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0:55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见死不救该不该惩罚?

看了电视及其他报道突发奇想想调查一下~个人认为该惩罚!


PS:答2楼 立法惩罚!

[[i] 本帖最后由 冰雪天使 于 2006-9-29 21:26 编辑 [/i]]

夏树卡瓦依 发表于 2006-9-29 21:04

lz说的惩罚是在道德层面上的还是在物质层面上的捏

眼眼12 发表于 2006-9-29 21:11

该惩罚!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6-9-29 21:28

力所能及还见死不救,应该强烈谴责.
PS:仅仅是力所能及,还是不提倡牺牲自己去救别人!

夏树卡瓦依 发表于 2006-9-29 21:29

内个如果真的看见人落水了自己又会游泳但是没有去救....是不是该受惩罚= =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1:32

在你能力范围内嘛?在的话我觉得有必要惩罚!

所以我说了是力所能及~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6-9-29 21:32

[quote]原帖由 [i]夏树卡瓦依[/i] 于 2006-9-29 21:29 发表
内个如果真的看见人落水了自己又会游泳但是没有去救....是不是该受惩罚= = [/quote]
会游泳不代表有能力救人,但在条件能力都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救的!

';尛.傑 发表于 2006-9-29 21:33

不知道撒意思  看不懂

wowshell 发表于 2006-9-29 21:35

这个有没有能力实施救助很难判定,所以是“罚”根本无法写入法律中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1:36

[quote]原帖由 [i]wowshell[/i] 于 2006-9-29 21:35 发表
这个有没有能力实施救助很难判定,所以是“罚”根本无法写入法律中 [/quote]


近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

远在古代唐、清等朝代也都有想类似的法律


为什么现在却不能立法呢?

夏树卡瓦依 发表于 2006-9-29 21:37

对哦....会游泳不一定会救人......嗯嗯.......安心了= =

内斯塔 发表于 2006-9-29 21:38

真搞笑,见义勇为本来就是个人自发的行为。还要立法,立法的基础就不存在。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6-9-29 21:38

不过我知道在韩国见死不救是要坐牢的.包括及时报警也算救援的方式!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1:40

[quote]原帖由 [i]内斯塔[/i] 于 2006-9-29 21:38 发表
真搞笑,见义勇为本来就是个人自发的行为。还要立法,立法的基础就不存在。 [/quote]


如果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见死而不救我能不能视为纵容犯罪呢?

Dark 发表于 2006-9-29 21:43

判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米国法制健全也绝不可能立这样的法

比如一个人触电,另外一个人路过,路边有根木棒,他本来可以拿木棒去救人但没有,造成死亡,你根据什么判断他有能力在不伤到自己的前提下救人?

他可能没看到木棒,他可能看到木棒但吓到了,不知所措,他可能看到了木棒,但他文化水平差,不知道木棒是绝缘的,他可能知道木棒是绝缘的,但他无法判断是不是高压电,会不会产生跨步电压,他可能知道那不是高压电,但触电者盲目动的很厉害,很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扑向前来救助的人………………里面随便哪个理由拿出来,在米国就足以构成无罪了,如果有那条法律的话……

法律不是万能的,否则法律早就可以取代道德了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06-9-29 21:45

这个只是道德层面上的事,至少现在在中国,不会因为你见死不救就关你的!

wowshell 发表于 2006-9-29 21:46

[quote]原帖由 [i]冰雪天使[/i] 于 2006-9-29 21:40 发表



如果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见死而不救我能不能视为纵容犯罪呢? [/quote]
如果一个人会游泳,此人看到有人落水,但是此人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在那种环境下救人(周围也没有可求救的通讯工具也没有救援工具),你说这样的“案件”你怎么审理?嫌疑人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救人,公诉人又怎么证明嫌疑人是有能力救人而见死不救(前者是大陆法系,后者为英美法系)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1:48

[quote]原帖由 [i]Dark[/i] 于 2006-9-29 21:43 发表
判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米国法制健全也绝不可能立这样的法

比如一个人触电,另外一个人路过,路边有根木棒,他本来可以拿木棒去救人但没有,造成死亡,你根据什么判断他有能力在不伤到自己的前提下救人 ... [/quote]



这位说得虽然有道理但你没理解 [color=Red]力所能及[/color]

wowshell 发表于 2006-9-29 21:50

[quote]原帖由 [i]冰雪天使[/i] 于 2006-9-29 21:48 发表




这位说得虽然有道理但你没理解 力所能及 [/quote]
请问你怎样去证实这个“力所能及”呢?

