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下坠 发表于 2006-10-12 22:35

原来版规没有改啊-0-

还以为斑竹让步了,改为推广了..刚刚去一看还是关XHW..
怪不得那么多人走- -
伤了那么多人的心也不表示一下..
自己打繁体字倒没事,一句没话讲就解决了.郁闷~

老大们看到那么多人要走竟然还不采取措施.难道..有隐情...?:unsure:

越吻越→『伤心』 发表于 2006-10-12 22:35

[quote]原帖由 [i]下坠[/i] 于 2006-10-12 22:35 发表
还以为斑竹让步了,改为推广了..刚刚去一看还是关XHW..
怪不得那么多人走- -
伤了那么多人的心也不表示一下..
自己打繁体字倒没事,一句没话讲就解决了.郁闷~

老大们看到那么多人要走竟然还不采取措施.难道.. ... [/quote]
撒隐情?联想ING........

Blood+ 发表于 2006-10-12 22:36

20%太少~不值得争取吧~

*烈焰* 发表于 2006-10-12 22:36

素JQ吧

眼眼12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LZ去看看投诉区 几个给锁的贴
特别是小爱的
斑竹现在简直无理可讲!!

下坠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俺脑子里掠过许多阴谋以及策略...

煞笔之翼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暗毛病?

越吻越→『伤心』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quote]原帖由 [i]*烈焰*[/i] 于 2006-10-12 22:36 发表
素JQ吧 [/quote]
[m_挖鼻子] 有这可能性么?

暮霭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_- 论坛什么人都是有的
斑竹之类的人和你说到自己理屈词穷的时候就会以锁帖来解决一切
然后你说要走的时候他们会觉得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
都是没良心的也不想想小站刚出来的时候都是这些和他们吵的人在支持着的
什么决定都是总斑竹管理员之类的作的,把一切人员排除在外
有意见的人谁先跳出来就拿谁杀鸡敬猴

眼眼12 发表于 2006-10-12 22:37

[url]http://bbs.rohome.net/thread-748041-1-1.html[/url]

疟疾 发表于 2006-10-12 22:38

[quote]原帖由 [i]下坠[/i] 于 2006-10-12 22:35 发表
老大们看到那么多人要走竟然还不采取措施.难道.. ... [/quote]
:blink: 下MM一言惊醒~~!!!难道小站要上市了!!!??分红!!!??按贴子分股份!!??

S_R_X 发表于 2006-10-12 22:38

[quote]原帖由 [i]下坠[/i] 于 2006-10-12 22:37 发表
俺脑子里掠过许多阴谋以及策略... [/quote]
地球给阴谋星人入侵了吗[m_倒]

新羽 发表于 2006-10-12 22:40

新規則-----大力推廣普通話


最近有許多網友抗議.反映使用方言發言的泛濫..現在我決定由我做起..一律用國語對話

由於論壇網友來自各地..希望大家發言時能用一种中國人都能聽得懂的語言..





还好称普通话为[color=Red]国语[/color]

那我是把斑竹大人你这个[color=Red]国语[/color]理解为港台腔,还是理解为你搞台独?

前者你讲了地方语言,我们中国人叫汉语或者普通话,不是你所谓的[color=Red]国语[/color]


如果你要搞台独,那你更加没资格去评论中国人的种种





第1次见到你这样的人

算无路道粗

[[i] 本帖最后由 新羽 于 2006-10-12 22:45 编辑 [/i]]

暮霭 发表于 2006-10-12 22:41

继续作广告
[url]www.icezoom.net[/url]
眩冰世纪
算是刚刚起步吧。。多来点人一起建设

sensj 发表于 2006-10-12 22:44

[quote]原帖由 [i]Blood+[/i] 于 2006-10-12 22:36 发表
20%太少~不值得争取吧~ [/quote]

对小站来说损失绝不仅仅是20%而已,因为这个事情已经破坏了小站树立的良好形象,而且走的都是些活跃分子,他们必然带走更多的潜在的访问量。。这个放大效应是很厉害的,人气的衰弱会形成恶性循环。

更何况。。这只是第一把火而已,后面不知道还要怎么样,所以我对此保持悲观

就凭我爱你吗 发表于 2006-10-12 22:50

[quote]原帖由 [i]眼眼12[/i] 于 2006-10-12 22:37 发表
LZ去看看投诉区 几个给锁的贴
特别是小爱的
斑竹现在简直无理可讲!! [/quote]

找叫无:wub:

眼眼12 发表于 2006-10-12 22:52

[quote]原帖由 [i]就凭我爱你吗[/i] 于 2006-10-12 22:50 发表


找叫无:wub: [/quote]
哪泥?

下坠 发表于 2006-10-12 22:54

没有斑竹出来正面的解释一下, 大家提出的问题许多都回答不上来...

还是斑竹管理员们根本就无所谓呢...

最后お传说 发表于 2006-10-12 22:59

天知道~
反正现在是乱成一团了

柚子蜜茶 发表于 2006-10-12 23:50

说到繁体字,我昨天就想说了。。。
中国好几年前,就明令要求不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的汉字,包括错字、别字和繁体字。。。

绝影 发表于 2006-10-13 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color=red]规范汉字。[/color]


根据第17条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至少大陆,并未把繁体字列入[color=red]规范汉字[/color]之例,以此为证,为大家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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