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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 关于RO交流区版规的修订 [打印本页]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2:06     标题: 关于RO交流区版规的修订

现行版规为04年版 针对前些日子所出现的混乱状况 作为版主对版规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现将修订稿公示7天 公示期间内接受修改建议 若无颠覆性意见 新修订版规将于7天后正式执行

对于版规公示期间给出有价值改进建议回帖的站友 最终定稿时我将视情况给予积分奖励


★ 玩家准则 ★
1、发帖内容:RO交流区作为交流以下方面内容之用
——RO游戏系统相关(指令、快捷键、以及锻造制药养子人工宠物发型读书钓鱼等)
——RO游戏数据相关(武器、防具、道具、卡片、技能、怪物等)
——RO职业经验相关
——RO公式相关(各类技能、魔物AI等)
——RO打宝、练级、PVP、PVE、GVG战术相关
——RO任务相关
——RO版本资讯相关
——RO活动相关及交流
——RO画面及人设等相关
——RO客户端修改相关(禁止讨论反隐、GVG看伤害等功能及其修改)
——RO周边产品相关
以下方面内容则不作为RO交流区讨论的内容
——RO道具交易及询价议价(请转至RO道具交易区讨论)
——RO心情故事(请转至RO情感区讨论)
——RO同人相关(请转至RO贴图区或网游故事原创区讨论)
——RO玩家自曝(请转至浆糊贴图区子论坛浆糊会员自暴区讨论)
——RO服务器质量相关(请找盛大彩虹客服,这里只是个私人论坛)
——揭发骗子黑货(请转至RO交易区子论坛骗子黑货举报区讨论)
——寻人启事或指明道姓提问帖(请使用短消息功能直接发送至您要找的会员)
——论坛功能使用相关(请先阅读论坛帮助,尽量避免重复提问)
——对于RO交流区论坛管理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请转至意见投诉区讨论)

2、基本礼仪
——请用普通话交流,使用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勿用方言或者火星文等方式人为制造交流障碍
——请礼貌交流,勿在帖子中说粗话、脏话
——请平等交流,尊重他人思想,勿贬低他人成果或刻意炫耀抬高自己
——请尊重他人人格,勿对他人进行威胁、人身攻击和谩骂
——请尊重他人隐私,勿讨论他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状况、民族、籍贯、照片、相貌等任何相关信息
——善用论坛搜索功能,勿当伸手党,也许你遇到的问题别人曾经讨论过

3、发贴限制
——请勿发表无内容、仅表情符号、仅标点符号、仅语气词或其他无意义帖子
——请勿发表与RO游戏无关的话题
——请勿在别人的问题帖或创作帖内严重跑题(即与该帖主题无关的内容)
——请勿在论坛上进行私人聊天(内容与RO无关,为个别人或内部交流的话题)
——请勿多次回复一星期内无人回复的帖子(若要对旧贴中的内容提出疑问,请发布新话题)
——请勿在精华帖中回复非收集内容
——请勿在本区询价议价或发布交易信息
——未经修正的,能够对其他玩家或者是服务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影响的BUG,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对版主处理结果有任何不满请到意见投诉区发帖或者直接给管理员发短消息,禁止在RO交流区发贴讨说法
——禁止讨论外挂内挂以及各种非游戏本身提供的自动程序及相关内容
——禁止讨论反隐、GVG看伤害等功能及其修改
——禁止讨论私服相关内容,如私服的各种游戏设置、私服地址交流/宣传、私服资料情报站点内容等等。客户端修改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禁止散布谣言及人为制造恐慌气氛
——严格禁止发布各类广告
——严格禁止寻衅滋事、诈骗、威胁、赌博、陷害相关等恶意行为
——严格禁止讨论暴力、色情、恐怖、政治观点等敏感、有害、违法及不健康内容


4、资源使用
——本论坛所有资源,仅限于本论坛内交流,若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
——经过转载、翻译等途径取得来的资料,发布时请尽量注明来源

★ 版主准则 ★
版主是论坛玩家的公仆,服务于玩家是版主的应尽职责!
——维护论坛大局利益
——熟悉版规,坚持原则,按照论坛既定标准认真执行各个管理办法
——对待玩家要友善,切忌态度傲慢、粗暴无礼
——尽量争取较多的上网时间,尽力为玩家解决各种疑难
——选择置顶(常用链接)的帖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和正确性,增加链接要注意分类逻辑
——为了在各个活动中能公正、公允,斑竹最好不要参加任何兴趣组织
——如果论坛中的玩家有任何矛盾,版主要立场公正、态度温和地去协调,任何时候都保持镇静,如果自己已经在此事情中带有感情色彩,请联合其他版主一起处理,如果联系不上,可暂时不做处理

