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07
[quote]原帖由 [i]虫儿飞[/i] 于 2006-7-1 11:06 发表
一个和你有仇的人有你手机号,无非就有几种途径,要么你认识的朋友传出去的,要么就是你找他真人PK时给他的,要么就是你收点卡或交易时流出去的。。。总不见得去查黄页吧。。 [/quote]
[233]对了,阳佳,你说那是骚扰电话,你怎么确定的?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07
饿,,,我只是想他也恨阳佳就帮帮他,他到底是不是卖的阳的手机我怎么知道。。他又没告诉我,猎人没给我QQ
虫儿飞 发表于 2006-7-1 11:07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05 发表
现在问题是,你和那猎人剧你说是那种萍水相逢吧?你就那么确定他卖的是阳的手机而且义无返顾的帮他做广告:ph34r:,假设别人真问你要买手机了,你怎么办?你又么和那猎人留QQ吧,他号码也没给你吧?你现在这话太难说清楚 ... [/quote]
[_[这个应该和年纪有点关系吧,小孩子平时受欺负了,打不过骂不过,看到有机会能报复了,自然不会去想太多了。。。先起哄再说。。。
没有什么不可能 发表于 2006-7-1 11:08
[quote]原帖由 [i]虫儿飞[/i] 于 2006-7-1 11:06 发表
一个和你有仇的人有你手机号,无非就有几种途径,要么你认识的朋友传出去的,要么就是你找他真人PK时给他的,要么就是你收点卡或交易时流出去的。。。总不见得去查黄页吧。。 [/quote]
RO有他电话的人不会少吧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09
[quote]原帖由 [i]虫儿飞[/i] 于 2006-7-1 11:07 发表
[_[这个应该和年纪有点关系吧,小孩子平时受欺负了,打不过骂不过,看到有机会能报复了,自然不会去想太多了。。。先起哄再说。。。 [/quote]
换我可没那么空,去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而且还那么起劲,可能年龄问题吧-0-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09
阳佳那你说这件事怎么解决?是不让我GVG,还是怎么D?我诚恳地到你们论坛上发了个道歉帖(其实是你误会D,无奈啊),你倒好,你是怎么回答我的?我是真的无语了
阳佳 发表于 2006-7-1 11:09
蚊子
你也太帮他了吧?
他已经承认有过这些事
第2天开始,一直接到不同号码的陌生来电
那么巧?
虫儿飞 发表于 2006-7-1 11:09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06 发表
OK
这点大家都看到了
他的确在主观上有出售散播阳手机号码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至于你说的 可我没他手机号
你怎么证明?
按照司法程序谁主张谁举证,你空口白话靠一句可我没他手机号
做辩解
... [/quote]
[_[绝影不是主审,你是阳的代理律师,是在指控借口有罪。。。。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09
[quote]原帖由 [i]没有什么不可能[/i] 于 2006-7-1 11:06 发表
你都没见到他刷你的号码,你就确定打你电话的人就是他给的号码? [/quote]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际不可发生的情况来推脱
现在借口自己已经承认了一点“他的确散播或者蓄意散播阳的手机号码”这点没错吧?
至于他说他自己不知道阳的手机号码
那请问。你既然不知道你去刷屏卖什么呢?你精神分裂?还是思维混乱?你为什么不卖他家庭地址不卖他户口本非要那么凑巧的去卖他的手机号码呢?
没有什么不可能 发表于 2006-7-1 11:09
所以我说了这事情其实根本就调查不清楚,所以还请阳佳宽容一点。一定要把借口赶出RO,赶出上C,那也是不可能的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0
哎,早知道当初就截图了!
一笑ér过 发表于 2006-7-1 11:10
小孩子之间的矛盾难搞
虫儿飞 发表于 2006-7-1 11:11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换我可没那么空,去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而且还那么起劲,可能年龄问题吧-0- [/quote]
[_[孩子嘛。。。容易被骗。。。。15岁逆反心理重。。。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1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quote]
我似乎说了N遍了吧,我是帮那人做广告,只是想叫那人去卖,你认为,我会想要这不仪之财?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12
[quote]原帖由 [i]没有什么不可能[/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所以我说了这事情其实根本就调查不清楚,所以还请阳佳宽容一点。一定要把借口赶出RO,赶出上C,那也是不可能的 [/quote]
阳的做法的确过激
但既然事情已经搞到这地步,就把事情至少搞的至少大家心里都清楚
蚊子你也别说阳,大家都有年轻的时候
当初一怒冲冠为红颜的蚊子去那了?^_^
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空口白话一句“我没做过”就可以把事情一笔带过的
阳佳 发表于 2006-7-1 11:12
蚊子,你的面子我给你
我不想引起上C又一轮的内战
但是借口我肯定要清,如果你加他进水晶,我来JF4,只杀上S和他,不摸其他水晶的人,毕竟和他们无关
但是你也是成年人,想想这事的经过,一切都太巧了,不是么?
