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bs 发表于 2007-7-17 18:09
这句回 _kasim_
楼上的真不厚道.
这句回 SG同学
再回楼上的楼上其实一直没帮人拉开话题吧.但总有人问.:lol:
没想到换楼了.编辑下好了
[[i] 本帖最后由 oobs 于 2007-7-17 18:14 编辑 [/i]]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8:12
[quote]原帖由 [i]kitten[/i] 于 2007-7-17 17: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42&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眼睛还真是特别的,我已经举证出来,你的证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你说得又算什么,我说你诽谤怎么样?你这是无中生有。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 ... [/quote]
先找PJ属于死人会的证据吧,
不是有钱得很么? 不是以德服人么?
不是很有优越感么?
同时帮非死人会的观众们说句,
引用某人的话 :自做蘖 ,啥啥啥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8:13
楼上的犀利[m_傻笑]
①顆惢焋滿鉨 发表于 2007-7-17 18:14
..............................-。-从昨天就在看这帖子.....竟然今天再看已经页数翻翻了....很厉害的双方..
PS-。-不玩新生的说……纯粹想知道到底还了东西没……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8:17
还是没还呢.
不过还是看到了.
从某种程序上还是景仰下成林.小会会长也来叫嚣的.态度也放得真够明确.
PJ问题么,客观地来说,叫一个真正的旁观者,不玩新生的来看看这帖,这问题上的谁是谁非,相信一目了然.
不是谁谁谁跑上来说句自作孽XXX的就能掩盖某人借东西不还的龌龊行径的.
}_}
[[i] 本帖最后由 洛樱 于 2007-7-17 18:20 编辑 [/i]]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8:18
[quote]原帖由 [i]_kasim_[/i] 于 2007-7-17 18:1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156&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上的犀利[m_傻笑] [/quote]
这个更犀利.骗了多少贴:lol: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8:19
其实一把PJ而已 , 死人工会民众们,优越感拿出来啊, 有钱哥们, 就送人家了嘛, 一把小刀就盖了个高楼,还真不好跟全服第一有钱工会说价值观了
kitten 发表于 2007-7-17 18:19
PJ呀,我们的好PJ,你在哪里呵,你在哪里? 你可知道,我们的妖妖想念你, ---你的主人想念你!
我们对着复活喊:还PJ--- 复活回音:“就不给你,就不给你,你害我的经验没回来,有本事自己上号去移。”
我们对着某人喊:还PJ--- 某人高叫:“就不给你,就不给你,被人盗走的那些装备,还没有完好的归还哩……”
我们对着小强喊:还PJ--- 小强呻吟:“就不给你,就不给你,你们的工会无恶不作,我的腰带上还差东西……”
PJ呵,我们的好pJ!你在哪里呀,你在哪里。我们要和你永远的在一起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8:19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8:1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170&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更犀利.骗了多少贴:lol: [/quote]
[m_害羞]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8:20
好事不出门 恶事遍宇宙
[[i] 本帖最后由 身从问 于 2007-7-17 18:21 编辑 [/i]]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8:21
KK...我看出来了...
那是初中课本上的...
周总理,你在哪里....= =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8:22
这帖有进军娱乐圈的趋势[233]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8:25
还真没完没了了
如此热门的地方桤能少了广告,一群没商业头脑的人,愤怒~~~!!!
核心4换生存斗,
核心3一对加钱换BJL鞋
卖TB卡 也可以换了
需要的PM 可以谈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8:26
[233]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8:32
[quote]原帖由 [i]洛樱[/i] 于 2007-7-17 18:17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166&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4从某种程序上还是景仰下成林.小会会长也来叫嚣的.态度也放得真够明确.
PJ问题么,客观地来说,叫一个真正的旁观者,不玩新生的来看看这帖,这问题上的谁是谁非,相信一目了然.
