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阿米巴巴 发表于 2010-5-24 23:32

不管有没有人看版规,将版规完善些总是好的
至少有人闹事时,也可以直接给ta看依据,省得版主费力去解释

lolicon 发表于 2010-5-24 23:33

[quote]原帖由 [i]阿米巴巴[/i] 于 2010-5-24 23:3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16&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管有没有人看版规,将版规完善些总是好的
至少有人闹事时,也可以直接给ta看依据,省得版主费力去解释 [/quote]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柒佰年後 发表于 2010-5-24 23:35

版规起的只是警示作用…
纯粹按照版规进行所谓的执法,像个机械人那样…  没有灵活的变通始终是不能达到它的正面效果。
比如那个阿秃西…
人性化的平衡论坛争端,我觉得这才是论坛管理的根本手段。不然版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0-5-24 23:35

[quote]原帖由 [i]lolicon[/i] 于 2010-5-24 23: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24&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quote]
我还是想给四个字解释的:看版规去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0-5-24 23:37

[quote]原帖由 [i]loverbaby101[/i] 于 2010-5-24 23:30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11&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通过正常游戏功能达到突破原有游戏限制性功能的,不得公布或是以诱导的方式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我想起了解除视野和语言限制...
小爱这句斟酌一下... [/quote]
嗯 知道了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0-5-24 23:39

版规写句不准闹事 拍下去他翻不了身啊

省得闹事的还多嘴“版规又没禁止闹事!”

lolicon 发表于 2010-5-24 23:40

[quote]原帖由 [i]迷糊的安安[/i] 于 2010-5-24 23:3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31&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还是想给四个字解释的:看版规去 [/quote]
结果呢?
投诉区发帖,小黑屋刷版,每个版主PM一遍,不断注册马甲反复闹事。。。

而您所能做的,除了比我多写四个字“看版规去”之后砍掉不断出现的id,还有什么吗?
最终结果上,这又与我的做法有多大区别呢?


当真您规定了“不准闹事”,他们就不闹了吗。。。。

297189201 发表于 2010-5-24 23:40

看见论坛主题有红字,毫不迟疑地点进来,看了版规。。
之前真的没看过版规

阿米巴巴 发表于 2010-5-24 23:40

[quote]原帖由 [i]lolicon[/i] 于 2010-5-24 23: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24&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哎。。。您还是不明白啊。。

对于闹事的,根本就不需要解释啊
对方摆明了就是来闹事的,直接拍死就行了,解释个屁啊 [/quote]
me觉得版规和版主都很重要
版主可以执法
版规也能起到提醒众人别犯事,如果版众们自律了,对版主来讲也减少工作量了
所以如果只是完善版规这行为,对交流区也是有利,至少是无害的

lolicon 发表于 2010-5-24 23:42

[quote]原帖由 [i]阿米巴巴[/i] 于 2010-5-24 23:40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54&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me觉得版规和版主都很重要
版主可以执法
版规也能起到提醒众人别犯事,如果版众们自律了,对版主来讲也减少工作量了
所以如果只是完善版规这行为,对交流区也是有利,至少是无害的 [/quote]
是的,所以有人愿意改我并不反对啊,只是我觉得无用而已。。

kdkd555 发表于 2010-5-24 23:43

总之,版主都不是傻子,就算有的时候天然呆了,也不止一个斑竹在活动,总之看到欠砍得直接砍就OK了

魯逗 发表于 2010-5-24 23:43

[quote]原帖由 [i]迷糊的安安[/i] 于 2010-5-24 23:3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46&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版规写句不准闹事 拍下去他翻不了身啊
省得闹事的还多嘴“版规又没禁止闹事!” [/quote]
你去看看11区版规,再去看看投诉区。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0-5-24 23:44

[quote]原帖由 [i]lolicon[/i] 于 2010-5-24 23:40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49&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结果呢?
投诉区发帖,小黑屋刷版,每个版主PM一遍,不断注册马甲反复闹事。。。

而您所能做的,除了比我多写四个字“看版规去”之后砍掉不断出现的id,还有什么吗?
最终结果上,这又与我的做法有多大区 ... [/quote]
他怎么不断出现? 现在小站是人工审核注册。实在还是不断出现了,说明他跟绿牌子熟,我是治不了了。

这次最大的规定更新不也就是广告轰杀至渣,闹事轰杀至渣,政治家色鬼恐怖分子轰杀至渣么。

firstmoon 发表于 2010-5-24 23:44

唉 爱总最近你说话口气容易得罪人……
虽然对你还是很支持的  但总有不支持的人
l大大说的很对 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某骗子问我你说我骗子有什么证据
回答:没证据 就说你 看大家信谁的。

无双 发表于 2010-5-24 23:46

[quote]原帖由 [i]迷糊的安安[/i] 于 2010-5-24 23:29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07&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特殊情况的意思是,发了BUG,原则上要砍,版主觉得不该砍的,可以不砍,就这意思
2、人家发了个无聊帖,一个星期没人鸟,你回第一次,没人砍你,回第二次,也没人砍你,回第三次四次,你觉得这正常么?不正常对吧,那砍咯。
3、这条意思很简单,已经精华了的帖,别去捣乱,捣乱的割
4、谣言什么意思,请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怎么处理和界定?看版主的意思。对于“听说小站要收购RO服务器啦!”、“3转来啦大家赶紧把装备都卖了吧!”、“盛大的合约马上要到期啦!”这种帖,你是版主你看见你不砍?当然要砍!依据就是这条。

以上解释,望君满意[/quote]
对爱总您的解释

1:砍不砍都版主说了算了,你要这一条干啥。。。建议你直接说,提交BUG以前先PM版主,版主同意再发

2:你的意思是,对于1星期前的帖子,如果无人理会,一个人连回3-4次,则该砍,对吧?理解,同意
但是有些热烈讨论的帖子(吵架帖除外,这个按版规该砍,如不砍,是版主失职,对吧)1星期后如果又继续接着热烈讨论,则不在此范围,对吗?

