-24 15:26

该封的几个没封
倒是把恶魔封了...问问人去......咋回事
作者: 加林仙猫    时间: 2005-9-24 15:57

在战报里回帖斗嘴,很忌讳引用那些骂人的词儿来回倒转的

引用不干净的词汇已经造成一种污染了不是么

被战报管家逮着情有可原

至于有人说该封的没封,那可能是漏网之鱼吧
作者: 云影风    时间: 2005-9-24 16:03

可怜人 我都不去RO区了 战报有什么好看的 再看都改变不了结局
作者: Mudoh    时间: 2005-9-24 16:07

恶魔女王~~
偶挺内~~~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4 16:37

问了下,楼主关于母狗的言论确实很难听。

那天我睡得早。不知道情况。我也是刚刚查了楼主那个ID的最后两个帖子才发现的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6:42

母狗的言论??

"你爹草母狗那怎么出来你了?" (引用于战报392楼荆柯的ID对我所说的)

起因是为荆柯的ID说的这句话吧?奇怪了?难道这句话不难听吗?我前面说过了,最烦说不过别人拿别人父母说事的人,我不是圣人,不能做视不礼..我下面的回复已经很含蓄了,难道这样不行?非要跟他对骂起来斑竹们才高兴??(口气可能有点暴躁,海量了,因为确实很冤,换位想想,如果换成你们被这样说,你们会怎样?)

还有12楼的朋友以及楼上的芊芊斑竹,如果您们有时间的话,请看看LOKI战报的11页到12页关于我ID的回复..

PS:T-T..13姨内要为我做主..就是因为封的我很莫名,冤的我连<窦蛾冤>都背出来了-.-
作者: xiaobao    时间: 2005-9-24 16:57

就从提到恶魔被封的那2话重还真没看出有骂人的痕迹..
尤其第二句..偶像啊..
-_____-
<otl> 再拜一次
作者: 々风妖々    时间: 2005-9-24 16:57

不管谁恨我也好,骂我也好,警告也罢.有时候有些话不说憋着真难受.

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

既然觉得自己冤枉,又何苦插足泥潭呢?

OVER...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4 17:01

是这两段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c=595754&st=408
这一大长段...真不想引用...可留着做证据还是不错的...

这位哥哥...汝对操母狗的行当如此熟悉,让小妹甚为佩服,可见平时练习之久,用情之深...可惜...终有一天...母狗在被哥哥压在身下的时候...它终于爆发了...用尽了全身力气,大喊了一声:"操母狗也是要给钱的!!"&nbsp;
真不好意思..哥哥一定记错了~小妹自出生就被某人包养了...天天把我抱在怀里...有时候真的想出去偷腥...可是逃不开某人的怀抱啊...倒是我家巷口有条母狗好可怜...她说前些日子被人操了...还没给她钱...她这个倒霉啊...还留下了那人的种...哎...现在大着肚子好不可怜...既然哥哥承认了...那您就回去负您男人应尽的责任去吧...我会为您提笔写下一部<人狗情未了>...没准你和巷口母狗的结合,会为生物学开创新的篇章~~~


平心而论,被人侮辱你可以选择漠视,也可以选择反击。但是选择反击的话也应该做好承担后果的觉悟了吧。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7:05

请问这2句属于什么?吵架还是骂人??

个人认为顶多属于拍砖吧?而且作为斑竹,我认为您过于断章取义了,要贴就把大家的话一起贴出来好了..他们那边说过什么了?我懒得去找了,污言秽语的,不是我的层次,请不要给我带上战报骂人的高帽子,(我本身个子就够高了,再带个高帽子,某人就更不敢跟我一起走了)说到骂人,那是最低俗的反抗手段..本人还真的不屑去骂人..

如果您认为这2句够封30天的,封好了,我是不在乎天数的,我只想讨个说法,既然您已经把您的"说法"发表出来了..那我已经"满足"了..

我要说,小站本来是个海纳百川的优秀论坛,可是斑竹把斯文的拍砖和粗俗的骂人混为一潭,实在让我震惊..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4 17:06

别问我。我不是执法者。我只是传达这么一个信息。是非公论自然有人评述。我撤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7:12

恩,总之谢谢芊芊斑竹,辛苦的找来这些..