没有什么不可能 发表于 2006-7-1 11:13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quote]
马家爵在抓到他前,他也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最后他是自己承认杀人了。
你们一定要把一个很小的事情和杀人联系起来么,我也只能佩服你们的肚量了。
话说回来了,要是借口真的发了阳的手机了,你们准备做到撒程度?把他赶出RO?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3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quote]
还有你搞清楚不是我卖!是那猎人,我是做广告,如果他卖他家庭地址,我也会帮他做广告卖家庭地址的饿。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13
绝影,我看你就做个主,让借口给阳开个帖说声对不起,上C各大论坛发一发,然后就把这事情了结了,毕竟事情不要搞大比较好,阳你也宽容点,你也说了,你在上C也是有一定地位的人,不要为了个小人物弄的整个上C一团糟,气量大点接受借口道歉
[[i] 本帖最后由 KL王道 于 2006-7-1 11:15 编辑 [/i]]
虫儿飞 发表于 2006-7-1 11:14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quote]
你一直在从借口“有罪”这方面在提问题。。。自然主观上已经认定了他有罪了。。。同样是拿马家爵的事来说好了,如果马杀好人后立刻逃了,这时他的一个同学进到房间,看到地上全是死人,并上前抢救,弄得身上有血迹了,这时来了其他人,那别人第一反映自然也是他杀的人。。。而并非会直接想到是马杀的人。。。因为后来者根本没看到马在现场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4
阳,那你看清楚开聊天的是我了吗?????!!!!!还是有点模糊如果是看清楚了,那我只能承认你眼睛有点。。。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14
[quote]原帖由 [i]199273022[/i] 于 2006-7-1 11:11 发表
我似乎说了N遍了吧,我是帮那人做广告,只是想叫那人去卖,你认为,我会想要这不仪之财? [/quote]
没人说你的动机是为“财”
请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
你参与散播手机号码已经是铁的事实
至于你说你不知道手机号码[_[
说实话那的确只有你自己知道[_[
蚊子也说了,RO里有阳电话号码的不在少数。。。你通过撒途径得知的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但散播手机号码的被当场抓获的,貌似只有你一个[_[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5
[quote]原帖由 [i]KL王道[/i] 于 2006-7-1 11:13 发表
绝影,我看你就做个主,让借口给阳开个帖说声对不起,上C各大论坛发一发,然后就把这事情了结了,毕竟事情不要搞大比较好,阳你也宽容点,你也说了,你在上C也是有一定地位的人,不要为了个小人物弄的整个上C一团糟,气量大 ... [/quote]
我道歉过了,你知道他怎么说的?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6
[quote]原帖由 [i]绝影[/i] 于 2006-7-1 11:14 发表
没人说你的动机是为“财”
请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
你参与散播手机号码已经是铁的事实
至于你说你不知道手机号码[_[
说实话那的确只有你自己知道[_[
蚊子也说了,RO里有阳电话号码的不在少数。。 ... [/quote]
我对你没话说,我只想问,如果你是那个知道阳的猎人,你回把他免费送给我给吗?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16
[quote]原帖由 [i]虫儿飞[/i] 于 2006-7-1 11:14 发表
你一直在从借口“有罪”这方面在提问题。。。自然主观上已经认定了他有罪了。。。同样是拿马家爵的事来说好了,如果马杀好人后立刻逃了,这时他的一个同学进到房间,看到地上全是死人,并上前抢救,弄得身上有血 ... [/quote]
没人跟你说马家爵,那只是引用下,很多事情不是没人看到就代表没发生过
大家都是文明人要讲证据的
借口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确散播过阳的手机号码,这点不错吧?
只不过他现在在辩解,他散播的不是阳的号码
但却又没人又没证据能帮他证明这一点,你说叫别人怎么相信他?
他说他卖的是拉登的电话你都信?
阳佳 发表于 2006-7-1 11:17
话我放出来了
有工会收借口,我不迁怒到工会,逼近是个人恩怨
但是GVG我肯定会清他
是他,不再是他的工会
你们可以去问雇佣,我去雇佣杀他一共3次GVG
前2次我只杀他,雇佣帮他打我才还的收,上S来打他们我马上停手杀上S
KL王道 发表于 2006-7-1 11:17
[quote]原帖由 [i]199273022[/i] 于 2006-7-1 11:15 发表
我道歉过了,你知道他怎么说的? [/quote]
既然道歉了,你在道歉次也无所谓吧,也请绝影,劝下阳这事情有点过了,人家只不过想继续玩下去,没必要赶人家出RO吧?阳也请你气量大点放过这个小人物
虫儿飞 发表于 2006-7-1 11:18
[quote]原帖由 [i]199273022[/i] 于 2006-7-1 11:16 发表
我对你没话说,我只想问,如果你是那个知道阳的猎人,你回把他免费送给我给吗? [/quote]
[_[傻孩子,人家现在不管你是不是发真的手机号给人家,人家只认定是你传的。。。就这么简单,你要辩论也要从有没有“传播”这个行为上去说,而不是一再的说自己发布的是假手机号。。。你没法证明自己传布的是真是假的。。
199273022 发表于 2006-7-1 11:18
要我在哪里发?在这重新发个帖子?
绝影 发表于 2006-7-1 11:19
[quote]原帖由 [i]199273022[/i] 于 2006-7-1 11:16 发表
我对你没话说,我只想问,如果你是那个知道阳的猎人,你回把他免费送给我给吗? [/quote]
你别扯开话题
那个猎人的事情现在怎么说都说不清楚
我切入话题只切入有事实依据的
猎人的事只有你和阳自己知道,而且一个ID而已,谁知道是谁在上那猎人?
其实从你承认你的确散播过阳的手机号码这点开始问题已经很明了了
只是你现在依然嘴硬死不承认罢了
不好意思,你还是这样我也帮不了你,要么你拿个你当时散播手机号码的当事人或者截图之类的东西出来看看到底散播的是什么号码?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