★ 论坛管理 ★
——对内容不健康的帖子,删除处理
——对与本区讨论内容无关的帖子,移动至相关其他论坛区域
——对于服务器质量等相关抱怨帖,锁定处理
——对于纯水帖,删除处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处以7天及以上禁言。例如路过、sf、沙发等等无意义的回复。
——在问题帖或创作帖中跑题或聊天的内容,进行选择性删除或分割(只删除跑题或聊天内容)
——对于多次提旧帖(一星期内无人回复的为旧贴,精华帖除外)的回复,对该内容进行删除,反复挖坟者根据实际情况禁言7天及以上
——对于精华帖中的回复(非收集内容),进行删除
——对于连续重复提问或重复发帖的,酌情进行合并或删除,超过2个者扣除1积分
——对于散布谣言及人为制造恐慌气氛者,将警告并删除相关帖子,且视情况禁言7至30天,屡犯者永久禁言。
——对于讨论外挂、内挂以及各种非游戏本身提供的自动程序及相关内容者,将禁言30天,屡犯者永久禁言。
——对于讨论/宣传私服资料情报者,将禁言30天,屡犯者永久禁言。
——对于发布他人照片及其他隐私信息以达到侮辱目的者,将处以90天以上直至永久禁言
禁言只是个警示作用,如果确认并不再犯,可以随时PM版主解除禁言。
——对于发布各类广告者,永久禁止访问
——对于作出寻衅滋事、诈骗、威胁、赌博、陷害相关等恶意行为者,永久禁止访问
——对于讨论暴力、色情、恐怖、政治观点等敏感、有害、违法及不健康内容者,永久禁止访问
永久禁止访问为最严厉惩罚措施,如果作出深刻检讨并确认不再违犯,可以PM版主视情况改为7~30天禁言

*危害他人的行为取得当事人谅解以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告知版主提前解除相关禁止。
*对于那些被禁止期间开马甲者,在得到证实后,版主有权对其马甲进行禁止,直到原帐号禁止期满为止

★ 公会人员注意 ★
RO交流区是交流的场所,不是吵架的地方,对于各种个人与公会或者公会与公会之间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可以于情感区讨论,但请不要过激,任何相关工会贴在交流区发表一概删除。
对于那些在论坛发挑衅贴(回复),引起笔战者,一经查处,立即警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本版规将根据情况随时修订,版主、总版主、管理员对于RO交流区版规保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拉稀分机 于2004年发表初稿
迷糊的安安 于2010年5月24日修订



[ 本帖最后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5 15:53 编辑 ]
作者: 893398352    时间: 2010-5-24 22:11

应该把改动的地方标注一下
作者: 0o奶糖o0    时间: 2010-5-24 22:12     标题: ^_^抢个位置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2:12

原帖由 893398352 于 2010-5-24 22:11 发表
应该把改动的地方标注一下

不用标了 新规上线以后 原版规不再生效
作者: ly1000    时间: 2010-5-24 22:13

了解了
作者: 蔚蓝De痕    时间: 2010-5-24 22:14

版规和人情总有相触的时候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2:17

原帖由 蔚蓝De痕 于 2010-5-24 22:14 发表
版规和人情总有相触的时候

这是必然的 但是由人治走向法治总是进步的方向

例如炫耀帖和伸手党 我只在论坛礼仪中提及 考虑人情因素并没写到惩罚办法里
作者: 老灯    时间: 2010-5-24 22:21

搞也不是不搞也不是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10-5-24 22:25

原帖由 老灯 于 2010-5-24 22:21 发表
搞也不是不搞也不是



不是纯表情
作者: 无敌智障少女    时间: 2010-5-24 22:25

了解
作者: 透明人    时间: 2010-5-24 22:27

繁体中文应该也可以使用。不包括火星文
作者: Again    时间: 2010-5-24 22:29

未经修正的,能够对其他玩家或者是服务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影响的BUG
或者是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
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10-5-24 22:31 编辑 ]
作者: 素猫    时间: 2010-5-24 22:31

前排流名,观望中...

