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7:1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_· 发表于 2009-2-26 17:13

自己什么时候过街被打过也忘了?

发表于 2008-12-19 22:23   报告
[SY]抢怪是名正言顺的(新手除外)
[ 本帖最后由 神器共鸣 于 2009-2-26 11:01 编辑 ]

你这个编辑点真妙啊  为了保住自己的无敌所以不惜把裤子脱掉一半来遮脸了?  真妙  继续跳啊~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7:20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7:21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7:3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十字架下的亡魂 发表于 2009-2-26 17:48

[quote]原帖由 [i]神器共鸣[/i] 于 2009-2-26 17:21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68852&ptid=95566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看199楼,你个没脑子的

即便新手除外,那也只是强烈建议,因为考虑到新手无知,不知道游戏险恶才给的温欣提示,没写禁止.为了新手们好,就算理解我的话也不要和这些老鸟抢,免得被人反抢了哈哈

说句小P孩的 ... [/quote]

又有点儿只许你说理不许别人说理了

反抢可以理解为别人对你的帮助的啊,早都说 了

既然抢是合理的,就不存在反抢这个词汇了,大家都是在互相帮助,多有爱的RO

抢和反抢是一组对立矛盾双方,既然抢作为一种河蟹的帮助行为被重新诠释了,反抢也不存在了

两者互相依存的,所以我都承认你被他们说“抢”的行为是善意的了,那么你说的反抢恶意论也是不存在的

害人更不存在 害人之说了,玩家对玩家在野外地图是不可以互相施加DEBUFF和攻击技能的

害人也许可以认为是对怪物的帮助,你 看往往都是一堆玩家欺负怪物

怪物没人123,玩家有,很不公平,那么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给予怪物帮助也是一种爱心的体现

爱无边界的,无种族之分,如果不巧导致某些玩家打不过怪物说明玩家的实力还不足够欺负怪物

输了也是很正常的,正正堂堂真剣勝負、でしょう?其实还是玩家优势,你看哪个怪穿了UJHWILC和你作战的呢

人家裸体,只不过给加了123你还输给怪物,怎么能怪别人害你,明显是实力上本身输给怪物

你想如果给玻璃123加血你不照样能秒杀玻璃 么,所以还是实力的问题,被所谓“害死”的玩家是本身去了超出自身实力的地图而已

你看换一种角度看问题 ,一切都河蟹了

[[i] 本帖最后由 十字架下的亡魂 于 2009-2-26 17:50 编辑 [/i]]

偶尔冲动 发表于 2009-2-26 17:53

我能理解楼主了,楼主此来就是证明人性本恶,无谓河蟹不河蟹。
我强怪就强啦,你反抢就反抢,大家都是J人。。。。哈哈哈。我的观点又一次得到证实。
但你个小样的居然反抢加骂人还树牌坊说我是坏蛋,,,我不爽啦。。
分析完毕。请楼主指教

莲·南希 发表于 2009-2-26 17:54

[quote]原帖由 [i]神器共鸣[/i] 于 2009-2-26 17:1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68803&ptid=95566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明白你的意思,目的是把怪杀死与那个玩家一起获得经验,比他多比他少无所谓,总之大家都得到了经验

请您接下文 [/quote]
我没什么可说的了~
我说的你不赞同,你说的我们不接受。
请继续伪善下去~

十字架下的亡魂 发表于 2009-2-26 18:11

[quote]原帖由 [i]偶尔冲动[/i] 于 2009-2-26 17:5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69009&ptid=95566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能理解楼主了,楼主此来就是证明人性本恶,无谓河蟹不河蟹。
我强怪就强啦,你反抢就反抢,大家都是J人。。。。哈哈哈。我的观点又一次得到证实。
但你个小样的居然反抢加骂人还树牌坊说我是坏蛋,,,我不 ... [/quote]

你没理解楼主

楼主是这个意思

他可以抢别人小号的怪,这是帮助他

但是小号开大号抢他的怪,这是反抢

但是如果你不开大号抢(基本抢不过),这就是河蟹的了:lol:

如果你开大号害他,这也是不河蟹的

所以,总结一下,大意就是只许楼主抢怪,不许别人抢楼主的怪,因为抢的过楼主的号都是大号

楼主此贴都说了,开大号是不公平的,是不河蟹的

半世烟雨 发表于 2009-2-26 18:16

LS很精辟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8:2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8:30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生人勿近 发表于 2009-2-26 18:38

那下次记得刷喇叭通知下大家你在哪.

