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ntro 于 2010-7-30 14:18 发表
结论:仍然可以0偷.
没有更多证据证明,可以推导出,偷窃系统整体未变.
罗嗦一句,你写东西太公式化,废话太多,不得要点.很多东西可以很简单.官腔应试文,我很反感.
原帖由 intro 于 2010-7-30 14:43 发表
我的结论是从昨天到今天根据经验得来的,0偷系统没有任何变化.你可以说这不严谨,实际上也没有严谨的方法能够证明存在零偷.
请问你的前提:零偷有变更.以何做依据?
韩服修正中并未提及,所以我觉得以此做假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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