S_R_X 发表于 2006-9-29 21:52

小鸭子真可爱[m_鬼脸]

神秘小恶魔 发表于 2006-9-29 21:52

一年多前的报纸上曾经有则新闻:一个在山路上行使的公车上有二十多人,其中一位女乘客被四位男乘客当众强奸,车上只有一个男人出面救她,但毕竟寡不敌众,那个男的被打至重伤,那女被强奸后吆喝救她的那男下车,那男哭着无奈地下车,次日该男在报纸上发现了该车驶出车道掉了落山下,车上无一幸免,该男去了报警,把这事说了出来。。。

这个令人回味。。

冰雪天使 发表于 2006-9-29 21:52

[quote]原帖由 [i]wowshell[/i] 于 2006-9-29 21:46 发表

如果一个人会游泳,此人看到有人落水,但是此人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在那种环境下救人([color=Red]周围也没有可求救的通讯工具也没有救援工具[/color]),你说这样的“案件”你怎么审理?嫌疑人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救人,公诉人又怎么 ... [/quote]


救援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就像楼上某位说过,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其他人同时采取救援

你的前提是周围没有通讯工具且没有救援工具,那我能不能去寻找其他人帮助救援呢?还是因为救不了就不了了之呢?

wowshell 发表于 2006-9-29 21:57

[quote]原帖由 [i]冰雪天使[/i] 于 2006-9-29 21:52 发表



救援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就像楼上某位说过,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其他人同时采取救援

你的前提是周围没有通讯工具且没有救援工具,那我能不能去寻找其他人帮助救援呢?还是因为救不了就不了了之 ... [/quote]
OK,那我再加条,无法及时找到其他救援方法,落水地点是个无人区。
我写那些只是为了提出难以对是否见死不救进行取证。无论对于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而言,在这方面立法是非常可笑且低效的。

濃濃嘚恛憶 发表于 2006-9-29 21:57

呵呵 顶下鸭子 飘走~~~

本须和秀树 发表于 2006-9-29 21:58

我撒时候见死不救了?

cq576084 发表于 2006-9-29 22:01

法律不是万能的.

NEIBOY 发表于 2006-9-29 22:05

先考虑几个情况
一是有没有能力
二是有没有危险
三是有没比自己能有能力去营救的
四就是....确实需要我帮助.......
五...........我发现到有人需要帮助这个情况

夏树卡瓦依 发表于 2006-9-29 22:06

的确法律只能制约在道德层面上一点办法也没有...比如我会游泳我就是说我不会游泳不管哪个法系的法律都拿我没办法

wowshell 发表于 2006-9-29 22:10

[quote]原帖由 [i]夏树卡瓦依[/i] 于 2006-9-29 22:06 发表
的确法律只能制约在道德层面上一点办法也没有...比如我会游泳我就是说我不会游泳不管哪个法系的法律都拿我没办法 [/quote]
如果放在大陆法系拿你还是有办法的,就是不知道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程序,大陆法系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你要证明自己不会游泳,这很简单,把你扔水里看你的动作就知道了。
当然,会游泳不代表有能力就落水者。

Kataru 发表于 2006-9-29 22:11

力所能及的见死不救,该是受道德上谴责
但觉得不适合立法处罚
毕竟是个人行为
但对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否能给与相当的奖励呢?
见过很多见义勇为的人,牺牲了,才追加其为烈士...似乎有点晚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