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kitten 发表于 2007-7-17 17:11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7:0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797&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我这句话前,希望你别失望.原因.看贴前先了解清楚前面的发贴和编辑时间.

所以就不好意思了.我只能看到你第一句.:unsure: [/quote]

你眼睛还真是特别的,我已经举证出来,你的证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你说得又算什么,我说你诽谤怎么样?你这是无中生有。

我只说一句,PJ的事你管得了么?你要能管,我们还有讨论的必要,如果不能管,我希望你本着做人的基本原则发表评论。

happystop 发表于 2007-7-17 17:13

-00-....饿....

happystop 发表于 2007-7-17 17:13

他很顽强的....野草饿....-00-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15

[quote]原帖由 [i]kitten[/i] 于 2007-7-17 17:11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856&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眼睛还真是特别的,我已经举证出来,你的证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你说得又算什么,我说你诽谤怎么样?你这是无中生有。 ... [/quote]

所以说你啊,打字前,先看清楚,人家的回复,编辑,引用. 拉到法律上说没意义,某位就是拉到网络法律上,结果让我说了一些不想说的话这就不太好了.你硬要说法律请个真正律师来说吧-_-

据我观察这位同学潜能有限.有空还不如去玩玩.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7:16

[233]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7:1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867&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所以说你啊,打字前,先看清楚,人家的回复,编辑,引用. 拉到法律上说没意义,某位就是拉到网络法律上,结果让我说了一些不想说的话这就不太好了.你硬要说法律请个真正律师来说吧-_-

据我观察这位同学潜能有限 ... [/quote]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7:17

[233] 人家潜能有限也不要这么直接嘛  别人想不开了怎么办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19

[quote]原帖由 [i]happystop[/i] 于 2007-7-17 17:0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836&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OOBS你很逗啊...自我陶醉的能力果然强的很...
之前我说的很清楚了.....像欠了东西不还的....还要找理由的(说什么别人害了他之类的)
这不就是无赖嘛.....-00-
还要在这里装清纯......OMG....
现在问题就是叫 ... [/quote]

这位同学没看这回贴,真不知道你也知道这个,害人抢怪的不还的意义?
不过你知道也没什么好说的.我只喜欢和那些观点顽强的人玩.

有个潜能无限好的,和你适好相反的,看样子贵会的观点,也有些分歧了:lol:

stanti 发表于 2007-7-17 17:1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7:22

同学们吖.
看此帖想要看得快且不失重点.
就请54OOBS=人的言论.
再这么扯下去.
估计美伊战争的原由都能扯出来.

我们就是想要回PJ
P会的人请不要观望,能说话,在说话的请给明确答复
至于同盟破裂的原因.追究也没有意义.

以上.

PJ请回来.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29

为什么总是有些人喜欢无视自己会里的人所发的回复呢?
原因,感觉自己就是道理,而站出来找叉了?
没意义的,这个真不好玩,我对这些没兴趣,不过贵会有些潜能无限好的,不就是喜欢转完再拉再扯?
那个璐璐?好像去了其它服?倒是想拉一把进来一起热闹下的.:lol:

麻烦那些喜欢无视自己会的人,说跑题前先看好自己是不是跑题了
有情提示下贵会有几个总喜欢跑题.特别那个潜能无限好-_-

[[i] 本帖最后由 oobs 于 2007-7-17 17:30 编辑 [/i]]

zzb1126 发表于 2007-7-17 17:32

我日,SBOO你真的太有才了~~~真想啃你一口~~ONO,是OOBS打错了.SORRY.你TMD真的太可爱了.我忍不住说了点粗话,大家原谅.我只是想问下OOBS你的地址.我真的想拜访你一下,你怎么老不回答我呢.急死我这个FANS了

kitten 发表于 2007-7-17 17:33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7:1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867&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所以说你啊,打字前,先看清楚,人家的回复,编辑,引用. 拉到法律上说没意义,某位就是拉到网络法律上,结果让我说了一些不想说的话这就不太好了.你硬要说法律请个真正律师来说吧-_-

据我观察这位同学潜能有限 ... [/quote]

