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SEMPE珍藏 发表于 2006-3-30 12:59

原则是:做了,就要负责,即使是被回打一拳。

无心的错误,绝对不是不负责的理由。

我要大家考虑碎片的感受,是因为这帖里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在骂他。你觉得他们骂的合理吗?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05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2:59 发表
原则是:做了,就要负责,即使是被回打一拳。

无心的错误,绝对不是不负责的理由。

我要大家考虑碎片的感受,是因为这帖里大部分的参与者是在骂他。你觉得他们骂的合理吗? [/quote]

原则是:做了,是会负责,但负被打一拳和装B的责

么人骂她,要说骂还是从装B开始的,也许在她眼里装B是个很高雅的词

这个世界上不是你对了你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别人看不过去说几句也是正常的,有些事做的过火后对的事情都会变错的

[[i]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07 编辑 [/i]]

SEMPE珍藏 发表于 2006-3-30 13:10

暴暴负责了吗?

我看到的结果是,一群人来骂碎片。而暴暴也把标题改成“作者为星之碎片,既然她极力想证明此文是她所写,那我如她所愿,号召大家转贴要注明 ”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的出这话的口气吧?

我不想针对谁,但是应该想一下:
1。前面那么多骂碎片的话,合理吗?
2。现在这个标题,算是负责了,还算是道歉了?

SEMPE珍藏 发表于 2006-3-30 13:14

3。难道你不觉得,暴暴应该道个歉吗?如果你踩了别人的脚,相信你会知道要道歉的吧?

4。版规里有“关于原创和转载

支持原创的任何体裁的文章。

转载文章请务必在题目前注明[转载]二字并写明出处。”

他来投诉一下,可能对娇生惯养的小孩来说是硬了点,但是算不得无理吧?

[[i]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0 编辑 [/i]]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15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3:10 发表
暴暴负责了吗?

我看到的结果是,一群人来骂碎片。而暴暴也把标题改成“作者为星之碎片,既然她极力想证明此文是她所写,那我如她所愿,号召大家转贴要注明 ”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的出这话的口气吧?

我不想 ... [/quote]

你认为谁骂了碎片了。。。骂的最绝最赤裸裸的无非是那句“没B还在那装B”

其他的人我看语言口气都还算是在讨论事情的范畴内的。。没B装B算撒?人身攻击?

还有你也说了暴暴那个标题语文有小学水准的都听出这话的口气,不错,我听出的口气是一种“气话”不知道你听出什么来,但这个气话出现的的责任,碎片不是一点都没有的

事态发展到现在这一步,您还认为碎片就仅仅是一个受害者吗?

[[i]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17 编辑 [/i]]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21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3:14 发表
3。难道你不觉得,暴暴应该道个歉吗?如果你踩了别人的脚,相信你会知道要道歉的吧?
[/quote]

你还是没个时间观点

早上10点和下午5点的区别你还是么搞清楚?

跟一个彬彬有礼的人道歉并不难,因为大家很对等

但跟一个气势汹汹又外加骂街骂娘的泼妇道歉,至少我做不到,不知道暴暴做的到伐?

SEMPE珍藏 发表于 2006-3-30 13:22

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而且就算假如他真的先骂了,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也应该道歉。因为骂不骂是他的错,而要为自己错的部分承担责任先。

再补充:我想说的全部就这么多。为了这个我耗了2个小时了。砸我也好,无视也好,我只是看不过去了,来为碎片说句公道话。

我保留其他任何意见。

[[i] 本帖最后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7 编辑 [/i]]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24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3:22 发表
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quote]

我也说的很明白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地步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不知道以你的观察力是否明白了这点?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27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3:22 发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quote]

你在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给人定性为故意“抄袭”后你还会道歉吗?

你蛮会将心比心的,你咋老是把你的心往碎片那比。。。?时间都故意看成早上7点和10点。。恩哼?

赵兄的液晶设备 发表于 2006-3-30 13:28

只能说还有很多中国网民版权意识不够。合法转贴,当先联系作者、首发网站,取得转载许可后方可转载。转载时又应注明作者和首发网站。当然,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很难做全以上程序。但如被告人这般,且不说后面的回帖,连转载二字都未注明,实在另人难以接受。本贴楼主态度太好,那是由于心情所至,换任何人恐怕都是这样。而被告人及一群维护她的朋友的态度却另人感到遗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们的行为代表着小站的行为,你们的态度给外人又留下了什么印象?难道就让别人认为小站就是一个“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的地方?

