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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看到了个比较熟识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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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rainyday 于 2007-4-28 20:01 发表

      愚昧的论调,在西方发达国家,卖淫和色情是作为一种产业被规范,可以合理运营的。只要买卖双方你情我愿,尺度合理,不危害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伤害其他人的利益,我实在看不出有任何不合理的东西。性这个 ...

那我只能告诉你 很可惜你生在中国,中国法律规定卖淫是犯法的.所以这就是明确的犯罪行为.
有人说我的签名猥琐,那我就换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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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矛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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