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hellororo 发表于 2009-8-19 11:02

关于如何鉴别买到的不是黑货

现在买东西就怕黑货,就算大号交易人家开个空的号你也不能说什么,截图也没什么用
1。有什么鉴定黑货的方法呢? 只能看看小站的黑货举报区对比下?
2。如果看到一个货与想买的货一致 但这贴是好几天以前的 那算不算黑货呢?
3。黑货在被sd追查后多少天会被收回?也就是说看到多少时间以前的贴的黑货可以54呢?

minos 发表于 2009-8-19 11:09

游戏内无法鉴定。

有人说用了1年照样被回收了

完美黄金小强 发表于 2009-8-19 11:17

时间能证明一切~-u-

喵喵の狗狗 发表于 2009-8-19 13:28

最可靠的辨认方法:没被回收的就暂时不是黑货

ysp319 发表于 2009-8-19 13:31

还鉴别啥.向商城买的就不是黑货.向玩家买的都有可能是黑货:blink:

鱿鱼丸子 发表于 2009-8-19 13:43

如果我买到黑货绝对给盛大一张传票。
为了维护某些玩家的权益而侵犯其它玩家的权益,要搞就搞搞大

hellororo 发表于 2009-8-19 14:15

同意楼上的! 法律是保护买卖第三人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minos 发表于 2009-8-19 14:19

[quote]原帖由 [i]hellororo[/i] 于 2009-8-19 14:1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8808&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同意楼上的! 法律是保护买卖第三人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quote]

哪有这条法律?赃物被查到,不管你善意不善意,都是没收的。你见过法律给第三人退钱过?
再说虚拟财产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至今也没界定过。完全看法官心情。

[[i] 本帖最后由 minos 于 2009-8-19 14:28 编辑 [/i]]

鱿鱼丸子 发表于 2009-8-19 14:29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赃物是可以退钱的,法庭没收赃物,再由犯罪者把钱还个买赃物的。
还有,现在虚拟财产以经受法律保护了,不然被盗的人着么去警局拿携查函

minos 发表于 2009-8-19 14:32

[quote]原帖由 [i]鱿鱼丸子[/i] 于 2009-8-19 14:2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8873&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赃物是可以退钱的,法庭没收赃物,再由犯罪者把钱还个买赃物的。
还有,现在虚拟财产以经受法律保护了,不然被盗的人着么去警局拿携查函 [/quote]

对阿,你也说是找犯罪者退钱。那关sd什么事呢。。。又不是sd犯罪。。。

喵喵の狗狗 发表于 2009-8-19 14:32

法律规定的是

如果参与销售赃物不知情的,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赃物还是会被回收

hellororo 发表于 2009-8-19 1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喵喵の狗狗 发表于 2009-8-19 14:41

那也要看:脏货是否是在公平公开的市场进行购买的

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20%以上的,可以等同视为销赃行为,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鱿鱼丸子 发表于 2009-8-19 14:44

这是抓到罪犯的情况下,没抓到罪犯赃物就是证据,不能退还被害人。
真的打起官司,还是有的打的

喵喵の狗狗 发表于 2009-8-19 14:46

-_- 游戏本来就是一个封闭的环境,而且目前无法律约束,怎么打,我觉得最终是个无尽的争辩而已

minos 发表于 2009-8-19 14:52

而且中国法系和西方法系不一样。
美国如果有第一个法官做出有利虚拟物品受害第三人的判决的话,后面类似的案件都会参照着这个案件判。
中国的话,就算第一个法官判决有利于虚拟物品受害的第三人,也仅仅是个案。后面的案件照样还是看法官心情。毫无参考价值

[[i] 本帖最后由 minos 于 2009-8-19 14:54 编辑 [/i]]

ysp319 发表于 2009-8-19 15:05

玩家因为担心黑货问题而倾向于在商城购买..这是SD乐于见到的事

SD在某些方面的作为和某些方面的不作为.都是为了把玩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hellororo 发表于 2009-8-19 15:06

楼上高见!

亚瑟王的英灵 发表于 2009-8-19 15:09

或者先加他好友,让他存个1星期或2星期,然后再交易

莎拉公主 发表于 2009-8-19 15:13

听说SY买东西都要没鉴定的

萨莫埃尔 发表于 2009-8-19 16:25

发现小站还是有很多法律人才的呀B)

Deathwing 发表于 2009-8-19 16:34

[quote]原帖由 [i]minos[/i] 于 2009-8-19 14:1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8829&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哪有这条法律?赃物被查到,不管你善意不善意,都是没收的。你见过法律给第三人退钱过?
再说虚拟财产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至今也没界定过。完全看法官心情。 [/quote]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不懂法律的话麻烦低调点。

intro 发表于 2009-8-19 17:28

[quote]原帖由 [i]ysp319[/i] 于 2009-8-19 15:0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9038&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玩家因为担心黑货问题而倾向于在商城购买..这是SD乐于见到的事

SD在某些方面的作为和某些方面的不作为.都是为了把玩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quote]

你想了太多了.
SD作为是可以估计到的,但是说他不作为也是他所估计到的也太荒谬了.
微软依靠盗版发展第三国家市场,可笑至极的阴谋论啊.

intro 发表于 2009-8-19 17:29

[quote]原帖由 [i]Deathwing[/i] 于 2009-8-19 16:3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9408&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quote]

网络游戏物品根本不属于物权法定义的财产,无法可依.你搬出来也没用.

后宫士郎 发表于 2009-8-19 18:19

=.=~黑货害人啊.

Deathwing 发表于 2009-8-19 18:35

[quote]原帖由 [i]intro[/i] 于 2009-8-19 17:2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9707&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网络游戏物品根本不属于物权法定义的财产,无法可依.你搬出来也没用. [/quote]

这东西我04年就研究过了,只要能让物价局出局估价证明,这就是动产。

minos 发表于 2009-8-19 20:27

[quote]原帖由 [i]Deathwing[/i] 于 2009-8-19 18:3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20040&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东西我04年就研究过了,只要能让物价局出局估价证明,这就是动产。 [/quote]

你说的很有道理,可惜法官不采纳。
至于说话低调不低调,我只从客观事实的角度说话。事实让我不得不高调的话,我也没办法。

[[i] 本帖最后由 minos 于 2009-8-19 20:29 编辑 [/i]]

punker1107 发表于 2009-8-19 20:30

找商城代买...交易没鉴定的..我就不信没鉴定的还都是黑货...

很强大! 发表于 2009-8-19 21:11

[quote]原帖由 [i]hellororo[/i] 于 2009-8-19 14:1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8808&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同意楼上的! 法律是保护买卖第三人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quote]
善意取得不包括遗失物和盗窃物撒,兄台是学法之人,不过不够精

很强大! 发表于 2009-8-19 21:14

[quote]原帖由 [i]Deathwing[/i] 于 2009-8-19 16:3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19408&ptid=98992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quote]
同样,你也是对法律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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