[ 本帖最后由 素猫 于 2010-5-24 22:32 编辑 ]
作者: 花啊花啊...    时间: 2010-5-24 22:35

原帖由 透明人 于 2010-5-24 22:27 发表
繁体中文应该也可以使用。不包括火星文


应该这样比较好.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2:36

原帖由 Again 于 2010-5-24 22:29 发表
未经修正的,能够对其他玩家或者是服务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影响的BUG
或者是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
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谢谢提供 这条我考虑加上 BUG讨论相关的规定确实忘记写了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2:45

字太多了。。。
一眼发现的错误 发短消息 被写成了 发短小心
懒得细读了


这东西随便整吧。。。
反正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觉得,找几条简单明了的就行了呀
杀与不杀,说到底还不都是看自己的判断么。。。

参与讨论诚意与否,还看不出来吗

[ 本帖最后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2:47 编辑 ]
作者: Again    时间: 2010-5-24 22:46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2:36 发表

谢谢提供 这条我考虑加上 BUG讨论相关的规定确实忘记写了

还有:
严禁吐槽
作者: 君寻    时间: 2010-5-24 22:48

最简单的版规就是没版规

因为

版规永远赶不上突发事件的速度。

[ 本帖最后由 君寻 于 2010-5-24 22:50 编辑 ]
作者: dkskb    时间: 2010-5-24 22: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完美黄金小强    时间: 2010-5-24 22:49

这版规没多少人认真看吧。
能简化成几句就最好了。
作者: 无敌智障少女    时间: 2010-5-24 22:52

原帖由 透明人 于 2010-5-24 22:27 发表
繁体中文应该也可以使用。不包括火星文

说实话,RO这游戏里面取火星文名字的人不是一般的多.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2:52

版规这东西,其实早就说过要整
看客也收到过某位版友(抱歉记不住名字了)给出的版规建议,我也看了
如果您还有幸经常光临10区,那么我在此回答一下好了。

之所以没动手改写就是这个道理,上面也说了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始终认为,真正的版规,只有以下
顺我者加护,逆我者抹布。
嚣张,你能嚣张的过我吗?!



不用跟傻逼讲道理,没有任何意义。

[ 本帖最后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2:54 编辑 ]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2:54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2:45 发表
字太多了。。。
一眼发现的错误 发短消息 被写成了 发短小心
懒得细读了


这东西随便整吧。。。
反正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觉得,找几条简单明了的就行了呀
杀与不杀,说到底还不都是看 ...

有规可依总比无规可依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

犯法的有几个学过法律 但是法律还是要有 不仅要有而且要不断完善

版规这东西说实话 是给像我这样没才的版主一个处理依据 有才的版主反正能吃谁都容易
作者: 拿黄瓜敲桌子    时间: 2010-5-24 22:54

支撑塞抹布
作者: 暮雪流年    时间: 2010-5-24 22:54

顺我者加护,逆我者抹布。
嚣张,你能嚣张的过我吗?!

足以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2:55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2:54 发表

有规可依总比无规可依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

犯法的有几个学过法律 但是法律还是要有 不仅要有而且要不断完善

版规这东西说实话 是给像我这样没才的版主一个处理依据 有才的版主反正能吃谁都容易

所以我开篇就说了,既然你觉得有必要,那么随便整整就好了啦。
作者: 柒佰年後    时间: 2010-5-24 22:57

有心要事的,版规永远只会是一个漏洞
作者: 羽丘芽美    时间: 2010-5-24 22:58

版规就如同法律,不是因为你不知道就可以随便触犯的;
触犯了也不能因为你不知道版规就能免于受到惩罚的。

[ 本帖最后由 羽丘芽美 于 2010-5-24 22:59 编辑 ]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02

原帖由 羽丘芽美 于 2010-5-24 22:58 发表
版规就如同法律,不是因为你不知道就可以随便触犯的

版规肯定要有,但是只要有个大致的方向就行了
无论规定得如何详细,想钻空的人总能钻得进来
但是不代表你钻进来了,就不会砍了你啊


-------------
メイドの心(40676755)  22:57:03
改版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メイドの心(40676755)  22:57:06
完全是无用功
天人组织成员(天人组织成员)  22:57:10
环境和版主才是主要因素
メイドの心(40676755)  22:57:21
是的
作者: dkskb    时间: 2010-5-24 23: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05

版规虽然看的没几个,但是如果有人捣乱至少有条例可依,不然钻你空子 说哪里有规定不能这样的..所以还是有存在的价值
作者: 素猫    时间: 2010-5-24 23:06

原帖由 完美黄金小强 于 2010-5-24 22:49 发表
这版规没多少人认真看吧。
简化成几句就最好了。

做坏事关小黑屋
作者: 羽丘芽美    时间: 2010-5-24 23:06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02 发表

版规肯定要有,但是只要有个大致的方向就行了
无论规定得如何详细,想钻空的人总能钻得进来
但是不代表你钻进来了,就不会砍了你啊


-------------
メイドの心(40676755)  22:57:03
改版规是没有任何 ...