生人勿近 发表于 2009-2-26 18:39

在哪练及.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18: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_· 发表于 2009-2-26 19:42

如果你因为之前对你过激的言辞而否认一切的话 那我客观一点跟你说

首先你说的所谓从众思想  在这里不成立  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基本的网络礼仪  很好 你已经蛮不讲理的否定了  所以为什么我说你是野蛮人就是如此  既然是这样就根本没需要继续跟你说道理  要是你的朋友还有一点基本道德观的  只要你去跟他们说你这个见解我相信没什么人会认同你

其次  大家来论坛本来都是素不相识的  没必要去针对一个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但是你的理论和态度本来就是错的  大家好心跟你说你是错的你还反咬一口  换了是谁也不会介意继续去打你这种过街老鼠


再次  教你一点人类历史的基础  人本来就是群居生物  但你却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  大家都不敢去吃这只螃蟹  觉得自己见解独特简直是人中才俊一般的存在  这个梦好醒醒了  不然你这些年真的白过了  大家一次一次的强调“我们”和“你”  难道不受别人欢迎你就觉得那么有优越感吗? 1个人和你意见不符 可能是50/50的问题 双方都有责任  但是当大多数人都觉得你有问题的时候  正常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检讨一下自己了? 但是你选择了继续负隅顽抗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玩家都觉得你病的不轻的问题 自我意识过剩和沟通存在问题也是精神病的相关科目  既然你觉得自己说的对的就不需要一次又一次的修改自己的观点  站不住脚就是站不住脚  我也不期望你会认同别人  但只希望你可以闭嘴别再把歪理当真的在唱就行了

Deathwing 发表于 2009-2-26 20:23

楼主已经天下无敌了。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树不要皮,必死无疑。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21:5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xpow 发表于 2009-2-26 21:57

LS最后一句是亮点:ph34r: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22:0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22:1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_· 发表于 2009-2-26 22:31

死脑筋  要不是你白目首先去抢别人的怪别人哪会特地去针对你? 白痴

其他的不说了  对白痴说太多我怕你消化不良  语言暴力之类的正如各位所说 你自己看看自己发的废话就行了

人类本来就是一个人多力量大的社会? 怎样? 不然投票有什么意义?  公选有什么意义?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还要琢磨? 难怪你可以为一个问题这么纠结 因为其他的东西对你来说太难理解了

鴉色の羅莎 发表于 2009-2-26 22:34

哇塞,这帖以及LZ生命力好强,您天天码这么多字累不累...
咱学校勤工俭学码500字,1RMB
LZ您学校有妹有啊,还是去那儿码字还能补贴补贴点饭钱洗澡钱呢
跟这儿码字一没钱二被喷,妹效益啊~

[[i] 本帖最后由 鴉色の羅莎 于 2009-2-26 22:35 编辑 [/i]]

·_· 发表于 2009-2-26 22:34

再笑一声  把非常理背道德的理论当成真理的去倡导的还装窦娥  你这种单细胞生物不被轰成渣就是个奇迹  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现实就是这样  堂吉诃德先生  您也可以一边凉快去了

生人勿近 发表于 2009-2-26 22:49

堂吉诃德先生。我喜欢这个。很精辟的概括。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6 23:5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7 00:0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神器共鸣 发表于 2009-2-27 00:0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Deathwing 发表于 2009-2-27 00:24

[quote]原帖由 [i]神器共鸣[/i] 于 2009-2-27 00:0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70339&ptid=955660][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常理和道德观都是随时代发展在变化,欺负我认真回帖是吗?欺负我把你当人看是吗?若你再无有力观点,别怪我把你当精神病无视你,不信就试试 [/quote]

你已经是精神病了,这点自知之明都没有,看来病的不清,我手头有个工程是精神病中心的扩建工程,看到你我才明白为啥他们要扩建12栋楼。
要不要我帮你办个入院手续,我和那里的人关系还不错的,让他们给你个优惠价好了。

good-mood被禁言 发表于 2009-2-27 01:0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