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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站有懂法律人士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傻气猪    时间: 2009-11-5 10:10     标题: 小站有懂法律人士在吗?

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近日,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一出,立刻遭到了一部分网友的质疑——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这个很奇葩啊
作者: NEIBOY    时间: 2009-11-5 10:12

QJ的人是某领导吗
作者: 水煮蜗牛    时间: 2009-11-5 11:30

协警。是zf的人。小弟出事大哥当然要保。。
作者: 水煮蜗牛    时间: 2009-11-5 11:31

lz再想不通请看我签名图
作者: 黑米发糕    时间: 2009-11-5 11:39

“临时性强奸”,没有这个说法的

想不到理由了也不能这么瞎编乱造啊

“《刑法》第236条: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就算是情节轻微,从轻处罚也只能在“十年以上”这个限度内从轻

这法官太NB了,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为俩个协警从轻处罚

竟然编造出个“临时性强奸”,只给3年刑,天涯上关于这个事的帖80多页
作者: 飞天德    时间: 2009-11-5 11:46

S1上讨论很久了

请注意关键字:协警 事前无商谋 事后主动自首 取得被害人谅解
作者: 水煮蜗牛    时间: 2009-11-5 12:02

qj这种事情,还要事前商谋?!
这世界河 蟹了

世界河蟹,河蟹万岁!
作者: 水无月玛雅    时间: 2009-11-5 12:14

叹气
作者: 黑米发糕    时间: 2009-11-5 12:24

1、就是因为“事前无商谋”,所以法官想出个“临时性强奸”才更加滑稽可笑,事实上是没这个说法

而且这俩人在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俩个人是处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的

这样,俩个人没有事前商谋,但是实际上是一种事ZG犯:在犯罪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共犯故意

法官的这个“临时性强奸”,透露的意思:只要你是临时起意的犯罪,就是轻的,重罪也可变轻罪了......

临时见财起意,或者见色起意所犯的罪,和事前有准备有通谋的,难道他们社会危害性就不一样了?

2、其实,就算俩个人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没有商谋

但是关于“轮奸”

对“轮奸”的解释:“轮奸”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强奸同一妇女的行为。

上面对“轮奸”的解释,并不需要俩人有事前商谋或者合谋,只要俩名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强奸同一妇女,即构成轮奸

3、至于自首和取得被害人谅解(此词意思是:了解实情后原谅或消除意见。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

行!对于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轮奸是重罪啊,法定刑起算基点就是10年,再怎么从轻或减轻,一下就减到3年,就是这点很难让人没什么想法
作者: 喵喵の狗狗    时间: 2009-11-5 12:25

主要是,那个女的觉得比较爽,所以请法官原谅了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11-5 12:25

XXX09:51:18
啥叫临时性即意犯罪

某梨09:53:03
临时 性即意 犯罪
顾名思义。。就是走在大街上看到PLMM了就上去推倒的犯罪

XXX是咱
作者: a1838210    时间: 2009-11-5 12: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傻气猪    时间: 2009-11-5 12:42

各位女士们以后上街请穿防狼底裤 因为这世界马上要疯
作者: 不会游水的鱼    时间: 2009-11-5 12:48

为啥不说 各位女士请学FRJJ
作者: 看客    时间: 2009-11-5 13:20



这2个其实是爱岗敬业的好同志
那天在熬夜加班执行工作中不慎被s1 bi了一下,才会临时其意犯下了此等罪行,因此轻判了


[ 本帖最后由 看客 于 2009-11-5 13:21 编辑 ]
作者: 葵花走失在1890    时间: 2009-11-5 13:31

ls图很雷
作者: 某熊的马甲    时间: 2009-11-5 13: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heodore    时间: 2009-1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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