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阿雷君 发表于 2005-9-24 19:45

[QUOTE]REDXIII,2005-09-24, 15:26:28
该封的几个没封
倒是把恶魔封了...问问人去......咋回事 [/QUOTE]
<555> 十三姨,偶的警告啥时候撤呀

战报管理员 发表于 2005-9-25 00:09

具体的处罚理由,19楼芊版已经贴出来了,我就不再重复。

是荆柯先骂人没错,事后也做了处罚,不过楼主的反击已经超出了正常争论的范畴。对方即使有再大的错误,楼主对其一样有人身攻击的行为。因此给予30天禁言的处罚。

“甚为莫名的是,战报里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的人今天还有看他在小站发帖”

荆柯这个号的处罚如下

战报管理员 警告时间 2005-09-22, 23:45:59
添加警告等级 [URL=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595754&st=385]http://bbs.pastein.net/index.php?showtopic...c=595754&st=385[/URL] 

此号的最后发帖时间是:
发布于: 2005-09-22, 23:40:58

怎么说今天还有看到在小站发帖?如果是他的另外一个马甲的话,欢迎举报,一定会处理的。



如果楼主承认这次情绪过激以至犯错,可以PM我解除警告。如果坚持认为没错,请PM拉稀分机,由管理员做裁定。

以上。

^vv^ 发表于 2005-9-25 01:36

请战报管理员看一下今天loki的战报....

有些人一再的骂人 一再的被封号 又一再不停的开马甲出来继续骂

如此恶性循环 不知道何时有个妥善的办法进行处理?

樱花树下的约定 发表于 2005-9-25 09:24

看来相对而言还是我们CHAOS的厚道点
估计也是食人棠和管理员的成果……
不过为虾米IRIS和LOKI的战报那么乱缺管的不多呢……

某灰 发表于 2005-9-25 10:22

就看到老油条在那里嚣张 人家800年犯一次搞的和死刑一样

看来恶魔兄弟要适应一下这里的生活。

君は僕に似ている 发表于 2005-9-25 10:30

敢问战报管理员

人身攻击的定义是什么?

人身攻击的行为又在哪?

首先.9.21 LOKI战报,荆柯和无敌GG都有参与辱骂,

为何只封1人?

其次.请举出"捏HOHO~"此ID具体因哪句 人身攻击 造成30天的小黑屋.
鄙人看来,"捏HOHO~"大多数参与争论的帖子,只不过是采用"一问一答式"的
回帖方式,并未有过激话语.敬请"摆事实,讲道理" 小站是有版规则的,更有规可依.请勿凭个人喜好,擅自处罚.
当然怎么做事,不用我来教.我相信,战报管理员,会认真,公平的去处理每一个人.

最后,版主举不出实例,处理失当.请自行解封.

相信小站的版主都是有知识有文化,讲道理明事理的人.

★邪魔の天使☆ 发表于 2005-9-25 10:43

RO是什么东东=.=....号都送人了,LOKI现在到底如何也不清楚
战报乃是非及口舌之争之地....善哉善哉,小恶魔还是学学以前的我留个名就潜水...在战报跟一些没品的人比文才实在是冲动之举 -u-

REDXIII 发表于 2005-9-25 10:55

恶魔PM下迷总或者拉稀吧
下次也冷静下,犯不着跟那些家伙闹

妖怪变化天使下次要是看见战报先挑衅开骂的就送他个30天好了
每个月20号之后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上来

★邪魔の天使☆ 发表于 2005-9-25 11:03

[QUOTE]REDXIII,2005-09-25, 10:55:27
[color=red][b]妖怪变化[/b][/color]天使下次要是看见战报先挑衅开骂的就送他个30天好了
每个月20号之后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上来 [/QUOTE]
<*'_'>
RO改版后就不玩了...我已经N久没去RO区逛了...这差事我承受不起=.=

顺便揪某旺才的红尾巴一顿狂抽....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1:21

谢谢大家帮我说话,我爱你们~~

PS:天使女啊..原来你的号不是你在用啊..上次看到还兴奋的跑上去大喊天使女-v-..

说正话..战报管理员,您终于出来了..麻烦贴一条版规..(害的我又去看了下版规)

1、没被警告过的,警告一次
2、警告超过10%,禁止回复24小时
3、警告超过20%,禁止回复48小时
4、警告超过30%,暂停帐号10天
5、警告超过40%,帐号永久停止,小站不欢迎你

讨论外挂的 即+10% 禁言30天。屡犯者加大力度直至封号。
在版上发表不健康言论激起争执的,挑衅者+10% 帐号暂停7天。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恶意灌水者,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决定禁言1-多天直至封号的处罚,最严重的将给予封IP的处罚

我违反哪条了??尤其是30天的??既没错何需认错!!

xwind 发表于 2005-9-25 12:25

19楼这两句也会被封。。真是笑死了

骂人的不管,用讽刺反击一下的倒是封了

xxxHOLiC 发表于 2005-9-25 12:41

我说,其他无关人员就不要再来添乱了
前面几个说"骂人的不封""为何只封1人"的同学,你们怎么就知道那些人没被封?
我看以后是不是要公布每日封号名单?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2:42

因为还看到他们在别的帖子里说话,OVER

yoh 发表于 2005-9-25 12:43

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真看不过眼了!
就算是违反的话也是上面这条吧?!
3天和30天中间能写等号的话。。。。。
这是什么素质啊?!
做事不公正公平。。
用什么服众呢?
难道挂着个红色牌子做的说的就等于法律等于正义等于正确?!
我觉得是那个什么战报管理员该向楼主道歉吧?!
感觉拉大对于版主的审查是不是太那个呢?!。。。