那我就继续说,版规确实永远没有完善的时候,完善它也是个漫长的过程。不正是因为最近小站的状况,才有了版规的修订吗。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07

小站有你这种人做版主真是悲剧

才10W年薪就自我感觉良好了,真TMD笑死人不偿命

出了小站你又算个P,又有谁会来叼你



能在小站叼你就可以了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07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02 发表

版规肯定要有,但是只要有个大致的方向就行了
无论规定得如何详细,想钻空的人总能钻得进来
但是不代表你钻进来了,就不会砍了你啊


-------------
メイドの心(40676755)  22:57:03
改版规是没有任何 ...

作为守序派 无法苟同这种混乱派观点

因为我觉得越详细越好 钻吧 钻进来 面团变粉丝

球拍再好 不能没网 虽然再高的网也有人能把球打过来 但是毕竟高一寸就有一寸的用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07

原帖由 dkskb 于 2010-5-24 23:04 发表

不用跟傻逼讲道理,没有任何意义。

小站有你这种人做版主真是悲剧

才10W年薪就自我感觉良好了,真TMD笑死人不偿命

出了小站你又算个P,又有谁会来叼你

请问,您想尝试一下吗?
我不介意顺手杀掉一个无名id的哦~~
作者: 蔚蓝De痕    时间: 2010-5-24 23:07

30楼真愤青,笑而不语。
作者: 夏花绚烂依然    时间: 2010-5-24 23:07

BUG为啥不能公布?BUG不属于游戏一部分?  什么叫特殊情况 我文化水平低 不懂!
作者: 暮雪流年    时间: 2010-5-24 23:08

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09

卧槽,04年底开始混小站(第1个号不记得了)

从来没看历任版主做过修订版规的事。。。。

字太多,秒读之后发现也没多少改变。。。

就有几条不明的,望爱总解释

1:——未经修正的,能够对其他玩家或者是服务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影响的BUG,或者是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什么叫特殊情况?我想起了小强,知道BUG不告诉外人,被人说是RP不好;说了,现在又违反版规,前几天看到他号也给封了个人认为,这条很无语。。。

2:——请勿多次回复一星期内无人回复的帖子(若要对旧贴中的内容提出疑问,请发布新话题)

请问,一星期是如何定出来的,为什么不是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如果说,一个星期过了就要重新发布话题,那会不会出现很多“小白贴”?

3:——请勿在精华帖中回复非收集内容

请问,什么叫收集内容?而且,帖子刚发出来的时候,我怎么知道此帖是不是会成为精华帖?而且我记忆中,有不少精华帖里的精华部分,都在于后期的回复和讨论,这些与收集无关,详情见
怎么对付带牺牲十字的小强的巫师  水城彩音 (精华回复串)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6503

[原创]神:就是这样射的  奇迹的杨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7417

[原创]取舍之间,我领悟了术的本质 SLY (迄今小站造楼最快,争议最大的帖子)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4899

4:——禁止散布谣言及人为制造恐慌气氛

何为谣言及制造恐慌气氛?有些人的本意就只是论坛问一问,有些人也许是听到莫名其妙的传言来小站求解,这些怎么处理和界定?


以上,粗略看一下的疑问,望爱总解惑
作者: 马甲皇帝    时间: 2010-5-24 23:09

维护版规,从塞30楼抹布做起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10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07 发表

作为守序派 无法苟同这种混乱派观点

因为我觉得越详细越好 钻吧 钻进来 面团变粉丝

球拍再好 不能没网 虽然再高的网也有人能把球打过来 但是毕竟高一寸就有一寸的用

所以你写就好了呀,我又不反对
版规的具细与否,于我是否砍id的并不矛盾啊。

对于傻逼,讲道理是没有意义的,塞抹布是唯一有效的方法,相信我。
作者: 蔚蓝De痕    时间: 2010-5-24 23:11

所谓特殊情况,就是版主应变作为。
所以,起到约束的仍是版主而非版规。。。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12

版规只是大体上订的方向,并不是细到每句话多少字多少标点

而是限定论坛版块的主体方向

让大家知道什么内容可说,什么不可说

有明文条例约束下,斑竹能行使责任让论坛保持在一个河 蟹氛围

版规既是约束  也是  保护  

当有人对你人生攻击时 版规就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当有人刷版散布非法链接  影响你正常浏览  用脏话影响你心情时,版规可以帮你清除掉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16

原帖由 NEIBOY 于 2010-5-24 23:12 发表
版规只是大体上订的方向,并不是细到每句话多少字多少标点

而是限定论坛版块的主体方向

让大家知道什么内容可说,什么不可说

有明文条例约束下,斑竹能行使责任让论坛保持在一个河 蟹氛围

版规既是 ...