... [/quote]
龌龊不龌龊不在你我,
是又怎么样非又怎么样呢
记得有个报道说
有抢劫者飞车抢劫妇女提包
有好心人驾车追赶,然后抢劫者被轧,残废
抢劫者的亲属起诉驾车者
法官叛驾车者防卫过度
但是民众说:怎么不轧死呢
打个比方说 你的立场就是那亲属 我就是那民众
还有人就是硬要搬法律条文的呆子法官
[[i] 本帖最后由 身从问 于 2007-7-17 18:34 编辑 [/i]]
hirro 发表于 2007-7-17 18:34
[quote]原帖由 [i]kitten[/i] 于 2007-7-17 17: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42&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说真的呢,别以为我就不知道你是谁,只需要一张介绍信,你爷爷住哪里都查出来了,别以为网络上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你在这个国家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难道你不想守法?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 ... [/quote]
这些所谓的诈骗都不是指虚拟物品,现在对于摸棱两可的虚拟物品财产归属根本是无从定论也没有具体法规约束,大部分由运营商保留所有解释权,如果这些非面向网络法规能面向网络,岂不是SD停止运营RO时要根据游戏内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网络上说话当然要负责,不过不是胡乱背点手边法律就能吓倒人的,既然你认定是欺诈,怎么不把前面海风被盗和蔷薇被盗的事情拿出来一起解决?如果这还觉得不够,那可以去SD提取去年的事件编号,抽烟的盗号事件是有事件编号记录的,你不是需要介绍信就可以全部搞定嘛……既然又牵扯到公会问题又拿欺诈出来,我们也不妨挖挖相互老底,这样你们那里用“盗”来形容的就已经有3个人了,至少复活的破甲还是当时名正言顺从一天那里借的,并且现在来追讨的既不是本人,也不是相关人员,恰恰好笑的是你们这一群和事情无关的好事者。
甚至现在连自己公会抢怪害人都开始矢口否认,服务器里晚上刷一个喇叭问下谁见过PK害人,多少人会响应应该可以估计,而囡囡连公会荣誉都来了,是不是诽谤、自己公会的人比如楼主是不是害过许多人,你们自己心里是清楚的,现在这么张狂,当时主动加我们群找我把舞娘带到LV99 JOB70时候怎么就是另外种态度呢,现在想想贵公会会长也是,第二次在首都东门和我谈同盟时候不但想同盟我们,还让我去问问屋子的意思,最后还加了句叫我不要直接表达,问下意思就可以,两面派的作风倒是贯彻到了头头脚脚。
不过说回来,复活自己的事情,楼主觉得有什么不妥可以请当事人直接和他交涉,牵扯到公会立场只会翻出更多不利于你们的丑事,其他比如楼上使用现代诗体回帖的叫得最厉害的好事者,复活确实不上论坛,你在这里叫得再响,和在自己家床底下叫的效果是没任何不同的,复活根本就不知道,事情不关系你们,还在这里哗众取宠对你们的形象没有任何好处,而且既然和我引用的这位一样用现实财产来衡量,那算算一把破甲多少?然后按照复活几个号在研究所被楼主害掉的经验算,再参照其他公会100RMB/1亿经验来算,光不算精神损失费就要楼主倒给钱了,难道我借了人的东西,人家把我打了一顿,而且还不是这个人出面借的,这人医药费都不用给?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8:39
[quote]原帖由 [i]小呀么小马甲[/i] 于 2007-7-17 13:4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2914&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强好像对我的问题 都避而不谈。
复活上不上论坛 他心知肚明
你也不用和我说他没上。
至少没上过论坛 昨天晚上就不会气急败坏的找一天。 [/quote]
回答小强的.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8:40
没办法.破碎会观点太完美了,自己也无法攻破^_^
solomonma 发表于 2007-7-17 19:01
哎这贴的实际存在意义已经变味了...哎...再下去要变成水贴了...脱离观望...
kitten 发表于 2007-7-17 19:04
[quote]原帖由 [i]hirro[/i] 于 2007-7-17 18:3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229&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些所谓的诈骗都不是指虚拟物品,现在对于摸棱两可的虚拟物品财产归属根本是无从定论也没有具体法规约束,大部分由运营商保留所有解释权,如果这些非面向网络法规能面向网络,岂不是SD停止运营RO时要根据游 ... [/quote]
[b][color=Red]纠正错误时间:[/color][/b]
虚拟物品也是有价物品,并且国家的法院已经对此有了宣判,详情参考[url]http://column.chinabyte.com/166/2250166.shtml[/url]
并且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各种案件,此证据来源与经营性ICP申请时必须认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以及《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详细参考[url]http://www.net.cn/static/hosting/fa_xinxi.htm[/url]
我们人为借了不还为诈骗,和盗有本质区别,如果你认为我们也有类似行为,欢迎你来声讨,但法律上大家都知道,如果A打伤了我,我又打伤了B,那肯定不会因为我因为挨了A的打就不赔偿B,并且也不会因为A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就不赔偿B的损失,最典型的,人家偷了我的自行车,我又偷一个自行车,如果我被抓,难道就不是盗窃罪了?
