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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眼眼12 于 2006-10-12 22:37 发表
LZ去看看投诉区 几个给锁的贴
特别是小爱的
斑竹现在简直无理可讲!!


找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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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就凭我爱你吗 于 2006-10-12 22:50 发表


找叫无

哪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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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斑竹出来正面的解释一下, 大家提出的问题许多都回答不上来...

还是斑竹管理员们根本就无所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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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道~
反正现在是乱成一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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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繁体字,我昨天就想说了。。。
中国好几年前,就明令要求不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的汉字,包括错字、别字和繁体字。。。
超级喜欢饿呀。。。味道增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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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第17条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至少大陆,并未把繁体字列入规范汉字之例,以此为证,为大家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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