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PPの光 发表于 2006-4-3 20:04

麻烦你了。。。就下面这2个


[img]http://pic.wap.iask.com/r/aHR0cDovL3JpbmcxLm9rOTkxLmNvbS9pbWcwMS8wMzIwWi9QSUNaMDMyMDAzOC8xMDcwNDA3NzYwLTEuanBn/0/0/w1839f3.jpg[/img]

芷蓝 发表于 2006-4-3 20:13

啊哈哈哈哈 我喜欢
我看完整的第一部动画片

PPの光 发表于 2006-4-3 20:22

这个好好看的说。。。

芷蓝 发表于 2006-4-3 20:26

赏金猎人

莎拉公主 发表于 2006-4-3 22:41

[img]http://ftp.3rdwing.com/yue/hxh1.gif[/img]

[img]http://ftp.3rdwing.com/yue/hxh2.gif[/img]

做完了,图片你们自己保存一下.我的上传的地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图片无法显示的

huangshi7711 发表于 2006-4-4 05:08

现在女朋友就象LOLI也~她刚满18岁,看起来象个小学生,或者是初1,2的学生,我马上20了

莎拉公主 发表于 2006-4-4 09:00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推倒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倒不满十四周岁的LOLI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推倒LOL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推倒LOLI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推倒LOLI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推倒的;

  (四)二人以上轮推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