执法者是否应该出来说句话了?
作者: 琪琪    时间: 2005-9-24 17:31

同意12楼和18楼的  封你的原因大概就是12楼所说的

至于30天 这个老卵的
作者: yoh    时间: 2005-9-24 17:32

感觉楼主的不算骂人吧?!如果那也算骂人那么那个帖子里答N个人都可以封到下个世纪吧?!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7:37

TO77...我跟你莫名的一样,30天?罪名有点太大了吧??特意查看了版规,我哪里有违反了30天的版规...
PS:涉足泥潭是因为我爱的人被骂...我是个有血有肉的人...我要保护我爱的人...RO都不玩那么久了,谁在乎个战报...

谢谢24楼的朋友...甚为莫名的是,战报里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的人今天还有看他在小站发帖...恩恩...
作者: 琪琪    时间: 2005-9-24 17:41

那19楼说的 既然涉足泥潭就要有承担后果的觉悟。。。

我只觉得你冤在30天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7:44

各位管理大大出来帮我解释下这个30天是怎么回事...

我在顶楼就直接提出这个问题了...如果封我3,5天我都不会跑出来发这个帖子...
那天在战报发完言后就跟某人说,这次为了你要被封了...可么想到第2天起来一看有30天...我彻底么语言撩...
作者: 君は僕に似ている    时间: 2005-9-24 18:16

我给警告了
起码有人PM下.
封了30天开帖都大半天了,连个封的原因和封的人都未出现..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4 19:35

封我30天的斑竹捏???出来发下话好哇?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4 19:45

REDXIII,2005-09-24, 15:26:28
该封的几个没封
倒是把恶魔封了...问问人去......咋回事
<555> 十三姨,偶的警告啥时候撤呀
作者: 战报管理员    时间: 2005-9-25 00:09

具体的处罚理由,19楼芊版已经贴出来了,我就不再重复。

是荆柯先骂人没错,事后也做了处罚,不过楼主的反击已经超出了正常争论的范畴。对方即使有再大的错误,楼主对其一样有人身攻击的行为。因此给予30天禁言的处罚。

“甚为莫名的是,战报里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的人今天还有看他在小站发帖”

荆柯这个号的处罚如下

战报管理员 警告时间 2005-09-22, 23:45:59
添加警告等级 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c=595754&st=385 

此号的最后发帖时间是:
发布于: 2005-09-22, 23:40:58

怎么说今天还有看到在小站发帖?如果是他的另外一个马甲的话,欢迎举报,一定会处理的。



如果楼主承认这次情绪过激以至犯错,可以PM我解除警告。如果坚持认为没错,请PM拉稀分机,由管理员做裁定。

以上。
作者: ^vv^    时间: 2005-9-25 01:36

请战报管理员看一下今天loki的战报....

有些人一再的骂人 一再的被封号 又一再不停的开马甲出来继续骂

如此恶性循环 不知道何时有个妥善的办法进行处理?
作者: 樱花树下的约定    时间: 2005-9-25 09:24

看来相对而言还是我们CHAOS的厚道点
估计也是食人棠和管理员的成果……
不过为虾米IRIS和LOKI的战报那么乱缺管的不多呢……
作者: 某灰    时间: 2005-9-25 10:22

就看到老油条在那里嚣张 人家800年犯一次搞的和死刑一样

看来恶魔兄弟要适应一下这里的生活。
作者: 君は僕に似ている    时间: 2005-9-25 10:30

敢问战报管理员

人身攻击的定义是什么?

人身攻击的行为又在哪?

首先.9.21 LOKI战报,荆柯和无敌GG都有参与辱骂,

为何只封1人?

其次.请举出"捏HOHO~"此ID具体因哪句 人身攻击 造成30天的小黑屋.
鄙人看来,"捏HOHO~"大多数参与争论的帖子,只不过是采用"一问一答式"的
回帖方式,并未有过激话语.敬请"摆事实,讲道理" 小站是有版规则的,更有规可依.请勿凭个人喜好,擅自处罚.
当然怎么做事,不用我来教.我相信,战报管理员,会认真,公平的去处理每一个人.

