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佳 发表于 2006-7-1 11:29
不是同时,是过了会,聊天没了,就他一个铁将号在那刷屏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30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27 发表
我来整理下整件事情当事人自己看!!
首先阳和借口本来关系就不怎么好,然后某天南门有人开聊天说卖阳手机,接着借口看到了,因为历史原因还有好奇就进了聊天室和猎人开始聊天,接着当时,心痕包括阳在内的3人在南门恰巧 ... [/quote]
你很适合做法院的司记:wacko: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0
[quote]原帖由 [i]一笑ér过[/i] 于 2006-7-1 11:28 发表
重新练个号吧,这样大家都眼不见为静 [/quote]
每个号都是自己心血别说的那么轻松,况且很多人都是一个名字系列的,让他重练取新名字=重新搞人脉
没有什么不可能 发表于 2006-7-1 11:30
[quote]原帖由 [i]一笑ér过[/i] 于 2006-7-1 11:28 发表
重新练个号吧,这样大家都眼不见为静 [/quote]
晕,凭什么啊。
谁都没权利剥夺他在上C游戏的资格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31
我想借口承认自己的确散播过阳的号码然后道歉的话
再怎么说阳都会原谅的吧。。。
含糊抹零两可道歉就免了,别增加小站负担。。。。。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1
随便让什么放弃自己长久以来的号都是不可能了.每个号就像自己孩子一样,不管别人怎么看,我就这么认为的,就算是BOT练大的也是心血
上帝こ孩子 发表于 2006-7-1 11:32
看了这么久终于知道了,借口你真是太无聊了,你开个商人刷屏算什么意思,人家和你有愁是挖,即使不是你,你也把散布电话的事实给做实,相信一个有脑子的人都会认为是你,自己在找死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33
[quote]原帖由 [i]上帝こ孩子[/i] 于 2006-7-1 11:32 发表
看了这么久终于知道了,借口你真是太无聊了,你开个商人刷屏算什么意思,人家和你有愁是挖,即使不是你,你也把散布电话的事实给做实,相信一个有脑子的人都会认为是你,自己在找死 [/quote]
[_[可很多人就是硬睁着眼说着瞎话说不信。。。[_[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3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31 发表
我想借口承认自己的确散播过阳的号码然后道歉的话
再怎么说阳都会原谅的吧。。。
含糊抹零两可道歉就免了,别增加小站负担。。。。。 [/quote]
其实这事情要分2面说,不过最终结果都是借口在散播阳手机这件事情里面起到了作用,绝影我希望你也做下阳的工作
静 发表于 2006-7-1 11:34
还没出结果啊,快点快点
一笑ér过 发表于 2006-7-1 11:34
额。。。我只是说出我的想法而已
因为我觉得这件事情蛮难搞定的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5
基本上事情弄清楚了,只希望当事人双方一人让一步,借口诚心道个歉,阳也别弄了,事情也过去蛮久了,玩游戏开心点,别因为一个人弄的不开心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35
我发了道歉帖了
上帝こ孩子 发表于 2006-7-1 11:36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33 发表
[_[可很多人就是硬睁着眼说着瞎话说不信。。。[_[ [/quote]
自作孽不可活呀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6
[quote]原帖由 [i]上帝こ孩子[/i] 于 2006-7-1 11:36 发表
自作孽不可活呀 [/quote]
别这么说,可能借口是有做错的地方,但现在人家为了解决矛盾道歉了,再这么说没必要了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36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33 发表
其实这事情要分2面说,不过最终结果都是借口[color=red]在散播阳手机这件事情里面起到了作用[/color],绝影我希望你也做下阳的工作 [/quote]
他还死不承认的话想帮他都帮不了他
对这种做了事不敢承担责任一直推卸到底的“男”人我也越看越火大了。。^_^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38
你要我承认什么?!
上帝こ孩子 发表于 2006-7-1 11:38
去看看道歉帖吧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38
哎,去吃饭了等回再来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38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36 发表
他还死不承认的话想帮他都帮不了他
对这种做了事不敢承担责任一直推卸到底的“男”人我也越看越火大了。。^_^ [/quote]
换做法律上来说如果那个他没手机而是那个猎人有他帮忙宣传他应该算2被告:wacko:只怪他太冲动了,年轻的代价啊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38
[quote]原帖由 [i]199273022[/i] 于 2006-7-1 11:38 发表
你要我承认什么?! [/quote]
[233]你当我没出现过吧,我搬凳子看戏了。。。这天真热。。。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41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38 发表
换做法律上来说如果那个他没手机而是那个猎人有他帮忙宣传他应该算第2被告:wacko: [/quote]
有第一被告才有第二被告
第一被告的姓名是什么?性别是什么?ID的主人是什么会的?
马家爵杀人后说“是外星人杀了他们然后外星人自己飞了”你认为法庭就会把他改为第2被告吗?
没有第一,那来第二?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42
借口我给你举个严重点形象掉的例子好了-0-,别人在卖毒品,你手上并没有毒品,不过因为冲动,你帮那个卖毒的人去做了广告,结果人家通过你的广告去买了毒品,你说这是什么情况?[233]
一笑ér过 发表于 2006-7-1 11:42
额。。。。很好奇绝影是做什么的
阳佳 发表于 2006-7-1 11:43
老绝怎么老爱说马家爵啊
人家喜欢狡辩随他去
反正我话已经说了,私人恩怨不迁怒到工会,水晶和心痕照样上C同盟打上S
蚊子,我已经让步了,和水晶无关你也没必要为了顶小小一味帮借口了
ВāЪyㄨ靓o○ 发表于 2006-7-1 11:43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42 发表
借口我给你举个严重点形象掉的例子好了-0-,别人在卖毒品,你手上并没有毒品,不过因为冲动,你帮那个卖毒的人去做了广告,结果人家通过你的广告去买了毒品,你说这是什么情况? [/quote]
[233][233]这个比喻嗲饿……水王弄哈来三嘛……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43
[quote]原帖由 [i]一笑ér过[/i] 于 2006-7-1 11:42 发表
额。。。。很好奇绝影是做什么的 [/quote]
绝影嘛你问他自己:unsure: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44
[quote]原帖由 [i]ВāЪyㄨ靓o○[/i] 于 2006-7-1 11:43 发表
这个比喻嗲饿……水王弄哈来三嘛…… [/quote]
:blink:你不用激动成那样吧
ВāЪyㄨ靓o○ 发表于 2006-7-1 11:45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44 发表
:blink:你不用激动成那样吧 [/quote]
[233][233]真饿老逼真老形象饿呀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45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42 发表
借口我给你举个严重点形象掉的例子好了-0-,别人在卖毒品,你手上并没有毒品,不过因为冲动,你帮那个卖毒的人去做了广告,结果人家通过你的广告去买了毒品,你说这是什么情况? [/quote]
你这例子举的太离谱了
他自己都说了,开自己的商人号在那散播阳的手机号码
只不过他自己辩解说那个其实不是阳的号码
OK,那就用你的例子来说,他属于卖毒被抓然后一口咬定自己卖的是假毒品,其实只是在卖味精而已
现在有证人指证他卖毒,他又么“味精”来证明他卖的只是假毒品,你说他靠什么脱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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