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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骂人哇?

.........

算了...希望自己开心一点.....allright!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发泄对身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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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完删帖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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