阿雷君 发表于 2005-9-25 12:43

[QUOTE]xxxHOLiC,2005-09-25, 12:41:25
我看以后是不是要公布每日封号名单? [/QUOTE]
其实是个不错的提议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2:51

[QUOTE]yoh,2005-09-25, 12:43:06
其余参与争执者各+10%警告 禁言3天。

真看不过眼了!
就算是违反的话也是上面这条吧?!
3天和30天中间能写等号的话。。。。。
这是什么素质啊?!
做事不公正公平。。
用什么服众呢?
难道挂着个红色牌子做的说的就等于法律等于正义等于正确?!
我觉得是那个什么战报管理员该向楼主道歉吧?!
感觉拉大对于版主的审查是不是太那个呢?!。。。 [/QUOTE]
:lol: 谢谢这位兄弟..

换句话说,国家法律还有自我保护(是不是这样说不知道,不是法律专业的)这一条呢..就是别人要杀你,你用自己的力量保护住了自己,甚至把要杀你的人弄死了都没有罪的..什么是王法,这就是王法..

本人做人原则向来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在糨糊有3年了,认识我的人都该知道..至于这次你们所谓的我对别人的"侮辱"顶多算个自我保护..

某灰 发表于 2005-9-25 12:51

:huh: 某竹子的意思要各位继续看着风本非常转X这类人30天内是不是开马甲继续喷人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2:53

哼哼..骂人的和没骂人的一个处罚,只会加剧以后骂人风的盛行..就像杀人的和打架的都要被判死刑,那谁还打架,直接杀人不就好了么...

阿雷君 发表于 2005-9-25 13:28

恶魔去上诉吧,这里说貌似解决不了啥问题了。

PS:见到好几个可耻的人,TSH诈尸。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3:30

呵呵..这事我觉得有点恶心了..

琪琪 发表于 2005-9-25 13:40

[QUOTE]某灰,2005-09-25, 12:51:52
:huh: 某竹子的意思要各位继续看着风本非常转X这类人30天内是不是开马甲继续喷人 [/QUOTE]
这就是封30天的理由啊。。 那快加到版规上去呀 以后封吵架的一律30天 还要看表现:)

非人类研究所研究员 发表于 2005-9-25 13:58

RO区的版主不好当啊,感慨下 -u-

芊芊 发表于 2005-9-25 14:14

相关事宜总版已经处理了
捏HOHO~ 惩罚时间改为3天
无敌GG估计是漏了,已经加罚30天

顺便说一句,只要是侮辱他人,就一律30天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就在你反复查询的版规标题那里写得清清楚楚。内容倒是我疏忽了。回头去改过

还有27楼的发言也只能笑笑,不痛不痒是不投诉了。也没有任何警醒作用了

此事已OVER。可以锁了

姓窦名蛾 发表于 2005-9-25 14:23

谢谢楼上的,但是至今我还是认为自己没错,版规改该该了,漏洞太多,要分清主动攻击和自我保护的区别!

还有27楼的发言也只能笑笑,不痛不痒是不投诉了。也没有任何警醒作用了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々风妖々 发表于 2005-9-25 14:26

平反了?恭喜了恭喜了..

事情也算有个结果了..真不太平呀

芊芊 发表于 2005-9-25 14:53

[QUOTE]姓窦名蛾,2005-09-25, 14:23:29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QUOTE]
别人骂你,你骂回去,30天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死刑

阿雷君 发表于 2005-9-25 15:28

既然平反了,斑竹干吗最后还甩出一句来

又要惹出一番言论

btman 发表于 2005-9-25 15:34

[QUOTE]芊芊,2005-09-25, 14:53:52
[QUOTE]姓窦名蛾,2005-09-25, 14:23:29
哦?我打了一个人,我就有要被惩罚的准备,赔钱或者被抓进去几天,因量施刑,如果您口中的警醒作用是,打了一个人就要被判死刑,那亡国之日,指日可待! [/QUOTE]
别人骂你,你骂回去,30天
别人杀你,你杀了别人,死刑 [/QUOTE]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虽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非法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对动物的侵害动物是无主的,其加害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动物是有主的,或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其加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动物的加害是其主人或他人故意利用,应属于正当防卫。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三、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有两种观点:

  (1)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2)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是为了报复他人;

  2、本身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3、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芊芊 发表于 2005-9-25 15:58

[QUOTE]阿雷君,2005-09-25, 15:28:37
既然平反了,斑竹干吗最后还甩出一句来

又要惹出一番言论 [/QUOTE]
因为我觉得30天是正确的。。平反的是错的。
关于交流区讨论外挂、侮辱他人即封30天。是三个月前就在交流区几个版主之间商量通过的决定。没必要因为别人不服而做出更改

如果放了一个,我怕以前被封了30天的全部出来投诉那可就切伐消了

桃子宝宝 发表于 2005-9-25 16:27

你自己也说了,别人骂你(应该算是7天的挑衅吧?!),你骂回去(这个应该算是其余参加争执吧,当然前提是粗鲁的骂人了.应该是3天吧...或者版规改改).
别人杀你(应该是没杀死吧...不然就没有后面一句了)你也杀别人(这个应该分正当防卫吧...特别是警察不在的关键时刻)
如果解决了就别再有后话了...后话请斑竹PM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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