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来个强的......八旬老汉性欲“太强” 年轻妻子无法满足被吓跑
2004年6月,78岁的张志强(化名)和55岁的李兰(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喜结连理。今年1月初,张志强将李兰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原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据张志强介绍,2004年6月,他经好友介绍认识了小其23岁的李兰。经过几次交谈,两人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说起当初的甜蜜,张志强记忆犹新。去年7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李兰对此表示,两人刚认识时的确相处得很愉快,感情迅猛发展。李兰同时强调,她之所以在7天之内搬入张志强家居住,是张志强软磨硬泡的结果,并非其主动要求。半年间,张志强在房产证上增加了李兰的名字,并从自己的账户提出4万元存入李兰的账户。
幸福的生活只持续了半年。张志强感到,如今的李兰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体贴自己,经常对他爱理不理,总是躲着他,甚至夜不归宿。张志强认为,老伴又找到了比自己年轻的“老头”。既如此,李兰应将一半房产和4万元存款还给自己,并离婚。去年12月,张志强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张志强已年近八旬,法援中心为其免费指派了律师。
在起诉之前,法援中心与司法所为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李兰在调解中表示,她之所以“总躲着”张志强,是因为张志强“太强了”。李兰表示,无论是“质”或“量”,她均无法满足张志强的“需求”。李兰认为,性生活并不是夫妻生活的全部,她不想因此分手,但又无法正面拒绝丈夫,这才能躲则躲。李兰又表示,自己“夜不归宿“是躲在一个老姐妹家”。
张志强对妻子的解释无法理解:“我都快80岁了,尚且没有问题,她才50多岁,就受不了啦。”
双方表态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两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相互忠诚、扶助。夫妻生活的数量、质量应由双方协商而定,不应勉为其难。感到不适应的李兰有权利拒绝;对此不满的张志强也有权利为此要求离婚。由于调解无效,起诉已在所难免。 ..................................................................................................................
78岁还能做啊............................................................................................... 调查下这老东西吃的啥。 新年汗一记 强宁。。。 PFPF,教我吧。。。。 [quote]原帖由 [i]只玩过私服[/i] 于 2006-1-31 18:13 发表
PFPF,教我吧。。。。 [/quote]
莫非你现在就不行了....... 78岁..这个岁数出门都困难了... 很 能干 的老头 [quote]原帖由 [i]yoh[/i] 于 2006-1-31 19:11 发表
很 能干 的老头 [/quote] 。。。。。。。有前途。。可以破记录同100MMYY “我都快80岁了,尚且没有问题,她才50多岁,就受不了啦。”
- - 这素病哪.. 撒兵 恐怖的好挖 额。妈咪不用怕。。。你没有的。。。 娇气试过了?挖卡卡...可耻得飘 额 娇气.......楼上..... 飘撒?抓老。。。你让我试试。。。
鱼肉下。。。。 对 你拿15楼的试吧 阿门 抓不到抓不到..你咬我呀~~~挖卡卡 咬..........咬屁股 [quote]原帖由 [i]spike.spiegel[/i] 于 2006-2-1 14:59 发表
[color=Red]口交..........口交屁股[/color] [/quote]
:ph34r::ph34r::ph34r: 额。。。然后是不是要SM?:ph34r: 额 你们2个无敌了....75我竟然配合这么好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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