说真的呢,别以为我就不知道你是谁,只需要一张介绍信,你爷爷住哪里都查出来了,别以为网络上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你在这个国家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难道你不想守法?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诈骗罪论处,根据金额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还有相关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望各位好自为之。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7:36

[quote]原帖由 [i]kitten[/i] 于 2007-7-17 17: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42&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说真的呢,别以为我就不知道你是谁,只需要一张介绍信,你爷爷住哪里都查出来了,别以为网络上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你在这个国家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难道你不想守法?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 ... [/quote]
[233]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36

[quote]原帖由 [i]zzb1126[/i] 于 2007-7-17 17:3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40&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日,SBOO你真的太有才了~~~真想啃你一口~~ONO,是OOBS打错了.SORRY.你TMD真的太可爱了.我忍不住说了点粗话,大家原谅.我只是想问下OOBS你的地址.我真的想拜访你一下,你怎么老不回答我呢.急死我这个FANS了 [/quote]

好心你吧,别出来弄乱了.弄得人家破碎多不好,你再这样发展下去,人家破碎问你到底是不是自己会里的谁谁谁?那有什么好玩呢?不然外人看见破碎招牌就这样被你弄烂了.多不好呢?

PS:一下,贵会喜欢怎样处理这位同学就与我无关了.:lol: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39

341楼,终于看见你的才华了,赞下你最后一句.[f^^]

zzb1126 发表于 2007-7-17 17:39

破碎的人都知道我是谁的,我都说了可以叫我风鸟或风猪..我只是在问你而已,你起码也要正面答复下吧.~~~~你老是搞其他的东西来说话,无聊挖,我只是想和你切磋下啊,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7:42

[quote]原帖由 [i]kitten[/i] 于 2007-7-17 17: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42&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说真的呢,别以为我就不知道你是谁,只需要一张介绍信,你爷爷住哪里都查出来了,别以为网络上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你在这个国家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难道你不想守法?

另外,借了人家东西不还可以一 ... [/quote]
且不说你有没有能力查到    就算你有能力查到 那又怎么样?  这是我今天见过的最好笑的笑话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42

[quote]原帖由 [i]zzb1126[/i] 于 2007-7-17 17:3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68&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破碎的人都知道我是谁的,我都说了可以叫我风鸟或风猪..我只是在问你而已,你起码也要正面答复下吧.~~~~你老是搞其他的东西来说话,无聊挖,我只是想和你切磋下啊, [/quote]

别再说你是破碎了,不然让人家以为挑衅就不好了.这位同学也满有才的.
再说人家认你又是会里的人又不好,不认又不好.多没意思呢.

不过越来越跑题了,经这位同学语出惊人.随时会被锁贴的~[==]

kitten 发表于 2007-7-17 17:43

oobs他什么也管不了,只是个闲得无聊的人而已。

我关心的只是借走PJ的人到底是还还不是还。其他人说什么都没用。

stanti 发表于 2007-7-17 17: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7:47

大家继续吵.
偶出来提醒一下观望的P会成员.

请通知复活还PJ.

哎哎.一张帖发出来这么久了.连个正面答复都没..没意思吧?

薔薇 发表于 2007-7-17 17:49

能够这样无视所有人的质问仍然可以厚着脸皮东拉西扯,但没有一句和主题搭的上关系的人......除了小鬼我还真想不出第二个.........
能够知道路路这个名字,也不可能是2007-04-13注册的人吧.

那个.....FANS同学,我跟你打赌这个是小鬼的马甲,你赌不?
我赢了就把你的战斗卖我[m_傻笑]

既然知道了他是谁,大家还跟他费什么劲啊,他小鬼的嘴皮子功夫可是世界第一的,俺们都甘拜下风....[m_走开]
不过,无视掉小鬼以后,还是要叫声:破甲,你在哪儿啊!!!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54

[quote]原帖由 [i]stanti[/i] 于 2007-7-17 17:4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3995&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不知道你发过的帖子自己有看过么。。。
语无伦次是你的绝活。。还一项就是对自己不利的就无视吧。。
说真的你和璐璐装B的工夫不错的
人家要和你当面对质 你在乱七八糟的躲些什么呢? [/quote]

完全不知道你想对什么.你想对什么?
你想问那方面?抢怪?害人?拿东西不还?工会?观点?
无论那方面前面都说了,不过我可以明白有些人带着气,是不会那么容易放手的.
但麻烦说话也要有水平好不好,横着说话,乱扯的话,你问来有什么意义?
难道你要问,你晚上打算吃什么?多无聊.

