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月∮蚀 发表于 2010-11-19 14:40

求封ID

一来:让预言成真吧。

二来:实在力有不歹,我的个性,别人骂我,我必骂还。但这里我以一敌众,心力实在有所不及呀。封了好,不骂不看。

三来:实在无法认同被人攻破密码,蹭网的是无辜,错的是我的观点。

另:我已经设置过MAC,是出于心中不忿发帖的。

你们赢了,蹭网的你也赢了。

此帖请勿回,坐等封IP。谢谢。

天神 发表于 2010-11-19 14:41

你敢再SB一点么?

坐在那山看那猴 发表于 2010-11-19 14:41

何必呢,蹭网的你不举报他是想他有天会改邪归正,你这样做有何苦呢

超级无敌OTAKU 发表于 2010-11-19 14:42

在水区发帖
注明此帖请勿回
多无力的举动

拿黄瓜敲桌子 发表于 2010-11-19 14:54

A通过B的嗜好、特殊行为,搭建合适的场景或者事件、信息,诱导B盗窃C的财物,最终B落网后,B为盗窃罪。A为诱导他人犯罪,另案处理。
如果是诱导B盗窃A的财物,最终B的处罚会较轻。并可以控告A诱导犯罪。

别以为被人诱导后实施犯罪行为是无罪。

坐在那山看那猴 发表于 2010-11-19 14:57

[quote]原帖由 [i]拿黄瓜敲桌子[/i] 于 2010-11-19 14:5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175222&ptid=106744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A通过B的嗜好、特殊行为,搭建合适的场景或者事件、信息,诱导B盗窃C的财物,最终B落网后,B为盗窃罪。A为诱导他人犯罪,另案处理。
如果是诱导B盗窃A的财物,最终B的处罚会较轻。并可以控告A诱导犯罪。

别 ... [/quote]
大哥少说一句好吗,其实楼主很可怜的,发个帖子抱怨下被你们喷成那样:ph34r:

拿黄瓜敲桌子 发表于 2010-11-19 14:59

普法教育啊,法盲真可怕。

liuhlightning 发表于 2010-11-19 15:03

认真你就输了

拿电脑砸砖头 发表于 2010-11-19 15:08

唉。LZ又何必,水区本来就是娱乐用的

[無意義]、 发表于 2010-11-19 15:35

为毛我觉得LZ是在求同情啊啊啊啊

々风妖々 发表于 2010-11-19 15:39

不问世事..不问世事...

∽≯轻≮∽ 发表于 2010-11-19 16:10

兰州别把自己弄得和祥林嫂一样啊

本来还挺同情你的

不会游水的鱼 发表于 2010-11-19 16:23

:huh: 路人甲

dearkazhd 发表于 2010-11-19 17:27

路人乙……罪过罪过,善哉善哉……阿弥陀佛……

yinyin8023 发表于 2010-11-19 17:32

被蹭网了啊~既然发现就设置成物理地址嘛,为什么要到论坛来发帖发泄呢?那人又看不到,难道是因为蹭网的人也在这个论坛?

~B_B~ 发表于 2010-11-19 19:53

LZ 想想在天朝~ 算了

流泪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10-11-19 20:46

[quote]原帖由 [i]超级无敌OTAKU[/i] 于 2010-11-19 14:4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175198&ptid=106744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水区发帖
注明此帖请勿回
多无力的举动 [/quote]
+2

theodore 发表于 2010-11-19 23:36

随便的2一下

βāъуFαсe 发表于 2010-11-20 09:37

[quote]原帖由 [i]∽≯轻≮∽[/i] 于 2010-11-19 16:10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175423&ptid=106744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兰州别把自己弄得和祥林嫂一样啊

本来还挺同情你的 [/quote]
+1


哎 现在想法跟天神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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