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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不行动等于0,推荐大家去前315投述网投述 [打印本页]

作者: k1k2k01    时间: 2011-11-3 06:56     标题: 不行动等于0,推荐大家去前315投述网投述

http://www.xiaofei51.com/虽然申请麻烦了点,不过以前在这里投述也确实见到了效果!
投述内容请发邮件到roweiquan@126.com
自动回复,大家行动起来吧…

您于2011-11-03在消费无忧网[http://www.xiaofei51.com]上发布的关于“没有进行法定提前通知,且低价发售该游戏的虚拟财产。导致众玩家造成巨大损失!”的求助已经被受理。 以下是受理人联系信息:

1) 受理人:蔡小姐
2) 电话:020-62215598-827
3) 传真:020-62215593
4) EMAIL:cyd@xiaofei51.com[如需要回复邮件,请回复至此信箱地址并注明求助编号]

如您有任何的疑问或建议,我们欢迎您在该求助内容下方的评论区给我们留言,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的方式与您的求助受理人直接联系(我们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在和专员联系时,请务必加上您的求助编号。另外,当您的求助得到了解决,希望您能及时反馈告知。

友情提醒:消费无忧网处理求助是完全免费的,请各位网友谨记不可给任何陌生人汇款。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消费无忧网 2011-11-3
作者: my19891020my    时间: 2011-11-3 09:35

证据不足最后就是,而且盛大方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停服2月前通知,正好一天不差
作者: 723316419    时间: 2011-11-3 09:54

的确证据不足,但这是消费投诉,又不是法律诉讼,举证责任也可能在被诉方



关于仙境传说在中国的代理权续约,盛大网络与游戏开发商在合约到期一年前即须商定,盛大网络在没有

能够续约的情况下不公布实情,仅满足条例要求在服务器关闭前2个月告知消费者,并在其余10个月中在

盛大商城推出昂贵的游戏道具新品,并通过玩家的途径售出大量中端游戏道具(这些道具游戏中不会产生

,来源只能是盛大创造物品),盛大服务条款称盛大有权在任何时间中止服务,这是格式条款,虚拟物品

亦有物权,销售时未提醒仅有几个月有效期,消费者根据常识判断为永久有效,盛大网络的行为有违诚实

公正,若关闭服务器,需回购所有高价道具。
作者: rocgs    时间: 2011-11-3 09:59

人家没违法,你投诉什么?你认为人家这么大的集团,办这些事情还会出差错?
作者: my19891020my    时间: 2011-11-3 10:08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盛大没有违规任何一条
10月卖MVP只是不合情,但是合法
至于所谓的官货,你可以来举例他们卖过什么东西是没出现过的
均为商城+游戏掉落,要说高精炼,玩家自己都砸到+15了,还有什么不可能出现的

以下引用"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ROB,盛大官方可以说自己从来没出售过ROB,不予退还,游戏服务,RO不是这个类型,没有可退的服务
所谓商城购买的道具装备,不在退还范围之内
作者: 老手    时间: 2011-11-3 10:47

证据不足啊!投诉的话只能投诉他要清除所有数据,也就是自己的所有虚拟财产他一句话就没了。
作者: 723316419    时间: 2011-11-3 13:49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只是文化部发布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法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

消保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作者: 吉他传教士    时间: 2011-11-3 14:01

楼主你去联系下那个“维权打假勇士”小方吧,我估计比你自己闹有用得多
作者: my19891020my    时间: 2011-11-3 14:45

亏点钱精神都不正常了么......
作者: kakokkk    时间: 2011-11-3 19:28     标题: 回复 #7 723316419 的帖子

从你引用的这个法律条文来看,盛大依然没有任何让你抓住把柄的地方。

引用: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回复:
1.请先确认你接受的是什么服务--你接受的唯一的服务是盛大账号的使用权,在你申请的时候,他明确告诉你他随时有权停止这个服务。

2.然后确认你的商品,你买的是盛大的点券,这个东西作用是可以转换为游戏的点券,你把它转成ro点券的时候,你的商品已经完成使命了--RO点券不是你消费的商品。

3.说道这里这个法律陷阱你明白了么,你用ro点券买的商城物品,法律以上讲都不算你的消费--因为你使用的不是法定货币--rmb,而是虚拟货币--RO点券,法律会保护虚拟货币本身,但不会保护你用虚拟货币消费的虚拟物品。
作者: kakokkk    时间: 2011-11-3 19:33

原帖由 723316419 于 2011-11-3 13:49 发表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只是文化部发布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法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

消保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 ...


补充说明:
如果你是直接用rmb在盛大商城买的虚拟物品,是受消保法保护的,你用RMB买的RO点券,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你用RO点券买的东西却不能被保护,因为RO点券本身没有通货性质--只能在盛大内部消费而已,或者换个说话,你认为你在游戏中用ROB买的东西,法律会保护么?RO点券的性质是一样的。
作者: kakokkk    时间: 2011-11-3 19:44     标题: 回复 #3 723316419 的帖子

引用:
的确证据不足,但这是消费投诉,又不是法律诉讼,举证责任也可能在被诉方

法律常识:
消费投诉属于民法范畴,民法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不可能让被动方举证的,否则不是开玩笑么,我张嘴你欠我100万,欠条丢了,你找不出我没有欠条的证据,就证明你真欠我钱?
作者: kakokkk    时间: 2011-11-3 19:54     标题: 回复 #7 723316419 的帖子

最后吐槽下所谓的物权:

你认为你拥有什么?

虚拟物品?这个东西无法脱离账号存在的,姑且认为属于你的账号......

但是,但是!!!!!!!!
你根本没有账号--盛大只是提供给你你账号的使用服务而已,而且他随时有权利中止这个服务......

说到底,玩家什么都不曾拥有,虽然这个结论很可笑而且无耻,不过在可悲的是在司法解释上却是解释的通的--所以,买虚拟物品的同时,你不会得到任何东西,却会损失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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