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糊论坛-RO小站's Archiver

烤糊了的烧猪 发表于 2010-2-3 00:17

回复 #151 Hero、★ 的帖子

不过我现在缺钱,正找人卖东西


如果可以的话,联系我吧,我就喜欢你这种现实的生意人

燃烧之旺 发表于 2010-2-3 00:30

:ph34r: 顶了慢慢看

cordell 发表于 2010-2-3 00:34

數據累事:wacko:

Hero、★ 发表于 2010-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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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4246 发表于 2010-2-3 01:27

雖然RO只是個遊戲 信譽這東西還是存在的
我不知道你們什麽交易過程 我只知道是訂了晚上交易 然後賣家說不賣而已 並不是買家不買
誰沒信譽和誠信不得而知
你認為這都還有必要吵嗎:mellow:

艾丝梅拉达 发表于 2010-2-3 01:40

不卖就换个买家咯,要在一棵树上撞死还发要个贴来给大家欢乐的围观么~

经常交易碰到这种状况,偶尔自己也会突然不想卖了,但是买卖双方如果好好的说了,肯定都会体谅[color=White]当然碰到过不好好说的SB.放飞机N天没说法的SB,拖黑之[/color]

扯到信誉什么的就太严重了点吧,买卖做不成,还不应该是和和气气的,难道想用抢的么

看了1点点,觉得10L的交涉过程还很和平啊.发个贴就很不和平了

[[i] 本帖最后由 艾丝梅拉达 于 2010-2-3 01:43 编辑 [/i]]

你的微笑的纯净 发表于 2010-2-3 01:42

不明群众强势围观中[m_对视]

松岛枫. 发表于 2010-2-3 01: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105074246 发表于 2010-2-3 02:04

[quote]原帖由 [i]Hero、★[/i] 于 2010-2-2 23:4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4236&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就是不卖怎么了。 你说你要买,我答应。 我反悔了,我不卖了。 那就是你倒霉,没什么可说的。就仨字你倒霉 [/quote]
半夜又上一課了 原來買賣可以這樣的:unsure:

鴉色の羅莎 发表于 2010-2-3 02:26

(啊,一不小心,拿了个顶楼
哟,院长,别来无恙
本人意见,要拍砖请轻拍
买卖本来就是自由的,一开始卖家妹子也很客气的解释了老公不让卖,院长也同意了,至此,无纠纷
但是LZ再跑出来发帖就有些不妥了,既然你们作为买方已经同意卖方不卖的事实,何必又发个帖呢
鄙人揣测LZ发帖的意图无非也就两点,一:没买到"事先"约定好的400较便宜的风标,心里不爽 二:既然东西已卖出给别的买家自己购入无望,发帖让舆论去攻击卖家,以求心里安慰
我认为,LZ说的其实也不无道理,发帖卖东西也应该算是一种协定,就算笔头约定,卖家有权选择不卖,更不要说现在这件事上没有,如果是我,既然是自己定的价钱,终归是卖给第一个找到我的买家,也应该算是一种道德约束吧
看了卖家夫妇的回帖,明显也是承认LZ说的事情的,也不算骗,最多算是"毁约",这一点上,卖方是有错的
买家方面,有气是人之常情,但是就像前面有人说的一样,LZ,请见好就收,帖子你也发了,大家也看到了,风标已卖,LZ想要的(能要的)无非也就是个道歉吧
卖家妹子在之前和院长交流的过程中已经对不能卖出风表表示了歉意,买卖之事其实早已经告一段落
但是,由LZ挑头发的这个帖中双方言辞都有不妥,至此,我以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卖家(特别是HERO兄)先道歉(为言辞不妥之处),LZ也道个歉(同样为言辞不妥),亲友团切不可搀和拍砖喷人煽风点火
最后,要拍砖请轻拍,我怕的

[[i] 本帖最后由 鴉色の羅莎 于 2010-2-3 02:58 编辑 [/i]]