我觉得,爱总此次修改,也没多什么内容啊,只是对一些条文做了一定解释,但是有些东西我无法理解

其实说实话,猫头那时候,多少人找她麻烦。。。不是一个两个吧

我就没看猫头改过版规啊。。。所以,有些东西,要改,没问题,斟酌考虑清楚了再说。。。
作者: 893398352    时间: 2010-5-24 23:16

版规只是做参考,版主有着引导、监督和纠错的责任,爱总写细一点也是好的想法,更多的还是需要版主们在平时的引导和实施。不过明文规定好了,也更加方便版主工作时的判断。
纯属个人看法,勿喷谢谢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17

论坛是一个平台,方便有共同爱好或者目的人聚在一起的地方

论坛的氛围靠大家来维护

同样的,一个论坛也是不断成长的,这个过程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共同去完善和提高

版规和斑竹也会对应不同的情况作出修改和完善

版规不是今天改明天又改的

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实用考察才能推断出是否合理和适用,期间难免会出现问题
作者: 还没想好名字    时间: 2010-5-24 23:18

我压根就没看过版规
作者: dkskb    时间: 2010-5-24 23: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dkd555    时间: 2010-5-24 23:18

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
版规是给有药救的乖小朋友一个提醒的
版主是用来辨别和抹杀那些无药可救的人的,所以请斑竹们看到无理取闹的,直接斩与马下就行了- -
30楼语言有点过激了- -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19

爱总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而且版规不可能一次性就完善的,宪法你看这么多年了,也是在不断的完善

所以大家要理解和支持爱总的付出

不要只是抱怨,相信爱总包括我们都希望大家能多多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19

原帖由 dkskb 于 2010-5-24 23:18 发表

你的人生目标还真是不高


是啊,这都被你发现了,我是小人物

谢谢
作者: kdkd555    时间: 2010-5-24 23:23

记得以前的一个同学对于军训时一个不受学生爱戴的魔鬼教官的评价令我印象很深刻“你温柔了别人不会听你的也不一定会爱戴你,你手腕硬一点最起码别人会听你的”没有JC执法法律就是个摆设,有JC执法了最起码有个法律依据(是在不行直接砍掉就好了- -)

[ 本帖最后由 kdkd555 于 2010-5-24 23:24 编辑 ]
作者: ?色?    时间: 2010-5-24 23:24

大略看了一下,没啥意见……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26

说道法律
现在不按劳动法执行的用工单位遍地都是,你有本事去揭发就是了。。
还真不知道谁先死呢。

----------
我们公司不提供三险(五险),你签不签?
不签的话,抱歉我们不能录用您了。


当真你们觉得,这种案例是少数么。。。



----------
法不能没有,但是没有执法者的话,法就是摆设。
作者: 不思议の焦糖    时间: 2010-5-24 23:26

修改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28

拉拉的话+1

我始终认为,执法的人始终是关键

最近看了个新闻,武汉一个大学教师(华中师大)考去做城管

人家对付那些乱摆摊的人,都是用讲道理的方式

但是有些城管呢?直接踢摊子收车子

同样是法律,同样是城管,处理方式的不同带来的是对民众城管人员的不同看法

版主也一样,同样的版规,看你自己怎么处理

我也知道,没有哪个历任版主能获得100%的支持率,总有人挑刺的

但是为什么有些人就深得人心,有些人却经常被人找茬呢?

所以说,爱总,多找找自己的不足,不要在名字后面加那么一串说明(我不知道那叫说明还是什么)

至少我看了,就觉得人家找你麻烦是正常的


(以上,等吃)

[ 本帖最后由 无双 于 2010-5-24 23:35 编辑 ]
作者: 香香草    时间: 2010-5-24 23:29

我支持拉拉。。



话说我是打酱油的。。。。。。。。。。。。。。。。。。。。。请无视我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29

原帖由 无双 于 2010-5-24 23:09 发表
卧槽,04年底开始混小站(第1个号不记得了)

从来没看历任版主做过修订版规的事。。。。

字太多,秒读之后发现也没多少改变。。。

就有几条不明的,望爱总解释

1:——未经修正的,能够对其他玩家或者是服务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影响的BUG,或者是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什么叫特殊情况?我想起了小强,知道BUG不告诉外人,被人说是RP不好;说了,现在又违反版规,前几天看到他号也给封了个人认为,这条很无语。。。

2:——请勿多次回复一星期内无人回复的帖子(若要对旧贴中的内容提出疑问,请发布新话题)

请问,一星期是如何定出来的,为什么不是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如果说,一个星期过了就要重新发布话题,那会不会出现很多“小白贴”?