抢怪自然可恨,我也反对,但是和借了东西不还是两码事,就好像打架斗殴可恨,抓到了要拘留,杀人也可恨,但抓到了要偿命。难道你不认为他要是打我,我就杀了他比较可笑么?
至于工会起的成员及工会的其他问题,我想没必要在这里谈,我也不想讨论,只需要说,换或者不还就行了。
[b][color=Red]结论时间:[/color][/b]
小强说了,东西是一天借的,那时不是说,如果一天来要,你就能保证归还呢?还是说你只是说说,不负责任的?
呓语成默 发表于 2007-7-17 19:05
飘过~去超市买吃滴去.....8知道回来能到几页- -。。
身从问 发表于 2007-7-17 19:11
洗马拉牙山主疯
龙吟宝贝 发表于 2007-7-17 19:18
:ph34r: 居然到了第13页了....这个帖子发展的速度可真快...
吃饭去....半夜再来看:ph34r: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9:19
潜能有限那位,早建议你找律师的了.还不找}_}
抢怪自然可恨.想了解下这位同学比较恨贵会那位呢?
再给个建议,套用贵会那位潜能无限好的人,278楼的回复
图片?人证?都没有?
结论:一切看证据:lol:
薔薇 发表于 2007-7-17 19:25
[quote]原帖由 [i]hirro[/i] 于 2007-7-17 18:3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229&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些所谓的诈骗都不是指虚拟物品,现在对于摸棱两可的虚拟物品财产归属根本是无从定论也没有具体法规约束,大部分由运营商保留所有解释权,如果这些非面向网络法规能面向网络,岂不是SD停止运营RO时要根据游 ... [/quote]
小强,当时你通宵一个晚上和猫在研究带我发光,我98升99有近1/3就是1E的经验是你们带的,这点我一直记得,也一直感激你,觉得欠了你份人情......
由于一直是同盟,一起对抗梦影联盟,平时还跟你还有复活一起BOSS,大家一起都很开心,我也一直拿你们当和自己工会兄弟一样的好朋友,甚至聚会都想叫你一起出来......
但是就在前几周,我突然听到你们要跟我们解盟,当时听到的理由是为了新生GVG的激情,你还说不跟以前跟我们敌对的会同盟打我们,你说过你讨厌辉煌,不是吗?
当时工会里就有人猜想你是为了做破甲就缺少猫脚步,需要JF3的城,而JF3一直是阿姨占据的,我觉得不大会,因为我相信你,我觉得你跟空调一样是个纯玩家,GVG只是体验激烈的战斗过程而已,结果如何并不放在心上,我印象中的你应该是热衷于BOSS与新版本开发探险的人,GVG的解盟就像你以前跟闪灵解盟一样,只是个形式,大家的心还是在一起的.
可是,你也静下心来看看这几周发生了什么:
你纠集7大工会集体进攻我们一个会,这只是为了激情?后来我在进攻队伍里面看到了173和辉煌的身影,你当初说的难道是骗人的?
复活在首都开聊天室,开的名字是什么“去看A片---晚娘”,你知道这对一个小姑娘玩家(婉娘)是什么样子的侮辱吗?
PVP里面这几天我们天天在群P,原本是切磋技术的地方现在变成了宣泄工会仇恨的战场......我们工会之间的仇恨有那么大吗?是从何而来的呢?
诚然我是个喜欢单练的人,加上最近怀孕上线的次数和时间一直不多,对于之前发生的什么盗号,什么抢怪,什么害人的事情一概不知道,只是从各样的渠道知道了一星半点.
