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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如何维护网络虚拟财产
一旦网络游戏进入运营阶段,玩家或用户通过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通过获得独一无二的账户和密码而固定地、排他地行使其权利,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移转。此时,虚拟财产应为特定的玩家或用户所有。
网络技术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是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5.1倍,随之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是否应对这些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已成为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一个必须回应的新课题。由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4月19日在上海举行,上海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长苏惠渔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以及来自法学理论界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详见:《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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