3:——请勿在精华帖中回复非收集内容

请问,什么叫收集内容?而且,帖子刚发出来的时候,我怎么知道此帖是不是会成为精华帖?而且我记忆中,有不少精华帖里的精华部分,都在于后期的回复和讨论,这些与收集无关,详情见
怎么对付带牺牲十字的小强的巫师  水城彩音 (精华回复串)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6503

[原创]神:就是这样射的  奇迹的杨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7417

[原创]取舍之间,我领悟了术的本质 SLY (迄今小站造楼最快,争议最大的帖子)
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364899

4:——禁止散布谣言及人为制造恐慌气氛

何为谣言及制造恐慌气氛?有些人的本意就只是论坛问一问,有些人也许是听到莫名其妙的传言来小站求解,这些怎么处理和界定?


以上,粗略看一下的疑问,望爱总解惑

1、特殊情况的意思是,发了BUG,原则上要砍,版主觉得不该砍的,可以不砍,就这意思
2、人家发了个无聊帖,一个星期没人鸟,你回第一次,没人砍你,回第二次,也没人砍你,回第三次四次,你觉得这正常么?不正常对吧,那砍咯。
3、这条意思很简单,已经精华了的帖,别去捣乱,捣乱的割
4、谣言什么意思,请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怎么处理和界定?看版主的意思。对于“听说小站要收购RO服务器啦!”、“3转来啦大家赶紧把装备都卖了吧!”、“盛大的合约马上要到期啦!”这种帖,你是版主你看见你不砍?当然要砍!依据就是这条。

以上解释,望君满意
作者: loverbaby101    时间: 2010-5-24 23:30

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我想起了解除视野和语言限制...
小爱这句斟酌一下...
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10-5-24 23:32

不管有没有人看版规,将版规完善些总是好的
至少有人闹事时,也可以直接给ta看依据,省得版主费力去解释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33

原帖由 阿米巴巴 于 2010-5-24 23:32 发表
不管有没有人看版规,将版规完善些总是好的
至少有人闹事时,也可以直接给ta看依据,省得版主费力去解释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作者: 柒佰年後    时间: 2010-5-24 23:35

版规起的只是警示作用…
纯粹按照版规进行所谓的执法,像个机械人那样…  没有灵活的变通始终是不能达到它的正面效果。
比如那个阿秃西…
人性化的平衡论坛争端,我觉得这才是论坛管理的根本手段。不然版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35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33 发表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我还是想给四个字解释的:看版规去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37

原帖由 loverbaby101 于 2010-5-24 23:30 发表
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我想起了解除视野和语言限制...
小爱这句斟酌一下...

嗯 知道了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39

版规写句不准闹事 拍下去他翻不了身啊

省得闹事的还多嘴“版规又没禁止闹事!”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40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35 发表

我还是想给四个字解释的:看版规去

结果呢?
投诉区发帖,小黑屋刷版,每个版主PM一遍,不断注册马甲反复闹事。。。

而您所能做的,除了比我多写四个字“看版规去”之后砍掉不断出现的id,还有什么吗?
最终结果上,这又与我的做法有多大区别呢?


当真您规定了“不准闹事”,他们就不闹了吗。。。。
作者: 297189201    时间: 2010-5-24 23:40

看见论坛主题有红字,毫不迟疑地点进来,看了版规。。
之前真的没看过版规
作者: 阿米巴巴    时间: 2010-5-24 23:40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33 发表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me觉得版规和版主都很重要
版主可以执法
版规也能起到提醒众人别犯事,如果版众们自律了,对版主来讲也减少工作量了
所以如果只是完善版规这行为,对交流区也是有利,至少是无害的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42

原帖由 阿米巴巴 于 2010-5-24 23:40 发表

me觉得版规和版主都很重要
版主可以执法
版规也能起到提醒众人别犯事,如果版众们自律了,对版主来讲也减少工作量了
所以如果只是完善版规这行为,对交流区也是有利,至少是无害的

是的,所以有人愿意改我并不反对啊,只是我觉得无用而已。。
作者: kdkd555    时间: 2010-5-24 23:43

总之,版主都不是傻子,就算有的时候天然呆了,也不止一个斑竹在活动,总之看到欠砍得直接砍就OK了
作者: 魯逗    时间: 2010-5-24 23:43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39 发表
版规写句不准闹事 拍下去他翻不了身啊
省得闹事的还多嘴“版规又没禁止闹事!”

你去看看11区版规,再去看看投诉区。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44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40 发表

结果呢?
投诉区发帖,小黑屋刷版,每个版主PM一遍,不断注册马甲反复闹事。。。

而您所能做的,除了比我多写四个字“看版规去”之后砍掉不断出现的id,还有什么吗?
最终结果上,这又与我的做法有多大区 ...