最后,版主举不出实例,处理失当.请自行解封.

相信小站的版主都是有知识有文化,讲道理明事理的人.
作者: ★邪魔の天使☆    时间: 2005-9-25 10:43

RO是什么东东=.=....号都送人了,LOKI现在到底如何也不清楚
战报乃是非及口舌之争之地....善哉善哉,小恶魔还是学学以前的我留个名就潜水...在战报跟一些没品的人比文才实在是冲动之举
作者: REDXIII    时间: 2005-9-25 10:55

恶魔PM下迷总或者拉稀吧
下次也冷静下,犯不着跟那些家伙闹

妖怪变化天使下次要是看见战报先挑衅开骂的就送他个30天好了
每个月20号之后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上来
作者: ★邪魔の天使☆    时间: 2005-9-25 11:03

REDXIII,2005-09-25, 10:55:27
妖怪变化天使下次要是看见战报先挑衅开骂的就送他个30天好了
每个月20号之后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上来
<*'_'>
RO改版后就不玩了...我已经N久没去RO区逛了...这差事我承受不起=.=

顺便揪某旺才的红尾巴一顿狂抽....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1:21

谢谢大家帮我说话,我爱你们~~

PS:天使女啊..原来你的号不是你在用啊..上次看到还兴奋的跑上去大喊天使女-v-..

说正话..战报管理员,您终于出来了..麻烦贴一条版规..(害的我又去看了下版规)

1、没被警告过的,警告一次
2、警告超过10%,禁止回复24小时
3、警告超过20%,禁止回复48小时
4、警告超过30%,暂停帐号10天
5、警告超过40%,帐号永久停止,小站不欢迎你

讨论外挂的 即+10% 禁言30天。屡犯者加大力度直至封号。
在版上发表不健康言论激起争执的,挑衅者+10% 帐号暂停7天。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恶意灌水者,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决定禁言1-多天直至封号的处罚,最严重的将给予封IP的处罚

我违反哪条了??尤其是30天的??既没错何需认错!!
作者: xwind    时间: 2005-9-25 12:25

19楼这两句也会被封。。真是笑死了

骂人的不管,用讽刺反击一下的倒是封了
作者: xxxHOLiC    时间: 2005-9-25 12:41

我说,其他无关人员就不要再来添乱了
前面几个说"骂人的不封""为何只封1人"的同学,你们怎么就知道那些人没被封?
我看以后是不是要公布每日封号名单?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2:42

因为还看到他们在别的帖子里说话,OVER
作者: yoh    时间: 2005-9-25 12:43

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真看不过眼了!
就算是违反的话也是上面这条吧?!
3天和30天中间能写等号的话。。。。。
这是什么素质啊?!
做事不公正公平。。
用什么服众呢?
难道挂着个红色牌子做的说的就等于法律等于正义等于正确?!
我觉得是那个什么战报管理员该向楼主道歉吧?!
感觉拉大对于版主的审查是不是太那个呢?!。。。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5 12:43

xxxHOLiC,2005-09-25, 12:41:25
我看以后是不是要公布每日封号名单?
其实是个不错的提议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2:51

yoh,2005-09-25, 12:43:06
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真看不过眼了!
就算是违反的话也是上面这条吧?!
3天和30天中间能写等号的话。。。。。
这是什么素质啊?!
做事不公正公平。。
用什么服众呢?
难道挂着个红色牌子做的说的就等于法律等于正义等于正确?!
我觉得是那个什么战报管理员该向楼主道歉吧?!
感觉拉大对于版主的审查是不是太那个呢?!。。。
谢谢这位兄弟..

换句话说,国家法律还有自我保护(是不是这样说不知道,不是法律专业的)这一条呢..就是别人要杀你,你用自己的力量保护住了自己,甚至把要杀你的人弄死了都没有罪的..什么是王法,这就是王法..

