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邪魔 发表于 2008-11-13 23:56
工伤}_}
浪子の心 发表于 2008-11-14 05:55
无罪释放:lol:
334532139 发表于 2008-11-15 20:53
问群里的朋友人家是这样说的
寿の救世主() 20:42:10
根据法律来说…
寿の救世主() 20:42:21
是无罪滴…
种调调() 20:42:30
嫖娼是有罪的吧
寿の救世主() 20:42:40
因为你把她做死了
寿の救世主() 20:42:47
所以不用给钱
永話() 20:42:53
。。。。。
寿の救世主() 20:42:57
也就没交易…
寿の救世主() 20:43:17
也就是不用给钱
寿の救世主() 20:43:29
也就不是嫖了
寿の救世主() 20:43:40
一夜情有罪?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8-11-15 21:06
我去了2天泰州,我的支持率急升啊
恋雨 发表于 2008-11-15 21:45
我以为你又给抓进去了,才放出来呢……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8-11-15 22:04
[quote]原帖由 [i]恋雨[/i] 于 2008-11-15 21:4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890157&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以为你又给抓进去了,才放出来呢…… [/quote]
我是好人,我在泰州。新开的景点,爽啊。2天的团赚了半个月的钱
ATPX-4869 发表于 2008-11-16 11:26
:ph34r: 没收凶器
程咬金 发表于 2008-11-26 12:23
几年前在 波特曼还是希尔顿 好像出过此类事情了 1卖的女的1挑2个老外 太想赚钱了(不舍得再叫个姐妹) 最后好像是肋骨刺穿脾脏了 翘了
bismarck 发表于 2008-11-26 12:29
[quote]原帖由 [i]程咬金[/i] 于 2008-11-26 12:2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929110&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几年前在 波特曼还是希尔顿 好像出过此类事情了 1卖的女的1挑2个老外 太想赚钱了(不舍得再叫个姐妹) 最后好像是[color=Red]肋骨刺穿脾脏[/color]了 翘了 [/quote]
抽拉过猛把肋骨震脱位了?
程咬金 发表于 2008-11-26 13:13
[quote]原帖由 [i]bismarck[/i] 于 2008-11-26 12:2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929136&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抽拉过猛把肋骨震脱位了? [/quote]
老外都不是正常来。。这你得去问当事人[233]
[[i] 本帖最后由 程咬金 于 2008-11-26 13:16 编辑 [/i]]
猫邪 发表于 2008-11-27 11:12
嫖娼+过失杀人...
☆.①個朲蓅蒗 发表于 2008-11-27 12:55
[233] 我选了9
thewindc 发表于 2008-11-27 15:59
嫖娼无罪
幸福の翅膀 发表于 2008-12-12 01:15
质量不过关。。。应该退钱。。。
xueliu3000 发表于 2008-12-13 12:36
嫖娼 和过失杀人 做也能做死 是不是变态来的
ming_mig 发表于 2008-12-16 10:06
有这样的牛人吗?:blink:
wangsan 发表于 2008-12-21 12:36
到3/1/5投诉
物品质量忒差,质量不过关
再打官司告那单位,欺骗消费者
以上再不行的话,就直接自宫,以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finnik 发表于 2009-2-4 03:38
假如是绝顶过度而死,那么估计那男的是小姐们的重点保护对象了.
不乖的乖乖 发表于 2009-2-10 05:27
[m_走开] [m_走开] 额~ 让我想到去年我们这里的一个案件~ 3个富婆包养一个小鸭~结果把那鸭给那啥了~
从此我深刻的理解了精尽人亡的道理
joe#123 发表于 2009-2-12 00:29
这肯定是LZ干的:)
joe#123 发表于 2009-2-12 00:29
额LS的不乖好邪恶哦
~!~难道你也想包养一个
那你包养我吧(想干什么都可以哦)
jeris 发表于 2009-2-12 01:21
[quote]原帖由 [i]流泪的稻草人[/i] 于 2008-11-7 16:3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861236&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呼唤三郎来正解,嫖娼和任何一项杀人罪差别很大啊 [/quote]
这种事情 确实得问三郎 毕竟当事人比较清楚
xyf123 发表于 2009-2-12 01:27
3狼是被
小姐坐死的
你们不要乱讲话
拉稀分机 发表于 2009-2-13 20:16
破坏公物
黑米发糕 发表于 2009-2-23 14:09
[quote]原帖由 [i]拉稀分机[/i] 于 2009-2-13 20:16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12639&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破坏公物 [/quote]
+1
[color=red]①[/color]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嫖娼行为的规定》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符合上述第三十条第一款的,则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color=red]②[/color]若符合上述第三十条第二款,恭喜LZ,你中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你是在明知该小姐是不满14岁的loli,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并导致其死亡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从重处罚的两种情形,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不乖的乖乖 发表于 2009-2-24 02:32
[quote]原帖由 [i]joe#123[/i] 于 2009-2-12 00:2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02069&ptid=93538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额LS的不乖好邪恶哦
~!~难道你也想包养一个
那你包养我吧(想干什么都可以哦) [/quote]
[m_刷牙] 先去给我打盆洗脚水去
凯因 发表于 2009-2-25 01:25
非法劳作没有工伤,不是故意的话就只有意外了吧。
乞力马扎罗的雪 发表于 2009-2-25 15:01
我学法律的 要看死因的
比如 ,如果是因为高蛋白物质堵塞呼吸道 那就是LZ你过失杀人,具体看死因!
[.包租公.] 发表于 2009-2-28 20:15
公安机关没收凶器..:ph34r:
小姐因工殉职了..不知道打卡了没?
转转蛋 发表于 2009-3-1 13:30
上次听我宿舍一个人说他们安徽那边原来有个小姐要挣外快 去和老外搞 被两个老外搞死了···结局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