他怎么不断出现? 现在小站是人工审核注册。实在还是不断出现了,说明他跟绿牌子熟,我是治不了了。

这次最大的规定更新不也就是广告轰杀至渣,闹事轰杀至渣,政治家色鬼恐怖分子轰杀至渣么。
作者: firstmoon    时间: 2010-5-24 23:44

唉 爱总最近你说话口气容易得罪人……
虽然对你还是很支持的  但总有不支持的人
l大大说的很对 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某骗子问我你说我骗子有什么证据
回答:没证据 就说你 看大家信谁的。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46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29 发表
1、特殊情况的意思是,发了BUG,原则上要砍,版主觉得不该砍的,可以不砍,就这意思
2、人家发了个无聊帖,一个星期没人鸟,你回第一次,没人砍你,回第二次,也没人砍你,回第三次四次,你觉得这正常么?不正常对吧,那砍咯。
3、这条意思很简单,已经精华了的帖,别去捣乱,捣乱的割
4、谣言什么意思,请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怎么处理和界定?看版主的意思。对于“听说小站要收购RO服务器啦!”、“3转来啦大家赶紧把装备都卖了吧!”、“盛大的合约马上要到期啦!”这种帖,你是版主你看见你不砍?当然要砍!依据就是这条。

以上解释,望君满意

对爱总您的解释

1:砍不砍都版主说了算了,你要这一条干啥。。。建议你直接说,提交BUG以前先PM版主,版主同意再发

2:你的意思是,对于1星期前的帖子,如果无人理会,一个人连回3-4次,则该砍,对吧?理解,同意
但是有些热烈讨论的帖子(吵架帖除外,这个按版规该砍,如不砍,是版主失职,对吧)1星期后如果又继续接着热烈讨论,则不在此范围,对吗?

3:什么叫捣乱。。。。(不要叫我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买不起,我只想听你对此的说明)

4: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这句话很不该从版主口中说出,我对你的话理解,还是版主说了算,对吧,那这一条要了干嘛?

建议你对第4条做如下修改处理:版主回帖说明,澄清谣言及恐慌性言论后锁帖

再建议,如果恐慌性弥漫严重,版主可临时置顶澄清说明,不可回复
作者: 魯逗    时间: 2010-5-24 23:48

原帖由 firstmoon 于 2010-5-24 23:44 发表
唉 爱总最近你说话口气容易得罪人……
虽然对你还是很支持的  但总有不支持的人
l大大说的很对 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某骗子问我你说我骗子有什么证据
回答:没证据 就说你 看大家信谁的。

秀签名的
作者: firstmoon    时间: 2010-5-24 23:50

原帖由 魯逗 于 2010-5-24 23:48 发表

秀签名的

我在交流区发帖不多也没必要秀这个吧。一年多前就是这个签名了。
作者: lolicon    时间: 2010-5-24 23:50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44 发表

他怎么不断出现? 现在小站是人工审核注册。实在还是不断出现了,说明他跟绿牌子熟,我是治不了了。

这次最大的规定更新不也就是广告轰杀至渣,闹事轰杀至渣,政治家色鬼恐怖分子轰杀至渣么。

我记得老狗说过,只要注明RO的,他基本上都放行的。
本来这里就是开放性质的论坛,注册马甲也是很正常的行为,除非知道是闹事者,那样才能控制得住(但是也可能因此误伤群众)

即便人工审核也不是万能的呀。
论坛又不是只有交流区一个版块,或许为了别的版块名义而来,您不是也不知道嘛。。。。。



什么时候搞会员推荐码制了,“或许”会好些吧。。。
但是那样显然又失去了开放性论坛的意义。


另外,投诉区刷版好像不注册也行的?

[ 本帖最后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54 编辑 ]
作者: 掌中老虎    时间: 2010-5-24 23:51

爱总辛苦了
作者: 还没想好名字    时间: 2010-5-24 23:52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作者: adcl    时间: 2010-5-24 23:53

版规字太多懒得看,支持塞抹布~没啥道理好讲
作者: .lemon.    时间: 2010-5-24 23:53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2:45 发表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觉得,找几条简单明了的就行了呀

+1
作者: NEIBOY    时间: 2010-5-24 23:55

原帖由 还没想好名字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那个,好像我记得可以看到谁X了自己的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55

原帖由 还没想好名字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1
同意这样
作者: 魯逗    时间: 2010-5-24 23:55

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4 23:58

原帖由 无双 于 2010-5-24 23:46 发表

对爱总您的解释

1:砍不砍都版主说了算了,你要这一条干啥。。。建议你直接说,提交BUG以前先PM版主,版主同意再发

2:你的意思是,对于1星期前的帖子,如果无人理会,一个人连回3-4次,则该砍,对吧?理解,同意
但是有些热烈讨论的帖子(吵架帖除外,这个按版规该砍,如不砍,是版主失职,对吧)1星期后如果又继续接着热烈讨论,则不在此范围,对吗?

