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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17 发表

这不是法规,只是红头文件而已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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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ain 于 2009-6-27 10:42 发表

这是学理解释.
看看法律上怎么说: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 ...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是没有相关法条界定的
目前认为,虚拟物品可以归属于动产范畴

http://lawlee.net/33.htm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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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46 发表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是没有相关法条界定的
目前认为,虚拟物品可以归属于动产范畴
http://lawlee.net/33.htm

那是目前认为,实际操作中都以法律规定为准."物权法定"
就是因为虚拟财产找不到对应的法律上的立法保护,故所有虚拟财产在司法操作上均不视作物予以保护!
那么换句话,就按照所援引的例子中的红月一案
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为准(适用消保法仍然也存在争议)
本通知只是对法律上对虚拟财产保护起了一个在特定环境下的补充作用,注意仅仅是补充而已.通知使得在部分环境下或者是特定形式的虚拟财产(点卡等)在法理上而不是法律上有了"拟制物权"保护的依据.
通知的漏洞在于,对于装备道具等虚拟财物的保护,被排斥在的行政保护之外,无法享受到这种"拟制物"的保护.
按照这个通知的解释,装备等东西必须走债权保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途径
虽然在个案中玩家可能会胜诉,但是如果代理商/运营商提出的措施是全面性的,比如合服甚至关服等,其作为债权的一方,这种调整是合理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根据债权公平原则只要作出适当平等(注意这只是形式上的)的补偿,只要不踩上通知的这根虚拟货币的红线,即可.那么玩家通过诉讼是无法获得类似与物权那么强有力的保护的.
如果当诉讼因为法律缺陷都无法保护玩家权益的时候,代理商运营商会利用自己优势的市场地位有恃无恐,通过变更服务的方式更加强化自己的经济力量.
这就陷入了一个逻辑上的怪圈:
对于个案玩家有取胜的希望,比如装备被盗
但是如果是碰到的更大范围的服务器调整,比如关服合服等,玩家们却无计可施,没有任何法律上保护他们.
通知只是确保了虚拟货币,由法定货币交换得到的拟制物的保护,却名正言顺的放弃了对于装备等,玩家最为关系的东西的保护.

我是认为,除非法律有明文禁止性的规范来约束代理商的行为,通过这种通知的行政法规也好,司法解释也好,都不能有效约束代理商/运营商的支配性行为,那么其利用自己技术/经济/市场优势侵害玩家的行为就不会杜绝,相反还会因为法律法规的漏洞而扩大.
禁止侵害的方法不是指望着侵害者能够放弃侵害,而是应该予以例规禁止其侵害.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09-6-27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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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帖要mk!
说实话就算这规定出台也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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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自有办法,

比如说MVP定掉某个道具,而且高机率(例如宝箱之类的),可以买RMB道具XXX钥匙XXX票来开,开不开随你,没有用游戏币直接赌,用某个道具变相赌,就象那个赌钻一样,他没用RMB直接来,但可以通过游戏币交换赌博道具(牌之类),从而逃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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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近年网游收益丰厚...........所以政 府不得不出台一些规定(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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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钻小空子的本事国人自认第二可没人敢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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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东西。。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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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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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men3542 于 2009-6-27 11:43 发表
SD自有办法,

比如说MVP定掉某个道具,而且高机率(例如宝箱之类的),可以买RMB道具XXX钥匙XXX票来开,开不开随你,没有用游戏币直接赌,用某个道具变相赌,就象那个赌钻一样,他没用RMB直接来,但可以通过游戏币交换赌 ...


这是违法的,参考征途的箱子。
赌钻是合法的,因为钻石是用游戏币换取得,ROB不是虚拟货币,开封印箱的钥匙需要点券买,这就是本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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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游虚拟货币禁售未成年人

看到这个就觉得是__话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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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46 发表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是没有相关法条界定的
目前认为,虚拟物品可以归属于动产范畴

http://lawlee.net/33.htm


物权法上的物最重要的分类就是动产与不动产
虚拟物品目前还不属于动产范畴
首先,物权是支配权,行使权利无需他人行为,而对虚拟物品行使权利,必须得经过网游公司的这个游戏平台
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为有体物,而虚拟物品并不是有体物
第三,物权立法采法定主义,对于部分无体物,比如电力,天然气等,有明文规定其为物,而对网游里的虚拟物品物权法暂时没有明文规定

虽然虚拟物品不属于物权法上的动产,但就目前的情况,虚拟物品的存在是有价值的。从现在不断出台的各种文件、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国家对虚拟物品权益方面的重视,并立法在这方面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最终上升到立法层面。或许就LZ发的这文化部关于虚拟货币新规定目前有可能会让网游公司钻空子,有漏洞可钻,不过通过慢慢改进,相信以后虚拟物品权益会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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