本人做人原则向来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在糨糊有3年了,认识我的人都该知道..至于这次你们所谓的我对别人的"侮辱"顶多算个自我保护..
作者: 某灰    时间: 2005-9-25 12:51

 某竹子的意思要各位继续看着风本非常转X这类人30天内是不是开马甲继续喷人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2:53

哼哼..骂人的和没骂人的一个处罚,只会加剧以后骂人风的盛行..就像杀人的和打架的都要被判死刑,那谁还打架,直接杀人不就好了么...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5 13:28

恶魔去上诉吧,这里说貌似解决不了啥问题了。

PS:见到好几个可耻的人,TSH诈尸。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3:30

呵呵..这事我觉得有点恶心了..
作者: 琪琪    时间: 2005-9-25 13:40

某灰,2005-09-25, 12:51:52
 某竹子的意思要各位继续看着风本非常转X这类人30天内是不是开马甲继续喷人
这就是封30天的理由啊。。 那快加到版规上去呀 以后封吵架的一律30天 还要看表现:)
作者: 非人类研究所研究员    时间: 2005-9-25 13:58

RO区的版主不好当啊,感慨下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5 14:14

相关事宜总版已经处理了
捏HOHO~ 惩罚时间改为3天
无敌GG估计是漏了,已经加罚30天

顺便说一句,只要是侮辱他人,就一律30天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就在你反复查询的版规标题那里写得清清楚楚。内容倒是我疏忽了。回头去改过

还有27楼的发言也只能笑笑,不痛不痒是不投诉了。也没有任何警醒作用了

此事已OVER。可以锁了
作者: 姓窦名蛾    时间: 2005-9-25 14:23

谢谢楼上的,但是至今我还是认为自己没错,版规改该该了,漏洞太多,要分清主动攻击和自我保护的区别!

还有27楼的发言也只能笑笑,不痛不痒是不投诉了。也没有任何警醒作用了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作者: 々风妖々    时间: 2005-9-25 14:26

平反了?恭喜了恭喜了..

事情也算有个结果了..真不太平呀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5 14:53

姓窦名蛾,2005-09-25, 14:23:29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别人骂你,你骂回去,30天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死刑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5 15:28

既然平反了,斑竹干吗最后还甩出一句来

又要惹出一番言论
作者: btman    时间: 2005-9-25 15:34

芊芊,2005-09-25, 14:53:52
[QUOTE]姓窦名蛾,2005-09-25, 14:23:29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别人骂你,你骂回去,30天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死刑 [/QUOTE]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虽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非法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对动物的侵害动物是无主的,其加害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动物是有主的,或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其加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动物的加害是其主人或他人故意利用,应属于正当防卫。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三、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有两种观点:

  (1)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2)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是为了报复他人;

  2、本身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3、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5 15:58

阿雷君,2005-09-25, 15:28:37
既然平反了,斑竹干吗最后还甩出一句来

又要惹出一番言论
因为我觉得30天是正确的。。平反的是错的。
关于交流区讨论外挂、侮辱他人即封30天。是三个月前就在交流区几个版主之间商量通过的决定。没必要因为别人不服而做出更改

如果放了一个,我怕以前被封了30天的全部出来投诉那可就切伐消了
作者: 桃子宝宝    时间: 2005-9-25 16:27

你自己也说了,别人骂你(应该算是7天的挑衅吧?!),你骂回去(这个应该算是其余参加争执吧,当然前提是粗鲁的骂人了.应该是3天吧...或者版规改改).
别人杀你(应该是没杀死吧...不然就没有后面一句了)你也杀别人(这个应该分正当防卫吧...特别是警察不在的关键时刻)
如果解决了就别再有后话了...后话请斑竹PM说吧...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5 16:28

芊芊,2005-09-25, 15:58:02
[QUOTE]阿雷君,2005-09-25, 15:28:37
既然平反了,斑竹干吗最后还甩出一句来

又要惹出一番言论
因为我觉得30天是正确的。。平反的是错的。
关于交流区讨论外挂、侮辱他人即封30天。是三个月前就在交流区几个版主之间商量通过的决定。没必要因为别人不服而做出更改