3:什么叫捣乱。。。。(不要叫我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买不起,我只想听你对此的说明)

4: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这句话很不该从版主口中说出,我对你的话理解,还是版主说了算,对吧,那这一条要了干嘛?

建议你对第4条做如下修改处理:版主回帖说明,澄清谣言及恐慌性言论后锁帖

再建议,如果恐慌性弥漫严重,版主可临时置顶澄清说明,不可回复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一般帖里跑题版聊搬弄是非,版主有时候可能懒得理,精华帖还想拖出来搞坏者,割。

4、你说得有道理。我考虑考虑。版主是该主动制止谣言和恐慌气氛蔓延,维护良好讨论秩序。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4 23:58

原帖由 魯逗 于 2010-5-24 23:55 发表
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对,只要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什么都好说

版主也是人,也有失误的时候,只要做到以上,绝对没人戳脊梁骨
作者: 无双    时间: 2010-5-25 00:00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58 发表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 ...

明白,你继续,我遁,今后谨遵爱总版规
作者: 魯逗    时间: 2010-5-25 00:01

原帖由 firstmoon 于 2010-5-24 23:50 发表
我在交流区发帖不多也没必要秀这个吧。一年多前就是这个签名了。

主要我是用签名那自个字,来回应你对爱总进来的疑问。
我年纪小贪玩,爱总和这位领导勿怪。
作者: 297189201    时间: 2010-5-25 00:05

总会有人钻空子或曲解版规的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5 00:16

原帖由 297189201 于 2010-5-25 00:05 发表
总会有人钻空子或曲解版规的

世界上总是会有小偷老鼠蚊子的 所以门可以不锁窗可以不关鼠夹可以不放蚊香可以不点 是么 = 3=
作者: 透明人    时间: 2010-5-25 00:17

看者不犯 犯者不看
这话说得很对

基本的几条 不能纯表情不能问价不能SFWG等 这些若有新人小白来犯提醒便能解决
个人觉得所谓版规能起到的作用也尽于此

至于更复杂激烈的情况,闹事的,刷下限的,实在不是版规能说得清
过于依赖条文法规是对自身能力威信信心不足的表现
实际上,就如在现实中,很多对的事看上去其实是违背法规的,而很多看上去遵守法规的事其实本质最为黑暗。
作者: dkskb    时间: 2010-5-25 00: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5 00:25

原帖由 透明人 于 2010-5-25 00:17 发表
看者不犯 犯者不看
这话说得很对

基本的几条 不能纯表情不能问价不能SFWG等 这些若有新人小白来犯提醒便能解决
个人觉得所谓版规能起到的作用也尽于此

至于更复杂激烈的情况,闹事的,刷下限的,实在不是版规能说得清
过于依赖条文法规是对自身能力威信信心不足的表现
实际上,就如在现实中,很多对的事看上去其实是违背法规的,而很多看上去遵守法规的事其实本质最为黑暗。

红字:不是信心不足,我有这个自知之明,我的能力威信确实客观上确实是不足的,但是这不是管不好论坛推卸责任的借口,为了弥补自身不足,我制订更详细的版规,勤能补拙

蓝字:压倒多数对的事情是合法的,压倒多数合法的事情本质也是光明的,您说的那些,就是规则需要不断改进的原因。否则世界各国至今也只要一本汉谟拉比法典是不是就够了呢?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我们的努力决定了走向的趋势是相对更公平还是相对更不公平。
作者: bsdtlhy    时间: 2010-5-25 00:27

说实在的。。。。除了这帖秒了下- -我还真没看过版规。。。不过貌似现在还没违反过。有法可依挺好,铁腕执法更好,还有一个挺关键的,我记得老狗说过一句话,这是私人论坛,所以不爽就别来这说法是很实在的
作者: 还没想好名字    时间: 2010-5-25 00:31

版主砍人
都是自己主观的
不然也不会出现前几天的争吵
作者: 死海底的比目鱼    时间: 2010-5-25 00:38

要精简点。另外Bug那个有异议。不谈论其实相当于保护Bug利用者的利益,影响游戏平衡…讨论了官方会修改的机会起码大点。像流氓房那种。当然,游戏平衡性跟小站无关,版规没必要顾及…
作者: acde    时间: 2010-5-25 00:39

于是,因为BUG封号了的话,这个责任谁负,大道理讲是自己贪心不足,但是又有几个人不会把仇恨转移呢

人性是可悲的,特别在这个时代
作者: finnik    时间: 2010-5-25 01:55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33 发表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其实我是打心底赞同这句话的- -
作者: 迷糊的安安    时间: 2010-5-25 02:26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有人闹事还不是因为这抹布塞得不够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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