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我就是那条龙 发表于 2006-6-6 18:43

老简单哦~老婆挣钱买房子`老公做煮男

我在日本 发表于 2006-6-6 18:45

说到上海的房子听人说3年前13万买的一套二室一厅去年回来已经60W卖出去了

丫頭 发表于 2006-6-6 19:15

上海的房价一年比一年高```
几年前买的现在都赚翻了```翻了几翻都不知道。。。

就凭我爱你吗 发表于 2006-6-6 19:39

60万..还算便宜饿...

我在日本 发表于 2006-6-6 19:53

我就奇怪了那 那些人上海市的人不是很有钱吗

丫頭 发表于 2006-6-6 20:00

上海人不是都那么富有的,就像美国看起来这么发达,还不是照样有穷人和乞丐
每个城市都有穷人,楼上的问题有点奇怪``

就凭我爱你吗 发表于 2006-6-6 20:03

我就奇怪了  那些小孩问的问题不经过大脑么

hyde1111 发表于 2006-6-7 06:10

为什么离婚都是男人不对 女人就不会有外遇吗?

就凭我爱你吗 发表于 2006-6-7 11:34

女人有外遇...嗲

迷失方向D羊 发表于 2007-8-1 21:48

以后结婚如果男人要公证那么就再会。。
这种男人说明很扣 缺乏责任心。。。么必要一起生活浪费大好青春

汤圆酷鲁斯 发表于 2007-8-1 22:08

上海和东京某些方面稍微可以比较下。

我日本同事说:“  现在的日本女人结婚3年 天天早起帮男人做早饭,  到了第5年,开始睡懒觉不做早饭了,到了第8年连老公啥时候出门都不知道了。


而上海可以说是全中国比较功利的地区,对付功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司法,不过我们司法不健全,只能靠公正。

蜡烛鞭三郎 发表于 2007-8-1 22:11

靠别人不如靠自己

〃⒊ˇJιπ 发表于 2007-8-1 22:15

谁把那么老的帖子顶上来了。。。

哟!马甲 发表于 2007-8-1 22:32

一 一

哲也 发表于 2007-8-1 22:41

[quote]原帖由 [i]迷失方向D羊[/i] 于 2007-8-1 21:4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054429&ptid=70522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以后结婚如果男人要公证那么就再会。。
这种男人说明很扣 缺乏责任心。。。么必要一起生活浪费大好青春 [/quote]



公证=扣? 看来发达国家的人都很扣,封建社会的男人才是最好的。我也想回封建社会阿 多好啊,一夫多妻。

别以为只有女人有青春,男人的青春不值钱?既然你那么不信任你们的婚姻,何必口口声声来说责任这两个字
如果你不让男人能去做公证,难看你看中的不是他的人,是他公证的东西,那么你走好了,这样的女人,男人那里不能找-_-

黑龍 发表于 2007-8-1 22:43

69楼。

Jason1987 发表于 2007-8-2 10:19

都要结婚了 而且男的的话应该大方点 公证个毛

siro 发表于 2007-8-2 13:41

愿意的都是男人

不愿意的都是女人

godlinkinpark 发表于 2007-8-2 13:57

我觉得,结婚了........................

就不要再谈感情了

火啊火啊火 发表于 2007-8-2 13:59

公证不公证到无所谓。。。不过如果真的男的那么说。。。女的总会觉得是不够爱他吧

bateer 发表于 2007-8-2 14:01

盗墓不厚道-__________,-

暴暴の再生 发表于 2007-8-2 14:22

我还在想 好久没看到爱爱了...

天空の基拉 发表于 2007-8-2 15:25

翻老贴....我还以为小爱回来了-。-

mowmow413 发表于 2007-8-2 16:18

强烈要求,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立法强制化。

所谓婚前财产,如房产之类大部分发生争议的部分 都是双方父母毕生的积蓄。子女的婚姻关系,不应该存在损害父母财产利益的隐患。

婚前对财产的考量不是为离婚留后路,而是对父母一生努力拼搏所积累财富的提前分配,换句话说 就是遗嘱的提前实现。

对这类财产的继承,应体现一个原则,即存在婚姻亲属关系(媳妇、女婿)有权使用支配,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无权使用、继承。配偶亡故的以是否赡养已故配偶亲属,尽赡养义务来界定。

夜神?月 发表于 2007-8-2 21:23

我草 买凶杀父母 要是我 不管什么狗屁房子法律 我先把那女的掐死

';尛.傑 发表于 2007-8-3 00:16

哇,小爱来了,貌似消失很久很久了!

spike.spiegel 发表于 2007-8-3 00:26

[quote]原帖由 [i]迷失方向D羊[/i] 于 2007-8-1 21:4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054429&ptid=705226][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以后结婚如果男人要公证那么就再会。。
这种男人说明很扣 缺乏责任心。。。么必要一起生活浪费大好青春 [/quote]
:blink: 强烈BS你 敢挖坟

-_- 小心我让某某教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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