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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兲輪|﹏ 发表于 2010-5-23 12:17

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 C D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毛一样-.-

日向ヒナタ 发表于 2010-5-23 12:20

强奸是合法的。。。抵抗要判刑

elk 发表于 2010-5-23 12:20

:ph34r: 老了..

不会游水的鱼 发表于 2010-5-23 12:21

:ph34r:

linjinghui 发表于 2010-5-23 12:31

:ph34r:

々风妖々 发表于 2010-5-23 13:30

都是杜撰的。。。这类假新闻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了....

无册那 发表于 2010-5-23 13:44

假新闻,人家早就辟过谣了

LZ太OUT了

莎乐美 发表于 2010-5-23 13:46

无聊的假新闻

theodore 发表于 2010-5-23 13:55

:ph34r:

寧馨兒 发表于 2010-5-23 14:51

肯定是湖绿的··

[無意義]、 发表于 2010-5-23 15:38

好早的新闻

水无月玛雅 发表于 2010-5-23 16:47

=-=

魯逗 发表于 2010-5-23 16:49

正当防卫 没可能被判刑吧

2618022 发表于 2010-5-23 18:58

强奸不慎致死
抢劫不慎致死
打劫不慎致死
扒窃不慎致死
拘捕不慎致死
逃狱不慎致死
各种不慎致死。。。。。。

是是非非 发表于 2010-5-24 10:38

楼主想反应一种现象吧

cq576084 发表于 2010-5-24 17:02

从条文上来说,即使当即秒死之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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