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5:11 发表 [url= 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 ... 71&ptid=1037634][/url]
得罪人可以原谅 政治错误不可原谅 无赦
不灭你重新注册去吧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6:36 发表
不抵触啊 重新注册号就重新注册号了 只要不来RO交流区 自然不受RO交流区版规约束
封禁期间马甲照封只是RO交流区版规 而我也只是RO交流区版主
您想多了
不得不多次重申的一件事是 不触底线,我是很好说话的;触了底线,我是铁面无情的。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6:58 发表
首先 我没说宪法 我说的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枪支管理法
其次 报警是针对刑事犯罪的 与论坛发言管理无关
第三 您去街上大叫“美国人合法持枪,美国天下太平!”试试。
你这个回复如果在60年代还可以理解,在当代实在是可笑了
文字狱不是这么玩的。
正巧有专业学法律的同事打电话过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引用的法律和不灭说的话,八竿子打不着。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可以追究你诽谤的责任。
在我国言者无罪还是基本常识。单靠口供无实际证据都无法定罪。
不灭的这个话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如果他没有贩卖,携带枪支的话,是不触犯你引用的法律的,即使是公开直接的说了类似的话,也不触犯你引用的法律。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6:36 发表
不抵触啊 重新注册号就重新注册号了 只要不来RO交流区 自然不受RO交流区版规约束
封禁期间马甲照封只是RO交流区版规 而我也只是RO交流区版主
原帖由 马甲皇帝 于 2010-5-23 07:09 发表
我还是那个问题,你以什么样的身份去判定不灭的行为并去加以定性?你凭什么认定不灭的言论行为包含了触犯曲解法律?为什么你不认为是你自己曲解了法律?你不是执法者,也不是立法机关,你只是个版主,你仅仅也 ...
原帖由 创の洛克 于 2010-5-23 10:27 AM 发表
被禁其间开马甲,那些永久禁止的不就永远干脆别来小站算了?
我闹事不少,被永久的还有3个
包括我一些朋友和敌人还有一大票人,被永久砍掉的不在少数
有种你全砍掉啊
在小站开一干马甲"信爱总得永生"造势,现在 ...
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3 09:51 发表
扯吧你就!这么明显的私人感情包含在内,你当真别人看不出来啊?还是因为你是版主,或者是那些亲友团把你捧得觉得做什么都可以了?
没错,我说话是难听了
另外就是,谁都知道投诉区就是个摆设,屁用没有, ...
原帖由 永生不灭 于 2010-5-23 12:21 发表
睡觉前说句,那贴不能回复了,其实有一点我很不解,既然爱总生怕小站惹官绯要河 蟹我,那为什么把我封掉后还保留着那句所谓的“河 蟹回复”的引用,我回帖再三要求爱总编辑掉,没见行动,直到今天才见其他版主编辑,到底爱总心里想什么,我表示疑惑,想我不怀疑都难,到底是在情感区被马甲气火了还是什么原因,我真要听听解释。
原帖由 永生不灭 于 2010-5-23 12:25 发表
其实我自制能力很差的,要不是最近股市大跌我还反赚钱,早跟你拼命了,一个04年的烂版规否定我这么多年做的一切,还不给机会翻身。你爱总不是没逛过贴吧,我对封id很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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