既然作者找上门了,无论其态度如何,你们都应该做出道歉。原作者愿意转载,则在贴中指明文章来源,如果原作者不愿意转载,PM版主删贴便是。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只有遗憾二字了。好在这种非商业目的的转载情节尚不算严重,被告人应该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了。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29

[quote]原帖由 [i]赵兄的液晶设备[/i] 于 2006-3-30 13:28 发表
“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quote]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SEMPE珍藏 发表于 2006-3-30 13:31

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象杀人,不管你故意无意,你都是杀了人。

真的姓马 发表于 2006-3-30 13:34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遭来一群当事人朋友的冷嘲热讽。。。

于是当事人仗着人多势众。。。来了个强词夺理。。。

照这趋势下去。。。估计楼主要给抄袭的人道歉了。。。

偶看还是锁了这帖。。。等有权的来处理吧。。。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36

[quote]原帖由 [i]SEMPE珍藏[/i] 于 2006-3-30 13:31 发表
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 ... [/quote]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以告你诽谤,法律,你懂不?公民没有审判公民的权利,罪名的定性不是你来定的!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38

[quote]原帖由 [i]真的姓马[/i]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quote]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赵兄的液晶设备 发表于 2006-3-30 13:41

[quote]原帖由 [i]小人物而已[/i] 于 2006-3-30 13:29 发表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quote]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bateer 发表于 2006-3-30 13:42

尊重啊尊重,互相之间懂得尊重就不会有那么复杂了。

这事,不能帮熟人,得帮理。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43

抄袭的含义是什么?把别人的著作归为己有?

暴暴从头到尾有说过这文章是她写的吗?

[quote]原帖由 [i]罪の瞬間╄淚[/i]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quote]

这话是用来评论自己文章的?

真的姓马 发表于 2006-3-30 13:43

[quote]原帖由 [i]小人物而已[/i] 于 2006-3-30 13:38 发表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quote]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辑都没有了。。。

这样会使你显的很愚昧。。。:)

马小玲 发表于 2006-3-30 13:46

[quote]原帖由 [i]真的姓马[/i]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quote]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48

[quote]原帖由 [i]赵兄的液晶设备[/i] 于 2006-3-30 13:41 发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quote]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权利和效应的,相反,当心给人告诽谤。。。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49

[quote]原帖由 [i]马小玲[/i] 于 2006-3-30 13:46 发表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quote]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51

[quote]原帖由 [i]真的姓马[/i] 于 2006-3-30 13:43 发表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 ... [/quote]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学呢。。。^_^

赵兄的液晶设备 发表于 2006-3-30 13:53

[quote]原帖由 [i]小人物而已[/i] 于 2006-3-30 13:48 发表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 ... [/quote]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真的姓马 发表于 2006-3-30 13:53

[quote]原帖由 [i]小人物而已[/i] 于 2006-3-30 13:49 发表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quote]

马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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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ph34r::unsure::ph34r: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55

[quote]原帖由 [i]赵兄的液晶设备[/i]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quote]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_^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56

[quote]原帖由 [i]真的姓马[/i]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马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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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ph34r::unsure::ph34r: [/quote]









!:P

小马哥的号不只这一个。。你混了2年还不明白?[_[

小马哥开个斑竹出来吓吓你的FANS。。

真的姓马 发表于 2006-3-30 13:57

[quote]原帖由 [i]小人物而已[/i] 于 2006-3-30 13:51 发表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 ... [/quote]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url]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d.php?tid=525699&fpage=1&highlight=%2B%D5%E6%B5%C4%D0%D5%C2%ED[/url]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没有逻辑的人。。。真的会显得很愚昧。。。:lol:

小人物而已 发表于 2006-3-30 13:59

[quote]原帖由 [i]真的姓马[/i] 于 2006-3-30 13:57 发表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url]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d.php?tid=525699&fpage=1&highlight=%2B%D5%E6%B5%C4%D0%D5%C2%ED[/url]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 [/quote]

^_^挖塞。。你真强啊。。自己拜了师还要拖我一起拜。。

小马马甲无数[_[光马小铃系列就有几个了。。。

你混江湖2年白混的?鬼知道那个“马”的ID又是他的了^_^

就准你是马甲别人不可能是马甲了?我又不是他师傅他开个马甲又不用跟我来报道什么时候开的。。。。

逻辑?

混乱!

[[i]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02 编辑 [/i]]

马小玲 发表于 2006-3-30 14:03

多好的ID啊。。。

注册日期早,马甲一族牌子,羡慕-ing。。。

有些人把话题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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