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起了一本动画
拜托了,老师
马子总是语出惊人哦
[quote]原帖由 [i]bateer[/i] 于 2006-5-7 12:10 发表
马子总是语出惊人哦 [/quote]
王子总是JJ出惊人哦
:ph34r:
[quote]原帖由 [i]JJ哪能就一毫米[/i] 于 2006-5-7 12:12 发表
王子总是JJ出惊人哦
:ph34r: [/quote]
不会吧,无jj长得一点都不惊人的^_^
一一..发照片上来证实下
[quote]原帖由 [i]JJ哪能就一毫米[/i] 于 2006-5-7 12:15 发表
一一..发照片上来证实下 [/quote]
么拍古哪能办?:ph34r:
[quote]原帖由 [i]skyのblue[/i] 于 2006-5-6 23:44 发表
...............BS痛恨所有老师 [/quote]
同感~
[color=Red]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color]
[quote]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quote]
[quote]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quote]
其实楼主只是说说的...楼上真认真
楼主好像有点不厚道啊
楼主竟然当老师了。。。天啊。。。
[quote]原帖由 [i]加林仙猫[/i]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quote]
貌似楼主是女的怎么办?
[quote]原帖由 [i]jy02577981[/i] 于 2006-5-6 23:45 发表
我没话说.......
楼主...... [/quote]
玩过金庸?
特邪恶了。。你会有感觉哇。。
哎~~~当我没看到
[quote]原帖由 [i]加林仙猫[/i]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quote]
LZ好象是要诱拐幼男...这些法律都是说幼女的...对LZ好象无效...[_[
那不是那不是 LZ吃亏了嘛 被幼男拐了
冷静 为人师表哈 -0-
要爽由自己...
用双手破吧...
如果实在不愿意的话 就来找我吧
我还是个标准的CN哦[ci]
随便发发帖而已~开开玩笑~不要当真嘛~
有些同志太激动了吧~
我可是很和平的~
不虐待动物的好小孩,可是把我骂的娘也不认识我了~
做人要厚道~
48楼,谢了~
打心底感谢,不然晚上要难过的睡不着觉了~
明天要正式上课了~
放心吧~我只是在开开玩笑,不会真硬来的~
78楼~
没什么兴趣~
你找别人吧~
[quote]原帖由 [i]马子[/i] 于 2006-5-7 21:18 发表
78楼~
没什么兴趣~
你找别人吧~ [/quote]
就冲你的头像 我跟定你了[-3-]
呵呵...
我晕~
我的头像这么有个性,你怎么敢接受的~
............无语了...
[quote]原帖由 [i]JJ哪能就一毫米[/i] 于 2006-5-7 02:38 发表
小学生..硬得起来挖... [/quote]
额`应该没问题的。。。:ph34r::ph34r:
吗比..言论自由说些东西.是人都知道是玩笑.你妈个比以为是真的啊。我操...朋友开玩笑说.我操你妈.真的把你妈操了??SB一样的人真鸡8多..还有是不是法盲我想很多人是.很多人不是..不同的人法律知识肯定也不一样.....你在这里说这说那的..干吗都不知道..你有本事跟法律系的高才生去比..谁法律知识多.....不过是人都有个道德底限的..知道这个该做这个不该做....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是玩笑帖??MB...火大
[quote]原帖由 [i]加林仙猫[/i]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QUOTE:
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quote]
楼主,看这,文中只提到幼[u][b]女[/b][/u]。。。所以如果是男同学的话,是木有问题的,兴许你还可以告他强奸你呢。。。^_^
[[i] 本帖最后由 §Salone§ 于 2006-5-7 23:41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Salone§[/i] 于 2006-5-7 23:40 发表
楼主,看这,文中只提到幼女。。。所以如果是男同学的话,是木有问题的,兴许你还可以告他强奸你呢。。。^_^ [/quote]
是啊..而且05年的报纸中有个15岁的男的被GAY老板那个了..去找CT..还米用.人家CT鸟都不鸟...
哇~
不要诱惑我啊~
85——88楼~
看到你们写的东东,好激励我哦~
我一定要克制住我的兽欲~不然又会有人骂的我娘都不认识我~
楼上的天使,好替我出气哦~
海皮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