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moumou 发表于 2008-10-11 08:15
[quote]原帖由 [i]victor[/i] 于 2008-8-11 13:07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494441&ptid=91493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从法律的角度去说有一下的分析:
根据先占理论,该宝藏属于无主物,谁发现就属于谁。
至于怎么分,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如果参照国际法的话,雇佣培练的人可以分到30%的利润,而这30%是国际惯例。
... [/quote]
陪练分30%?哪条国际法规定的?哪来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