抢怪/害人,套用你们会的人说,有人说:我没抢是会里其它人抢.有人说根本没抢,有人说对方抢.
你想问我什么?不去问问会里的人谁真谁假?还是你就是那个本人?

再套用你们会的观点,被人抢了来要怪人家找自己问题,那你们不找的?要让人找?怪抢了再刷,被害可以再打,那我套过来用你们的观点.东西没了一样可以再买再打. 这不正是你们的观点? 同样是有一方面是受害人.

如果你要扯到工会之间说,说人家是包庇,那贵会的人做了什么,还在会里这也算不算是一种包庇?
这个观点不是我,是贵会的,全部出自你们会里的人口中,不过总有像你这些,连自己也不知道说什么,老是喜欢打回自己会里人的嘴巴. 你连反驳自己会的观点,也没有一个人出来说,有眼的也应该清楚什么事,我用贵会的观点来对着贵会,贵会能说什么?不是一直在扯和转?喜欢自打嘴巴?还是喜欢跳梁小丑?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7:56

[quote]原帖由 [i]薔薇[/i] 于 2007-7-17 17:4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031&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能够这样无视所有人的质问仍然可以厚着脸皮东拉西扯,但没有一句和主题搭的上关系的人......除了小鬼我还真想不出第二个.........
能够知道路路这个名字,也不可能是2007-04-13注册的人吧.

那个.....FANS同 ... [/quote]
这位潜能无限好的同学,自己会的也没多少人敢理你,原因一直扯远和转的主角.
自重吧还是.:lol:

薔薇 发表于 2007-7-17 18:01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7:5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066&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完全不知道你想对什么.你想对什么?
你想问那方面?抢怪?害人?拿东西不还?工会?观点?
无论那方面前面都说了,不过我可以明白有些人带着气,是不会那么容易放手的.
但麻烦说话也要有水平好不好,横着说话,乱扯 ... [/quote]

忽悠,接着忽悠~~~[m_挖鼻子]

薔薇 发表于 2007-7-17 18:02

[quote]原帖由 [i]oobs[/i] 于 2007-7-17 17:56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073&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位潜能无限好的同学,自己会的也没多少人敢理你,原因一直扯远和转的主角.
自重吧还是.:lol: [/quote]

加油,我们看好你哦~~[m_OK]

oobs 发表于 2007-7-17 18:04

[quote]原帖由 [i]薔薇[/i] 于 2007-7-17 18:01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994103&ptid=816563][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忽悠,接着忽悠~~~[m_挖鼻子] [/quote]

有进步哦.也对的,不要弄坏贵会的观点,也不要自打会里人的嘴巴.:lol: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8:05

没想法了.

来要个东西还那么多苍蝇蚊子上来挑衅JJWW文不对题东拉西扯不知所云.

发现我们说PJ的问题几乎只成了一个后缀.人家根本54

小妖妖的帖变成吵架帖多没意思呀.

只好这么说吧.

还.体现RP,其他继续骂,抢,害之类的就随便你们说了.

不还,还装不在,也是RP,RP不好的某些人还跑这里来大呼小叫,真的好笑了..

莫非,复活跟某O等人有暧昧关系?

请不要帮他们扯开话题,

帮不上回答这问题忙的请自觉闪开,看到那些呶呶叽叽心存挑衅的帖就来气.

要个PJ怎么就这么烦.

_kasim_ 发表于 2007-7-17 18:06

[m_傻笑] 其实我是故意的

洛樱 发表于 2007-7-17 18:07

另.
据我观察.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心虚.
自本帖发出以后,我在首都就没见过复活的CK出现.

啊啊.当然你们可以说,他上班吖,他平时不来吖,他根本没存首都吖,都是在研究练级吖.

但是请允许我联想一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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