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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我的警告去掉吧

经过了上次的XHW教训,本人彻底改过自信,一改往日不好的作风,不在骂人不再打架,虚心接受了馆主对我的教导,请馆主驱除我的警告,我会更努力为小站做得更好的!

谢谢

减了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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