但我觉得那些都是个人的事情,跟工会没有关系啊,先不论事情的谁对谁错,就算是退一万步来说发生过,你不能说是阿姨指使他们去害人,去盗号,去抢怪的吧。
有些事情大家坐下来谈谈是不是就可以解决了呢?我们工会里也有因为相互不小心抢怪的事情,大家心胸开阔点,看开了又有什么呢.......
同盟了那么长时间,就算有矛盾有摩擦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吧,为什么到现在才责怪我们这个那个,难道我们是一夜之间变成了恶魔?
说实话,我到现在还是不理解你突然解盟的真正原因,想想以前一起并肩作战的日子,一起BOSS的日子吧,玩游戏究竟是为了什么?
是多一群朋友好还是那些虚拟的身外之物重要?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回来,PVP里面跟自己以前的朋友战斗的感觉真是.......很别扭。
这是我囡囡的一些心里话,希望你能静下来的时候看看,谢谢.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9:36
潜能无限这位,终于打出以德服人的牌子了-_-
竟然那么了解同盟,知道同盟需要什么,还要占着投资.真想不通:unsure:
什么纠集七大工会.果然有号召力.好像很猛七个会也打不下贵会:lol:
小呀么小马甲 发表于 2007-7-17 19:41
[quote]原帖由 [i]hirro[/i] 于 2007-7-17 18:3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229&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些所谓的诈骗都不是指虚拟物品,现在对于摸棱两可的虚拟物品财产归属根本是无从定论也没有具体法规约束,大部分由运营商保留所有解释权,如果这些非面向网络法规能面向网络,岂不是SD停止运营RO时要根据游 ... [/quote]
小强总是对我的问题避而不谈。
首先 蔷薇搞我那天到底是谁先拉怪谁先给BX?
其次 复活如果还有一点点良心的话 那你就说实话 我有没有给你拉过怪? 你死的几次都是谁给你拉的?
再次 什么叫破甲是一天借的? 非要说归属嘛? 你们非要说是一天借的 那是不是一天说了让你还你就还了?
最后 破甲是谁的 你们问一天。
薔薇 发表于 2007-7-17 19:42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9:36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479&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潜能无限这位,终于打出以德服人的牌子了-_-
竟然那么了解同盟,知道同盟需要什么,还要占着投资.真想不通:unsure:
什么纠集七大工会.果然有号召力.好像很猛七个会也打不下贵会:lol: [/quote]
我先不管你是不是小鬼,如果不是请闭嘴,我只是说些我要跟小强说的话,与你无关.
如果你是小鬼或者是希望新生大乱想趁机混水摸鱼的,请随便挑拨离间,但小强如果会中你的计策,他就不是我认识的那个小强了.......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9:51
[quote]原帖由 [i]薔薇[/i] 于 2007-7-17 19:4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507&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先不管你是不是小鬼,如果不是请闭嘴,我只是说些我要跟小强说的话,与你无关.
如果你是小鬼或者是希望新生大乱想趁机混水摸鱼的,请随便挑拨离间,但小强如果会中你的计策,他就不是我认识的那个小强了 ... [/quote]
开始不是认定是什么鬼的?
我也说了你也可以认定我是G M的.都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无视一切,抢,害,其它人一样可以无视.言论自由不明白么?
挑衅这个么?就要看人家的看法了.貌似贵会一直有人问我,你自己也不是一直在扯和转么.
算吧.不要说得自己那么清高了,最烦那些连自己说过什么都无视还有连自己会回复的人都可以无视.
这种潜能比较强.:lol: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9:59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9:51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554&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开始不是认定是什么鬼的?
我也说了你也可以认定我是G M的.都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无视一切,抢,害,其它人一样可以无视.言论自由不明白么?
挑衅这个么?就要看人家的看法了.貌似贵会一直有人问我,你自己也不是一 ... [/quote]
忘记问下,开始自定义我是谁的时候,你说那个什么鬼,现在在那?
真想知道那个人是那个会? 这样算不算挑衅?
在你的回复中不是问到人家:"你还说不跟以前跟我们敌对的会同盟打我们,你说过你讨厌辉煌,不是吗?"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一种挑衅?
不过我可以肯定的.第11页开始那个,zzb1126,肯定是一种挑衅:lol:
[[i] 本帖最后由 oobs 于 2007-7-17 20:01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