3:什么叫捣乱。。。。(不要叫我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买不起,我只想听你对此的说明)

4: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这句话很不该从版主口中说出,我对你的话理解,还是版主说了算,对吧,那这一条要了干嘛?

建议你对第4条做如下修改处理:版主回帖说明,澄清谣言及恐慌性言论后锁帖

再建议,如果恐慌性弥漫严重,版主可临时置顶澄清说明,不可回复

魯逗 发表于 2010-5-24 23:48

[quote]原帖由 [i]firstmoon[/i] 于 2010-5-24 23:4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77&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唉 爱总最近你说话口气容易得罪人……
虽然对你还是很支持的  但总有不支持的人
l大大说的很对 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某骗子问我你说我骗子有什么证据
回答:没证据 就说你 看大家信谁的。 [/quote]
秀签名的

firstmoon 发表于 2010-5-24 23:50

[quote]原帖由 [i]魯逗[/i] 于 2010-5-24 23:4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94&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秀签名的 [/quote]
我在交流区发帖不多也没必要秀这个吧。一年多前就是这个签名了。

lolicon 发表于 2010-5-24 23:50

[quote]原帖由 [i]迷糊的安安[/i] 于 2010-5-24 23:44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74&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他怎么不断出现? 现在小站是人工审核注册。实在还是不断出现了,说明他跟绿牌子熟,我是治不了了。

这次最大的规定更新不也就是广告轰杀至渣,闹事轰杀至渣,政治家色鬼恐怖分子轰杀至渣么。 [/quote]
我记得老狗说过,只要注明RO的,他基本上都放行的。
本来这里就是开放性质的论坛,注册马甲也是很正常的行为,除非知道是闹事者,那样才能控制得住(但是也可能因此误伤群众)

即便人工审核也不是万能的呀。
论坛又不是只有交流区一个版块,或许为了别的版块名义而来,您不是也不知道嘛。。。。。



什么时候搞会员推荐码制了,“或许”会好些吧。。。
但是那样显然又失去了开放性论坛的意义。


另外,投诉区刷版好像不注册也行的?

[[i] 本帖最后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3:54 编辑 [/i]]

掌中老虎 发表于 2010-5-24 23:51

爱总辛苦了

还没想好名字 发表于 2010-5-24 23:52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adcl 发表于 2010-5-24 23:53

版规字太多懒得看,支持塞抹布~没啥道理好讲

.lemon. 发表于 2010-5-24 23:53

[quote]原帖由 [i]lolicon[/i] 于 2010-5-24 22:4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112&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觉得,找几条简单明了的就行了呀
[/quote]
+1

NEIBOY 发表于 2010-5-24 23:55

[quote]原帖由 [i]还没想好名字[/i]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417&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quote]


那个,好像我记得可以看到谁X了自己的

无双 发表于 2010-5-24 23:55

[quote]原帖由 [i]还没想好名字[/i]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417&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quote]
+1
同意这样

魯逗 发表于 2010-5-24 23:55

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迷糊的安安 发表于 2010-5-24 23:58

[quote]原帖由 [i]无双[/i] 于 2010-5-24 23:46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386&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爱总您的解释

1:砍不砍都版主说了算了,你要这一条干啥。。。建议你直接说,提交BUG以前先PM版主,版主同意再发

2:你的意思是,对于1星期前的帖子,如果无人理会,一个人连回3-4次,则该砍,对吧?理解,同意
但是有些热烈讨论的帖子(吵架帖除外,这个按版规该砍,如不砍,是版主失职,对吧)1星期后如果又继续接着热烈讨论,则不在此范围,对吗?

3:什么叫捣乱。。。。(不要叫我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买不起,我只想听你对此的说明)

4: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这句话很不该从版主口中说出,我对你的话理解,还是版主说了算,对吧,那这一条要了干嘛?

建议你对第4条做如下修改处理:版主回帖说明,澄清谣言及恐慌性言论后锁帖

再建议,如果恐慌性弥漫严重,版主可临时置顶澄清说明,不可回复 [/quote]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一般帖里跑题版聊搬弄是非,版主有时候可能懒得理,精华帖还想拖出来搞坏者,割。

4、你说得有道理。我考虑考虑。版主是该主动制止谣言和恐慌气氛蔓延,维护良好讨论秩序。

无双 发表于 2010-5-24 23:58

[quote]原帖由 [i]魯逗[/i] 于 2010-5-24 23:5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427&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quote]
对,只要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什么都好说

版主也是人,也有失误的时候,只要做到以上,绝对没人戳脊梁骨

无双 发表于 2010-5-25 00:00

[quote]原帖由 [i]迷糊的安安[/i] 于 2010-5-24 23:58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435&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 ... [/quote]
明白,你继续,我遁,今后谨遵爱总版规

魯逗 发表于 2010-5-25 00:01

[quote]原帖由 [i]firstmoon[/i] 于 2010-5-24 23:50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724403&ptid=1037868][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在交流区发帖不多也没必要秀这个吧。一年多前就是这个签名了。 [/quote]
主要我是用签名那自个字,来回应你对爱总进来的疑问。
我年纪小贪玩,爱总和这位领导勿怪。

297189201 发表于 2010-5-25 00:05

总会有人钻空子或曲解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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