回忆太冷 发表于 2010-2-3 02:59

买家都说对方不卖不要紧
的确就不应该发帖出来
让人不明白意欲何为?
虽然帖子被这样发出来
但是卖家的反应太过激了
毕竟是自己理亏 没做到诚心
却还理直气壮 声音比谁都大

而且还有一些人跟着叫嚣
真是奇了怪了

以上不是说给卖家夫妇看的
看完他们2个人的回帖后发现
跟他们讲道理是浪费

D.3 发表于 2010-2-3 03:12

:mellow: RO本来就是没法律约束的地方...消消气吧..

ffcloud 发表于 2010-2-3 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color=Red]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color]。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也算是口头协议了。法律上是有效的。
但是口头协议涉及到举证苦难等因素,LZ虽有聊天记录,但电子证据很难说了。。。
涉及到多方面因素,东西是卖方本人的吗。卖方当时是本人在操作电脑吗。等等。。又是虚拟物品交易。

现实中背信弃义的人都多了,何况在游戏中。

素质差可以,但别把SB当个性,很恶心。

kidshang 发表于 2010-2-3 03:54

加班回来,看到激情帖
我就说两点
第一,感动,这种事人家已经见多不怪了,什么信誉不信誉人家不管的,人家爱怎么就怎么,不知道在其他方面是不是也这样呢?(无责任猜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你反正也没损失,就这样算了吧。
第二,那位sisi猫小姐,你们买卖的事你们自己解决,但是人身攻击就是你不对了,什么疯啊狗啊,都是你这里先说出来的,希望这点你能给予道歉。
[quote]原帖由 [i]暖羊羊[/i] 于 2010-2-2 21:26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3791&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_} 过程我已经发完了 我也给你老婆说过不好意思了

你要在这发疯 我也没有办法 [/quote]

[quote]原帖由 [i]暖羊羊[/i] 于 2010-2-2 22:2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3954&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女的可真是当着做一套 背着做一套啊

你觉得有什么问题 你当时可以说我

有你这样背地里耍阴的么-3-

你说是没什么

那你那疯狗老公呢 [/quote]

[[i] 本帖最后由 kidshang 于 2010-2-3 03:56 编辑 [/i]]

Hero、★ 发表于 2010-2-3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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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Κ! 发表于 2010-2-3 05:09

一个人说疯狗一个人说器官放屁
没必要只看到一个不看到另一个吧

况且lz小气了点.赚不到便宜就来闹么。
你真那么急得收这个头4 挂个高价聊天不怕没卖家吧.

阿脩囉の叹息 发表于 2010-2-3 07:20

[quote]原帖由 [i]zuzu1989[/i] 于 2010-2-2 23:3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4213&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俺就是一路人,看到了ST的素质展示贴,不禁有感而发,难怪要FUCK SHOW TIME了 [/quote]
说到底不就是PVP被打傻才跳出来要点事情的?:ph34r:

D.3 发表于 2010-2-3 07:33

:mellow: 做人大度点,笑一笑十年少.

專署の艿嘴↑ 发表于 2010-2-3 08:02

[quote]原帖由 [i]D.3[/i] 于 2010-2-3 07:33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4702&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mellow: 做人大度点,笑一笑十年少. [/quote]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像吉尔伽美什一样做活在自己世界里的人,我愿意的话,地球都是方的。(纯吐槽FATE)。出发去看阿凡达了,我可真是个土包子啊:ph34r:

sunrise999 发表于 2010-2-3 08:29

:mellow: 呵呵,上星期3天预定好了的3样东西,连续被放鸽子,等到第3个人和我说不好意思的时候,我只能用`````回答他了。我认载了,天天鸽子宴。。。LZ想开点。预定什么都是不做数的,只有交易到手上才算。

star2033 发表于 2010-2-3 08:59

[quote]原帖由 [i]0n!y▽﹏淡~淡[/i] 于 2010-2-2 23:25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4180&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反正呢 一个没气度一个没信用。扯平了。没啥好闹了。互相也骂够了。大家都是各帮各的。 [/quote]
^_^ 这句比较反映客观,话说两边的朋友还真是很够义气的,可以全然不顾实际的不断贬低对方提升自己
看聊天记录的话,卖方是自己不够诚信,LZ是气度不够,
至于买卖双方两个女的自身本来是没做错什么,可惜有了两位小气度的老公了:huh:

xxtorukyo 发表于 2010-2-3 09:09

:wub: 以后看不顺眼的人。一律可以不卖。

俺是卖家俺最大:wub:

¤酷 发表于 2010-2-3 09:11

[quote]原帖由 [i]專署の艿嘴↑[/i] 于 2010-2-2 21:17 发表 [url=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463763&ptid=1025794][img]http://bbs.ro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反正是外人- -当初你LP和感动达成协议了么, 如果认可了倒后来又不卖 为了差价的几十块出尔反尔, 那我也就不说什么了   再说如果感动冲你来 顶个屁股用? [/quote]
当初是人家lp与人家lp达成协议,没留意人家回什么了?当事人都说没关系了你这毫不相干的还不知道顶的是什么吧。

[[i] 本帖最后由 ¤酷 于 2010-2-3 09:17 编辑 [/i]]

¤酷 发表于 2010-2-3 09:23

总为某些被虐多了见小站上有别人的骂人贴子就借贴骂人的人感到恶心

Hero、★ 发表于 2010-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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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c 发表于 2010-2-3 10:42

诚信这东西,平时总是碍手碍脚,最好滚得越远越好,但等哪天想用的时候,不好意思,已经滚远回不来了。

Mr.陆 发表于 2010-2-3 11:35

:ph34r: 口头达成协议而已,又没交易,卖家当然可以不卖,最多你买的人郁闷点,何必跑小站上发贴呢?

您好啊马甲 发表于 2010-2-3 11:35

楼住第一天玩RO吗   对ST的还讲诚信- -?    别人一句我行我素你就没话说了 还成信

烤糊了的烧猪 发表于 2010-2-3 11:38

老实说

既然那两女已经达成协议不卖了,LZ也不应该插手啊...这证明LZ非常小气

但是HERO哥也不见得好在哪里...

6650655 发表于 2010-2-3 11:42

客观的说

这桩买卖是介于2个女人之间的事,买家的男人首先跳出来小站开帖叫嚣(或者说我用词不当,但实际上确实如此),可见买方有意把事情搞大。


其次,双方虽然有协议,但终归这只是RO道具的网络交易。前面有不少人大谈什么诚信问题,说卖方没信誉,说好了卖又反悔,诚然卖方有不对的地方,但我反问各位,难道自己就未曾有过相似的经历吗(就是那种预订了又不买,或者是那种之前说好了卖,结果又不卖)?显然,这种现象在RO交易里面是普遍存在的,LZ在这里过分指责别人,未免是小题大作了吧?


其三,风标头商城价588,据本人了解,在SY的普遍市场价为450~500。买家看见卖家挂价为400 就极度豪爽地答应了交易,也不还价,可见买家是知道假如以400R的价格买入这个风标头,是绝对赚了的。在这里,我反问LZ一句,假如你老婆是一个不懂RO物价的人,当初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答应的是以500R或者更高的价格去买这个风标头(即以一个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与卖家预订了这个风标头,这里也假设卖家卖价是500或者更高),在知道自己是亏了的前提下,卖家提出了不卖这个做法?你还会在这里发帖讨说法吗?我想你应该在和老婆暗地里偷着乐吧? 说到底,这只不过是一次游戏装备交易。不是吗?


最后,我认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此帖里的言行都有过激成分,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过失。当然,毕竟大家都在气头上,这也是在所难免的,相信双方都能够谅解对方的。
再说LZ你也算是SY的老人,自己的交易帖都在小站的前几页了,照理说 这种情况你应该屡见不鲜才对,这次会这么直接在小站发帖讨说法 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有失风度 不是吗?


此外,对回帖中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的人 表示强力BS。

[[i] 本帖最后由 6650655 于 2010-2-3 12:3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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