如果放了一个,我怕以前被封了30天的全部出来投诉那可就切伐消了 [/QUOTE]
不撤,叫人家上诉;撤了,又说是错的。

如果觉得有问题,偶觉得内应该找管理员去协商,
而不是在这里跟会员说这些。

管理层都达不到意见的统一,闹类似的矛盾和问题
只是迟早的事。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5 16:45

嗯。。我只是出来说明凡是涉及侮辱他人的行为一律就是30天。不需要为了30天而觉得委屈罢了

关于30天修改为3天的修正我正在找人询问这个问题。就不需要向无关人士汇报了
作者: 阿雷君    时间: 2005-9-25 16:52

芊芊,2005-09-25, 16:45:22
嗯。。我只是出来说明凡是涉及侮辱他人的行为一律就是30天。不需要为了30天而觉得委屈罢了

关于30天修改为3天的修正我正在找人询问这个问题。就不需要向无关人士汇报了
9.24的LOKI战报里又有不少,不知道处理了没,表再漏个什么下次出来乱咬人

PS:问下,如果版规什么的有变化,会发个通知或公告么?貌似没人每次上论坛
   都先看看版规有无变化。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5 17:17

阿雷君,2005-09-25, 16:52:22
[QUOTE]芊芊,2005-09-25, 16:45:22
嗯。。我只是出来说明凡是涉及侮辱他人的行为一律就是30天。不需要为了30天而觉得委屈罢了

关于30天修改为3天的修正我正在找人询问这个问题。就不需要向无关人士汇报了
9.24的LOKI战报里又有不少,不知道处理了没,表再漏个什么下次出来乱咬人

PS:问下,如果版规什么的有变化,会发个通知或公告么?貌似没人每次上论坛
   都先看看版规有无变化。 [/QUOTE]
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动了。说严打是放暑假那段时间交流区弄得乌烟瘴气的。所以才讨论决定一律按30天处理。

做处理的时候也都有通过编辑帖子的形式做出了声明。也能保证大部分人能看到。你看看现在交流区的诸位老版友都很清楚这个规定了

当时只是以修改标题的方式修改了版规的副标题。内容忘记改了。实际上30天黑屋的处罚已经执行了很久了
作者: 眼眼12    时间: 2005-9-25 20:39

别人先骂你你在还击貌似不用30天那么狠吧..谁能看到自己给骂而不还击..噢估计是神吧
神也是人~~~只他做了人做不到的事就成了神!
作者: 崔鹏    时间: 2005-9-25 20:49

30天?
果然是黑手~~
作者: 肥苏    时间: 2005-9-25 21:22

看不见为净...

少去战报,PVP和GVG都是是非之地..

既然你选择参与,就古算到会有人恶言相向...

要学会无视...
作者: ¢封の魔神¢    时间: 2005-9-25 23:14

LOKI 还是那么热闹哈.....
作者: 秒秒空空    时间: 2005-9-26 09:52

REDXIII,2005-09-25, 10:55:27
恶魔PM下迷总或者拉稀吧
下次也冷静下,犯不着跟那些家伙闹

妖怪变化天使下次要是看见战报先挑衅开骂的就送他个30天好了
每个月20号之后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上来
什么叫挑衅开骂?
尺度怎么算?那个君は僕に似ている 引用了一大堆话拿别人ID开唰算不算挑衅?
是不是非要提到什么狗啊操的才叫骂人?那些自以为文化很高文采很好的文骂算不算?
那我下次用fuck your mother 算不算骂人?请斑竹指教下~
作者: Deathwing    时间: 2005-9-26 10:17

芊芊,2005-09-25, 14:53:52
[QUOTE]姓窦名蛾,2005-09-25, 14:23:29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别人骂你,你骂回去,30天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死刑 [/QUOTE]
什么概念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那叫白杀,惩恶锄奸,英勇典范,社会栋梁,公众楷模,无罪释放
作者: xwind    时间: 2005-9-26 10:35

有这种斑竹,啧啧,法盲一个
作者: 芊芊    时间: 2005-9-26 13:04

71楼对本人进行侮辱。审核发言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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